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安全协议

发布时间:2018-07-01 04:54:01

设备租赁安全协议

承租(甲方)

出租(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型号:

租赁物单价:

租赁物使用现场: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批评和限期整改意见。对限期不改者,可依据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经济处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法经营执照、资质证书、设备出厂合格证书、检验鉴定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发现乙方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时,有权要求停止施工作业。

4、有权拒绝乙方更换操作手。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负责。

2、乙方所出租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并定期经专业机构对租赁机械进行检测,确保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提供检测合格证书。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起重工、司索指挥)应持证上岗,熟练操作机械设备,并配备和正确使用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接受甲方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接受甲方日常管理。

4、乙方应指定专人现场监护、指挥机械设备,接近危险部位作业时,应保证安全距离,采取安全措施。

5、租赁设备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或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材料损坏事故,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6、乙方应经常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检查易损部位的磨损状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7、乙方应配备固定的操作手,严禁随意更换,特殊情况更换人员应征得甲方同意。

8、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向及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9、由于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自身人员甲方人员或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三、在执行协议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安全协议为设备租赁协议的附属合同,一旦协议条款与设备租赁协议中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主。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设备租赁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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