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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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衢职院教〔2008〕2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学生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是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必要条件。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以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学制
第三条学生在校修读年限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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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年制专科(高职)生修读年限为2-4年,基本学制为2年;
2.三年制专科(高职)生修读年限为3—6年,基本学制为3年;
3.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生修读年限为5-7年,基本学制为5年。
第二节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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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卡,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的考试课和考查课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试、考查合格,即取得学分。
考试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的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考查课可采用上述任一种记分制,部分课程可采用两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
第十条单记成绩的实验、实训、课程设计、各类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按一门课程计算门数和学分;分几个学期教学、考核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门数和学分。
第十一条课程学期成绩由期末考核成绩、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测验、实验、实习、作业、课程设计、课堂讨论、质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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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平时成绩占该课程学期成绩比重一般不少于30%。各项成绩的评定标准及占课程学期成绩的比例,由各系根据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并写入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体育课成绩要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