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企业端)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9-11-01 15:14:11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

企业端操作指南

中卫市地税局 万馨芳

一、概述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既为扣缴义务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报税工具,也为税务机关提供了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资料。


本系统主要包括:基础信息录入、填写报表、生成申报数据、申报及反馈、查询统计等功能。业务流程图如下

二、 系统安装

初次使用时,需要安装对系统的一些固定参数进行设置。操作步骤:

第一步 启动计算机。

第二步 打开软件安装包。单击“下一步”。

第三步 进入下图界面,单击“浏览”,选择目标盘符和文件夹地址(提倡统一安装在D盘下,新建文件夹“个人所得税软件”),再单击“下一步”。

第四步 如下图,提示安装成功后,单击“完成”。

第五步 如下图,单击“我不需要迁移”,完成系统安装桌面上自动建立本系统的快捷方式

三、系统初始化

主要介绍系统登录,以及初次使用时怎样通过向导完成初始参数的设置

1系统登录

双击桌面上系统快捷方式启动系统。登录操作步骤:

第一步 以系统内置的用户登录本系统。(用户代码:admin初始密码:123456)


第二步 在上图所示的登录窗口中单“登录”。

2、系统初始化

本系统提供网络注册、电话注册、不注册三种方式,不同的注册方式在操作步骤上有所不同。我们以不注册方式进行介绍。操作步骤:

第一步 选择“不注册”,并单击“下一步

第二步 准确录入企业编码、名称、税务登记证号信息,并单击“下一步

第三步 获取税务局信息主要包括主管税务机关、经济类型等配置信息和扣缴义务人信息两部分下图所示,在“网络下载介质导入两种方式下,选择“介质导入”,并在“选择”栏导入企业基础信息数据文件,并单击“下一步”。

第四步 完成。单击完成”,进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首页。

四、填制报表及申报、获取反馈

1、模板文件的下载及数据信息数据导入

在系统首页中可以完成纳税人信息、各报表的填写。在这里,我们推荐使用模板文件导入数据的方法。操作步骤:

第一步 在本系统的主界面中点击“帮助”。

第二步 打开帮助后,选择“附录/ Excel模板文件下载”,点击右侧的“纳税人信息”获取Excel模板

第三步 单击“保存”,将模板表格(纳税人信息、工资薪金收入等)下载并保存至目标盘符。

第四步 打开“纳税人信息”Excel文件,逐行准确填写相应的信息

中国籍雇员必须要填写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是否雇员、出年月、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如果是非雇员还要填工作单位,如果是股东/投资者或个人借款则还要填个人股本额

外籍雇员必须要填写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是否雇员、出年月、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英文姓名。如果是非雇员还要填工作单位,如果是股东/投资者或个人借款则还要填个人股本额。

第五步 准备好Excel数据后,使用本系统的导入功能导入文件。点击“导入”。

第六步 如下图,分项目项目选择导入项后,点击“导入”,并提示“导入成功”,系统内显示出导入的纳税人信息。

第七步 测试工资薪金扣除数。在界面点击“填写所表正常工资薪金收入”,出现如下对话框,选择“生成零工资记录,用户手工修改”,并点击“确定”。

第八步 出现如下提示,单击“确定”。

第九步 费用扣除标准显示为“2000.00”的为操作成功。

第十步 工资薪金收入报表的导入。在界面点击“填写所表正常工资薪金收入”,出现如下对话框,选择“从外部数据文件导入生成”,并点击“确定”。

2生成申报数据

进行扣缴申报时,必须生成并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其相关数据来源于前述9支付收入明细表,在这里您不能直接修改报告表数据。报告表数据生成后,如果各张支付收入明细表没有进行修改,则不必再进行数据生成操作操作步骤:

第一步 选择“生成申报数据”,系统开始自动生成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第二步 生成申报数据成功,如下图所示。如果申报数据生成失败,系统会详细显示失败原因,您可以根据原因分别进行处理。

3、 申报及反馈

考虑到申报情况的多样性,本系统提供网络和介质两种申报方式。在使用过程中,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申报方式。针对二种申报方式,系统也提供了对应的反馈结果获取方式

填写和生成了所需报送的报表后,通过“申报及反馈”功能将报表发送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处理完生成该扣缴义务人的申报结果反馈文件,再通过本功能获取反馈结果文件。操作步骤:

第一步 选择“申报及反馈”,如图5.1所示,上方显示即将报送的申报表,双击报表可以查看详细信息

第二步 在“申报方式”窗口选择“介质申报”或“网络申报”,并单击“申报”。此时在按钮下方会提示您当前的申报状态。如果是“介质申报”,系统会将企业报表数据打包,企业将此数据文件拷贝到税务机关征收大厅办理申报。


第三步 获取反馈。针对网络和介质两种申报方式,反馈的获取也分两种。如果是网络申报,单击“获取反馈”后系统自动下载反馈结果;如果是介质申报,则单击“获取反馈”后系统会要求您导入从税务机关获取的反馈文件。获取反馈以后显示详细信息,如申报结果、应纳税额等,如下图所示。(注意:一,请勿在介质申报后,使用网络方式获取反馈。在每次申报后,都必须获取反馈二,每月上报工资数据后,使用备份功能,保存上期数据。

五、网络参数设置

有条件可以进行网络申报的企业可以选择网络申报,网络参数设置操作步骤

第一步 选择“系统管理参数设置网络参数设置业务服务器”,出现如下窗口

第二步 设置服务器IP地址(119.60.8.99)端口号(80)


第三步 单击测试连接”测试设置的地址和端口信息是否正确。

附录

1纳税人信息导入的文格式

纳税人信息导入的文件格式:下表中证照类型、证照号码等带“*”号的项目是指针对各类型纳税人在导入文件中都必须要有的项目

下面分别列出不同类型的四种纳税人在导入模板中的必填项:

1. 中国籍雇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照类型、证照号码、国家或地区、是否股东、是否雇员、是否有住所、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邮政编码、通信地址。

2. 中国籍非雇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照类型、证照号码、国家或地区、是否股东、是否雇员、是否有住所、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邮政编码、通信地址。

3. 外籍雇员:英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照类型、证照号码、国家或地区、是否股东、是否雇员、是否有住所、职业、职务、邮政编码、通信地址、居留许可证类型(包括号码)和护照号码必须选其一填写。


4. 外籍非雇员:英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照类型、证照号码、国家或地区、是否股东、是否雇员、是否有住所、邮政编码、通信地址、居留许可证类型(包括号码)和护照号码必须选其一填写。

2报表数据导入的文格式

1. 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下表中证照类型、证照号码、应发工资三个带“*”号的项目是导入文件中必须要有的项目


3国税发[2005]9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

2005-01-21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1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企业端)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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