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一级开发基础知识整理

发布时间:2023-02-25 16:37:02

土地一级开发资料梳理

一、相关定义
(一)土地资源整理(《北京市土地资源整理暂行办法》京规划国土发2018314号)
土地资源整理是指在科学合理划定规划实施单元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土地资源要素、统筹规划、统筹减量提质、统筹开发建设、统筹实施时序、统筹成本控制、统筹成本分摊、统筹资金保障的原则,在规划实施单元内统筹实施土地开发类和非土地开发类项目,全面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要求。(规划实施单元是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为目标,通过统筹土地资源要素、统筹开发建设、统筹实施时序、统筹成本分摊等,实现多规政策协同、多方利益协商、统筹实施规划的基本单元。)
土地开发类项目主要包括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项目、工业用地前期开发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等涉及征地、拆迁及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非土地开发类项目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生态保护、林地保护、河道治理、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水土保持、市政交通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人居环境质量提升。 (二)土地储备
1.土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
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2.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 3.土地储备机构承担的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等工作主要是为政府部门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 (三)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储备是官方概念,而土地一级开发则不同,中央层面从来没有提过这个概念,但地方上则很多(如昆明、贵阳、大连、包头、北京),各种一级开发的办法,基本属于地方规范性文件。
1.《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2.《昆明市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办法(修订)》:“本办法所称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是指在市人民政府授权市级国有投资公司或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过程中,社会资金参与一定区域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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