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民族宗教人员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8-06-30 22:55:01

开展民族宗教人员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正当全县上下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安徽省宗教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乡党委经过紧张而充分的准备,从 6 4 日开始,在乡政府举办宗教界工作培训班,我认为这次培训班举办的很重要,也很必要,这对于我们广大宗教界代表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必将对我们学习领会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了解全乡的宗教现状,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创全乡宗教工作新局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全乡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动摇,坚持爱国爱教,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开展教务活动,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团结带领广大信教群众投身于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我谨代表乡党委、乡政府向各位宗教界代表,并通过你们向所有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的宗教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借此机会,谈几点个人的认识和看法,与大家共同交流。
     一、我乡宗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全乡没有发生宗教矛盾纠纷,全乡宗教工作呈现出和顺、和睦的良好局面。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乡宗教方面的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大局观念淡薄。在聘请教职人员时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致使聘请的个别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学识浅薄,宗教教义理解不深,极少数人员甚至违背“各教派一律平等”和“互不干涉”的原则,乱出乎昆,标榜自己,攻击别的教派和持不同看法的同行,破环教派之间和教派内部的团结。二是大部分寺管会成员没有具体分工,责任不明确,导致宗教活动有章不循,一旦发生矛盾纠纷、重大事故时相互推诿扯皮,相互推卸责任。三是宗教活动场所重(扩)建方面不按规定审报,不按要求建设,擅自施工。这是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原因是大部分宗教场所和寺管会对此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不报就建,有的虽然进行了审批,但不搞地质勘测、图纸设计,盲目施工,有的场所不考虑群众的困难程序和承受能力,与别的场所攀比,大规模、超标准重(扩)建寺庙,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加重了群众负担。四是个别场所对学经人员定编定员规定执行不到位,仍然存在超员、收留 16 岁以下儿童,尤其是适龄女童学经的现象。五是对非法宗教的渗透警惕性不高,致使会道门、门徒会等非法宗教有死灰复燃的迹象。要解决以上这些问题,需要各级组织、社会各界,特别是在座的宗教界代表的共同努力,也是我们宗教界人士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各位引起重视,克服困难,落实在具体行动上。
     二、今后做好宗教工作的几项重点
     宗教工作和顺与否,直关影响到全乡的社会稳定,关系到全乡的经济发展,做好宗教工作不仅仅是主管部门和乡政府的事情,而是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尤其是广大宗教界代表的积极参与,才能推动全乡宗教工作依法、健康、规范发展。我认为重点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自觉学习宣传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首先,我们要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大家要明确地认识到,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近年我乡发生的一些宗教纠纷,主要就是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认识不到位,贯彻落实不够,希望各位在今后的宗教生活中,不管是什么宗教、什么教派,都要坚持“各行其事、互相尊重、互不干涉”的原则,求同存异,相互团结,和谐共处。其次,要认真学习宣传宗教法律法规。各位宗教界代表在广大的信教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因此,我们不仅要懂教义教规,还要懂法,不仅自己懂法,还要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学法、懂法。希望各位今后采用各种形式,利用平时聚礼或开展重大宗教活动时积极宣讲《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促使各项宗教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二是要按规定申报宗教活动场所重(扩)建。同时要充分考虑信教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只要达到能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就行,不超规模、超豪华修建,加重群众负担。
    三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第一,我们的教职人员要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第二,每个场所要严格执行学经人员定编定员规定,不招 16 岁以下儿童和外省籍学经人员,严禁外省人员进行宣讲活动,避免因理解不同,意见分歧,产生教派矛盾,影响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第三,每个宗教活动场所对自身安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存在隐患的想方设法予以排除,并加强防火措施,整顿电线,做好易燃物与住房隔离,避免因管护不到位而发生火灾,同时,在开展教务活动时,不乘座或雇用非客运车辆载人,特别是要杜绝送葬时兰托等农用车载人的现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是要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随着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乡宗教界与境外宗教界的交往可能日益增多,境外宗教组织利用宗教在我乡的渗透也可能逐渐突出,因此,我们宗教界人士要 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坚决抵御境外宗教的渗透活动,抵御境外新教派的传播,当前要特别注意和严防非法宗教组织、邪教组织和个人借抗震救灾名义,寻求合法化和各种传教活动。我们一定要严加防范,绝不能让其蔓延。从我们乡的情况看,要进一步强化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政府一定会严厉打击和取缔这些邪教活动,而每一位宗教代表就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发动信教群众,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促进合法宗教的正常发展。
        六是乡政府要将宗教工作纳入管理。乡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宗教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常性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宗教工作制度,与村、寺管会签定目标责任书,成立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及时化解各类争端和纠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月排查上报制度,组织人员经常深入村社调查了解宗教工作动态,对宗教领域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要重点分析,制定预案,做到未雨绸缪,确保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
     最后,祝培训活动圆满成功!祝各位宗教界朋友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开展民族宗教人员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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