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工作教案

发布时间:2019-11-05 14:31:59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课教案

教学目的:

1、使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关于学生在不同学段给予的资助政策内容。

2、掌握申请流程和所需要的佐证材料

3、感恩祖国,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的高尚品德

课时:1课时

讲授:

(一)学前教育阶段“学前资助”

资助对象: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我省规定2012年秋秋季学期起每生每学年500—1000元标准和10%左右的比例,我县此前执行每生每学年600元。2018年市政府规定每生每学年800元,我县2018年秋季学期执行此标准。学前资助优先用于减免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直接发放给儿童或家长。

执行要求:①资助的幼儿园是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②资助幼儿优先资助下列人员:第一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第二类:孤儿、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家庭子女;第三类:符合入园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 第四类: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第五类: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③学前资助资金优先用于减免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但不得发给儿童或家长。④实行专帐管理,单独核算。不得挤占、截留或挪作他用。⑤幼儿园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⑥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一补”

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大体上为小学每生每学年80元,初中每生生学年150元,市县财政全额承担)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建档立卡类优先);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资助面:全省平均占在校寄宿生的26%,资金分担中央50%,省30%,直管县20%

执行要求:①“两免一补”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②优先资助下列人员:第一类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镇和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家庭子女;第二类:单亲贫困家庭子女;第三类:因灾、病等因致贫家庭儿童。③资金发放一般采用现金发放和充入饭卡形式发放,学校应制表保存学生签字的证明材料。④有相关公示材料,包括受助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公示期不少于7天。⑤资金是否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高中阶段“三免一助”

一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的开支。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可在1000-3000范围内划分二至三个档次,按学期发放。资金分担中央60%,地方40%,省县2: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央60%,地方40%,省县3:1.

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

执行要求:①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按规定分为2-3档。②资助对象具备正式学籍。③优先资助下列人员: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贫困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④按申请、初审、公示、审批、办卡规范操作流程。⑤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滞留、挪用等行为。⑥学校是否按事业收入的3%-5%提取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二是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5%确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中央60%,地方40%,地方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省市县三级分担。

三是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资助标准:位于县城区和乡镇的学校平均每生每年1600元。资金分担中央60%,地方40%,地方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省市县三级分担。执行要求:①核实在籍生数、在校生数和免学费人数无差额;②无先收后退现象;③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滞留、挪用等行为。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详见附件2

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我省普通高中(含民办)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享受“三免一助”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享受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免学费和免住宿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同校、同年级统一使用教科书实际购买金额执行;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对免除建档立卡学生费用的学校暂按以下标准(每生每年)予以补助:普通高校补助标准为:专科学费5000元,本科学费4000元,研究生学费8000元,住宿费800元,教科书费500元;中等职业学校补助标准为:设区市区学校学费2300元、其他地区16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普通高中补助标准为:学费20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

认定部门: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经扶贫部门认定,符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持有《扶贫手册》的在校学生。2.普通高中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家庭农村低保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低保家庭证明的普通高中学生。3.普通高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特困救助供养证明的普通高中学生。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是指学生持有残疾人证(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残疾人证),残疾人证由残联负责认定、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残疾人证、农村特困供养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学校初步审核后,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加盖公章后报县级教育部门(含电子版)。教育局将信息分类汇总,提交给同级扶贫、民政、残联进行审核。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除了按上述时间节点集中办理外,其他时间接到学生申请,也会及时受理、及时认定。

(五)雨露计划

资助对象: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均可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可按照每个学期1500元标准给补助)申请流程:学生本人向扶贫办提出申请。

(六)贫困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贫困学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支付。

(七)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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