银行个人贷款征信审查业务操作规程 模版

发布时间:2020-10-24 21:32:17

银行个人贷款征信审查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征信审查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制度和工作职责,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个人贷款产品要求开展的征信审查工作。

第三条 征信审查业务,是指征信人员根据产品制度要求和客户申请资料、评级信息及专家系统业务提示,对申请人及相关人员逐步进行核实和电话认证,核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第四条 征信审查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须通过第三方渠道核查申请人是否涉及诉讼或存在被执行记录。

第六条 须通过外部电话、网络、系统、征信报告等第三方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工作单位、职务职级、收入等要素的真实性及相关业务信息的有效性。

第七条 按产品管理要求,审查客户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第八条 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征信审查有效手段,不断提高征信审查工作水平。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按照分发顺序选定客户,审核客户所需提供申请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条 预审客户资料,包括调查报告、客户基础信息资料、征信报告、系统录入信息及其它相关资料,重点关注需与申请人及其关联人核实确认的问题。

第十一条 核查申请人评级信息与影像资料的一致性。发现客户评级要素与提供资料不一致的,需做退回处理后重新进行系统评核。

第十二条 申请资料核查。

(一)申请资料查验渠道:

1.114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

2.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

3.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系统;

4.各省市工商企业信息查询系统;

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6.银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7.各省市房地产金融业务系统;

8.各地市公积金查询系统;

9.其它公开搜索引擎。

征信人员可根据业务情况选择上述适用的查验渠道。(二)申请资料核查要求。

征信人员应对申请人及其关联人的工作单位、职务职级、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如需)进行核查,核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个人贷款征信审查业务操作规程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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