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2-11-14 12:40:24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38 号),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务员局名义开展工作)。区人力社保局是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石景山区人事局、原石景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社保局。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

3.加强统筹本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落实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完善保障服务体系。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 加强统筹本区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职责,提高引进外国专家的层次;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落实北京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及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六)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及离退休政策;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按规定承担区督查考核的有关工作。

(十一)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6号(局机关、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社保中心);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6号(区行政服务大厅人力社保局服务窗口)。

乘车路线:乘坐958959621399路杨庄路站下车,527路杨庄路西口下车(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6号);乘坐622389527399等公交车在八角西街北口站下车(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6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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