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扶不扶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4-15 07:43:11

关于老年人“扶”和“不扶”问题的调查报告

13材一第五组

组长:王晶 组员:孙美玲 宋宪伟

马海涛 蔡鹏飞

摔倒老人该不该热心扶起,这个问题在几年前也许根本不算是个问题,因为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小时候记事开始我们就被教育要力所能及的帮助自己所能帮助的人,扶起摔倒老人这是一件根本不需要犹豫的小事。虽然近些年道德素质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并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速度,但是在这件事上还是没什么可犹豫的。

此次调查问卷,我们在进行了数据分析后,发现大多数人有过帮助陌生人的经历,但在是否会扶起摔倒老人这一题上,选择“毫不犹豫的扶起”这一选项的并没有那么多,更多的人选择“在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的前提下会扶起”或“直接不会”。在后续的数据统计中我们发现,“彭宇案”可以算的上是让人们从“毫不犹豫的扶起”到“在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的前提下扶起,打110120”甚至是“不会扶起”的关键转折点。

1 毫不犹豫扶起老人,助人为乐是美德

2 先确定有人作证自己不是肇事者,再扶老人起来

3 装作没看见,尽快离开,免得给自己带来麻烦

4 通知询问他人

5 110报警

说到彭宇案,那是200611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1.彭宇和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彭宇对此表示不服。该事件被报道后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一时间人们纷纷就“扶”和“不扶”发生了激烈的讨论。08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事实的真相是当时彭宇在200611月发生的意外中,确实和徐寿兰发生了碰撞。但是当时相关处理人员的态度及媒体的夸大报道对该事件的方向产生了错误的引导。导致这场风波并没有很快平静下来。

11年的“天津许云鹤事件”和“大巴司机殷红彬事件”使得这场风波持续增强。人们对扶起摔倒老人越来越犹豫。到13年的“三小学生扶起老人反被污”事件使得风波打到一个新高度。

2013615日:达州城区,蒋婆婆摔倒在地,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婆婆摔倒后,手里死死抓住一位9岁小朋友的手。小朋友家人表示,孩子当时是去搀扶老人;蒋婆婆则称是3个小孩将自己撞倒。1121日:家长报警警方以欺诈立案,其中一名小孩的家长江先生到南外镇派出所,以敲诈勒索为名报警。该派出所证实警方以欺诈立案。1122日:3人作证婆婆及儿子被拘,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通过官方微博通报,蒋婆婆系自己摔倒,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因敲诈勒索,公安机关给予了蒋婆婆和儿子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不过,考虑到蒋婆婆已年过7旬,行政拘留依法不予执行。1123日:要申请复议婆婆赌咒没骗人。老人仍坚称自己是被小孩撞倒的,她觉得自己被冤枉,甚至赌咒:“如果我说了假话骗人,我全家死绝。”面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老人一家表示不服,将申请复议。

扶起摔倒老人后一开始的指证也许是当时老人没有看清楚或想是什么别的原因,但是这位蒋老太在有证人作证的情况下依然不认错,态度强硬。尤其是她的诬陷对象是三个只有几岁的小学生。帮助了别人却反过来被人指责甚至要告到法院,这将会对孩子的心灵造成多大的影响,以后家长在对其进行相关的教导要怎么对孩子说?下次孩子再遇到类似的情况他们还能毫不犹豫的扶起摔倒的老人么?

虽然“彭宇案”后来爆出了真相,但是随后不断曝出的热心扶人反被污事件使人们对扶起摔倒老人越来越采取一种看起来“冷血”态度——先可以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然后再对摔倒老人进行帮助。

1应该制定

2 无所谓

原来流传于我们骨子里的这种尊老爱幼美德现在却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来保护施救者的权益。在这次调查中绝大多数同学也认为需要法律保护。

然而随着人们越来越漠视的态度,老人因没有被扶起而导致死亡的事件也变得越来越多。201193日,武汉一名88岁老人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市场摔倒,围观者无一人上前扶起老人,一个小时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事后记者采访围观群众时问到为何无人愿意伸出双手扶起老人时,得到的答案几乎都是一样的,因为大家都害怕惹麻烦,怕被赖上,害怕自己成为第二个“彭宇”。

在此次调查中同学们觉得造成“摔倒老人诬陷好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同样的要解决该问题也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

1 受人教唆

2 生活无保障

3 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4 自身素质低

5 法律没有很好的保障施救者的利益

1 加大宣传教育

2 加强法律惩罚制度

3完善老人福利保障制度

4 奖励施救者

5 其他

在国外也有和之相关的法律,但是强制性的要求公民去救助摔倒老人,在我看来只是让公民在看到摔倒老人的时候在被讹诈和被处罚之间快速做出选择。如果在没有路人和监控的前提下,也就没有可以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的证据,同时也就没有可以指证其是视而不见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又会作何选择。所以说用立法来强制要求公民去帮助摔倒来人只是一种无奈之举。

其实阻碍公众救死扶伤、出手相助的,还是内心中对社会和他人的不信任感和不安全感,而造成这种不安全感的,则是社会体制、 法制、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当下流行的“校长撑腰体”也是一种解决方法。“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你是地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人,地大校友办去帮你找温校友反映情况,要是败诉了,学校帮你找个金矿。”“你是郑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法学院给你提供法律援助,新传给你造舆论,就算是败诉了,商学院替你赔,然后让他住一附院,咱把钱加倍赚回来!”

虽说有几分调侃的意味,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学生的后顾之忧。

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也有老去的一天,到时我们一定也会希望有人能伸手扶我们一把。如果我们的社会能给每个公民提供完善的法律和经济、医疗保障机制,那么出于经济角度的讹诈或将大为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而见义勇为者也无需过分担忧补偿和法律责任的判定。在这之前,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以减少我们就人的风险:1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照片,监控等;2拨打110120或通知其家人;3叫上其他路人给自己作证。虽说做这些并不一定是自己的本意,但做好了法律准备又帮助了他人,这既是一种尊重法治精神同时也是向善的选择,这未尝不是法制社会对我们的培训,教育我们如何在合理规避风险的同时做好事。这也许是社会的一种进步。

老人扶不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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