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13:24:44

常熟市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施“互联网 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号),现将年常熟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

二、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审查管辖

审查权限原则上按目前的劳动监察管辖确定;管辖权限不明的用人单位由市劳动监察机构指定审查。

四、审查实施方式

实施书面审查劳动用工数据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网上服务大厅()登陆注册后,根据《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指南(用户手册)》,填写《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自行申报,也可通过江苏人社手机在移动端进行申报,由劳动监察机构(综合执法局)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查。对不主动参加书面材料审查网上申报的单位,各级劳动监察机构(综合执法局)将采取日常巡查、上门检查等方式进行书面材料审查。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审查劳动用工数据,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常熟市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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