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士兵退伍优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27 05:21:32

大学生士兵退伍优抚政策解读

上海

上海出台新政激励高素质青年参军

○非沪籍大学生士兵退伍可直接落户

○招录退伍大学生士兵进公务员队伍

○招考非大学生退伍士兵免费上大学

9月5日,上海市向社会公开介绍上海市委、市政府和警备区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记者了解到,《意见》推出非上海籍大学生士兵退伍后可直接落户、招录退伍大学生士兵进公务员队伍、招考非大学生退伍士兵免费上大学等一系列征兵新政策。

据悉,《意见》对优待政策进行较大幅度调整,规定公安、司法部门每年要招录一定比例退伍士兵,对报考警察学员的退伍士兵年龄放宽至28周岁;退伍士兵报考其他岗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退伍大学生士兵重点招录为基层专武干部、优先招录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国有大中型企业每年要定向招录一定数量退伍士兵,与退伍士兵签订不少于3年的固定期限合同。

为吸引更多高素质青年走入军营,《意见》规定,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伍复学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上海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直接申办上海户籍;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上海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

《意见》明确,制订出台上海市退伍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对退伍两年内的本市非大学生士兵报考部分高校实行单独报名、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在校期间学杂费全免。此外,上海市出台的新政策还对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改进完善退伍士兵安置、建立健全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依法征兵力度等进行明确规定,全面推进征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北京

北京市退役大学生士兵10%可当公务员

北京市出台8月中下旬发布新的征兵政策,每年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公务员序列、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以鼓励更多的大学生走进军营、献身国防。

在8月19日召开的北京市2011年征兵政策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副处长丁自新介绍说,新的征兵政策规定,北京市每年将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招聘时,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分别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士兵人数的15%、15%和10%。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并计算工龄,在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此外,北京市新的征兵政策还对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做出明确规定,在经费保障、培训时间、优惠政策等方面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力争让大多数退役士兵通过教育培训取得相应学历和职业资格,以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全国

我国拟施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报公务员优先录取

新华网北京2019年6月27日电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的兵役法修正案草案,我国义务兵退役后一般将由政府发给退役金,士兵自主就业。士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孙建国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表示,我国现行兵役法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这一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制度的实际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修正案草案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按照义务兵退役后绝大多数由政府发给退役金,自主就业的改革思路,修改了士兵退役安置的规定。修正案草案规定: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自主就业。

二是完善军官退役安置的规定。修正案草案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

三是充实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修正案草案规定:士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修正案草案还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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