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6 20:03:22

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高效运转,根据《会计法》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经制度,坚持“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确保重点,开源节流,收支平衡”的原则,并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计财科结合年度工作负责编制机关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每月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财政局核准。

(二)遵循“有预算才有支出”的原则。各科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年初拟定当年会议及大型业务活动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汇总提交局办公会审核通过。

二、严格财务审批报账程序

(一)实行“先审批后报账”制度。机关经费开支实行按不等支出数额分级审批。招待费开支在500元以下的、其他项目开支在**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主管人员审批;招待费开支在500元以上的、其他项目开支在**元(含**元)以上的,经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主管人员审批后,报局长审批。

(二)规范财务报账程序。报账人按规定填写报销凭证并粘贴相关附件,分别由报销人、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财务主管人员签字,最终报局长审批后,由财务室审核报销。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要求转账支付,财政统一实行公务卡系统支付后,按公务卡管理办法执行。机关报账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

(三)规范借支管理。机关职工非因工作需要不得个人借用公款。因公出差或办理公务需要预支公款的,要从严控制数额。预支在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预支在5000元以上的,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批。出差返回或办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财务室结算并归还预支款项。

三、规范公务开支管理

(一)加强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管理。各科室(包括老干部活动中心)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以及所有零星物品的采购须先提出购置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统一购买。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大型物品购置,须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报批办理。

(二)从严控制业务招待费用。公务接待要本着“对口接待,热情周到,坚持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接待标准。坚持事前审批制度,凡业务招待,须事前填写《业务招待费用审批单》。午餐招待严禁饮酒。凡招待开支,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

(三)加强出差及差旅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凡公务出差,事前要依据会议通知或工作安排报批。科长以下干部职工在市内外的一般性公务出差,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到市外考察培训性质的出差,须经局长批准;科长到市辖内县市出差,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到市以外的任何类型的出差,须经局长批准;副县以上干部到城区以外出差须经局长批准,并报办公室。

出差人员的各类补助费严格按照《十堰市市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十财办发[**8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严禁借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的名义擅自外出、绕道游玩,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因工作需要,非机关人员随同或顶替出差,除特殊情况外,机关不予报销。本系统外的学校或单位请求有职能联系的科室协调工作发生的费用,机关不予报销。出差结束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室办理差旅费结算手续。

(四)加强办公文印管理。实行办公用纸双面使用或重复使用,推进无纸化办公。各科室凡确需打(复)印的业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审批。财务室严格按照管理程序认真审核报销。

(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按《十堰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十财办发[**88号文件)规定,从严控制会期,从严控制会议费支出。会议召开地代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安排住宿。会议期间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不得发放纪念品。各类表彰会,以精神鼓励为主,从严控制发放奖金或奖品。

(六)规范慰问支出标准。机关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每人每次慰问金不得超过500元(仅限于局长、住院职工所在科室的分管领导、工会及本科室人员的看望)。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仅限配偶及双方父母)亡故,吊唁费不得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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