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转残疾军人参加医保有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06 12:19:59

复转残疾军人参加医保有新规定

肖盛辉;方芳;王雪梅;展雪娜;

【摘 要】<>编辑同志:您好!我单位最近接收了一名残疾转业军人,听说残疾军人参加医保有新规定,我们是初次接触这项业务,请问应该怎么办理参保手续,怎样缴费?王玫

【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

【年(),期】2009(000)004

【总页数】1

【关键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补助费;资金支付;财政部门

编辑同志:

您好!我单位最近接收了一名残疾转业军人,听说残疾军人参加医保有新规定,我们是初次接触这项业务,请问应该怎么办理参保手续,怎样缴费?

王玫

王玫读者:

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民政和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个人账户,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残疾军人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6.3%,同时,需按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09年执行标准为2600元)的5%缴纳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费。另外,残疾军人本人不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大额救助金由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您单位可携带残疾军人的《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及相关复印件,到属地社保分中心直接办理参保手续。

【文献来源】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tianjin-social-insurance_thesis/0201262788128.html

复转残疾军人参加医保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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