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少数民族加分制度(2)完整篇 doc

发布时间:2020-09-29 02:30:57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制度

【管理制度】

20141216日和17日,教育部公布了四个关于高考改革的配套性文件,即《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是对今年9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的细化。同时也是教育部指导各省高考改革的操作指南。

其中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加分瘦身意见》)针对近年高考存在的因“加分”导致的造假、舞弊以及全民奥数热等乱象,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 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等6 全国性加分项目。此外,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地方性加分项目也要取消。五部门文件重申了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规定保留 “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 ()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加分项目。

一、从北京的少数民族加分谈起

当五部门《加分瘦身意见》发布后,在北京不少人看 到保留加分的项目有“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之后的第一反应是,这下北京的少数民族加分可该取消了吧!因为北京肯定算不上“边 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这个理解看似合理,但是公众可能并不理解,教育部在这里所说的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与北京市每年享受高考加分的六七千名 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不是一回事。这里的“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并不是这次五部门《加分瘦身意见》新规定的,在每年的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都有这样的规定。五部门这次只是再次重申这个加分项目继续保留而已,并不是从2015年开始对少数民族加分项目重新做出了“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这个限定。那么北京市往年的少数民族加分又是怎么回事呢?2014年为例,北京市的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是作为北京市地方性加分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龋”并在这个项目前面加注了“*”,北京市文件进一步规定标注符号“*”的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地区的高等学校招生录龋因此不能据此简单判断北京市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取消了。

在北京既然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属于北京地方性加分项目,那么2015 这个项目的去留问题应当遵照五部门《加分瘦身意见》中关于地方性加分项目的规定。五部门《加分瘦身意见》中提到地方性加分时候已经明确列举了要取消的地方 性加分中有“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偏偏没有点出少数民族加分。显然,教育部是把少数民族加分列入需要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里面 的,因此在谈及地方性加分的时候就不好再列举,否则会引发异议。而北京市的少数民族加分又是多少年来作为地方性加分在实际执行着,不可以随意否认它的存在 和影响。这就使得2015年北京市是否还会把少数民族加分作为地方性加分继续保留目前不好给出明确的结论。有媒体甚至以《北京地方性加分或只剩“少数民族”一项》为题分析称“地方性加分包括三类,若明年取消市三好、市优干后,仅剩“少数民族”一类”。

如果北京市坚持保留少数民族加分,则必须按照五部门《加分瘦身意见》第二部分第4项“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严格执行:根据国发〔201435号文件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由此看出,北京市2015年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最受关注的焦点就是少数民族项目。理由有三:第一,北京市少数民族项目人数所占加分总数的比例太大,以2014年的数据,少数民族考生6842人,占加分总人次(10655)64.25% 第二,北京市的少数民族享受加分是北京公众意见较大的加分项目。而五部门《加分瘦身意见》发布后,让公众更加明确的教育部的本意是“边疆、山区、牧区、少 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才能享受加分待遇。对北京大都市居住的少数民族仍然享受加分的不合理性会有更清楚的认识。第三,如果将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北 京市地方性加分全部取消,北京市高考加分人数将不超过300人,不足目前加分人数的3%。完全可以忽略。

二、全国省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汇总

一个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在北京居然引出这么多说法来。那么我们看一下全国其他省份是怎样一个情况呢?晨雾归纳整理了全国所有省份2014年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汇总到同一个表格中(如下表)

三、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加分的民族聚居区要求以往就有

首先我们看到,即便在还没有出台五部门《加分瘦身意见》之前,按照往年教育部的规定是这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龋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教育部的规定从文字看,关于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仅仅是一个非强制的指导性意见,具体执行的政策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

四、各省千奇百怪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我们看看2014年各省区是怎样执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呢?

1.8省区少数民族无条件加分

首先我们看到第一大类省区,这些省区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属于无条件加分。包括北京、天津、安徽、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和湖北共8个省区。在这些省区只要是少数民族就可以获得加分,对是否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做要求。

2.山西省少数民族全部不加分

其次我们看到第二类省区,只有一个山西剩山西省对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仅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也不区分少数民族聚居区。

而后我们看到第三大类的省区,这些省区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规定,在执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时采取了根据聚居地点区别对待的规定。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22个省区。由于各省少数民族情况很不相同,因此采取的政策也有很大的区别。但是这些省份基本上采纳了教育部规定,本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到加分照顾。

3.河北、山东和陕西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根据聚居区区别对待

其中河北、山东和陕西的规定最简单。河北省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山东省规定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4.更多的少数民族聚居省份的民族加分由民族种类以及居住区域确定

而更多的省份由于少数民族种类以及居住区域的复杂性,其少是民族加分政策也非常复杂。以广西为例,不得不用大篇幅的文字做出规定: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2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7分。

5.吉林和黑龙江少数民族加分根据高考答卷的民族文字决定

我们还注意到,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更加奇特,不是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区进行是否加分的界限,而是根据少数民族考生高考选择的文字来确定加分分值。例如吉林省规定:

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不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

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

6.部分省份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也加分

我们的常规思维,享受高考加分的少数民族是指汉族以外的民族。而在有些省份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可能反而成了“少数”,他们也能享受加分待遇。例如湖南省规定:

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类似的“汉族加分政策”在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青海也有。

7.新疆只要报考其他民族招生计划就加分

而在新疆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更有点“意思”。看似在民族之间更加“公平”。少数民族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民考汉)或者汉族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招生计划(汉考民)都享受加分待遇。新疆规定:

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8.西藏少数民族只要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就加分

在伟大的西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规定更加简单明了:

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制度

【管理制度】

20141216日和17日,教育部公布了四个关于高考改革的配套性文件,即《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是对今年9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的细化。同时也是教育部指导各省高考改革的操作指南。

其中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加分瘦身意见》)针对近年高考存在的因“加分”导致的造假、舞弊以及全民奥数热等乱象,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 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等6 全国性加分项目。此外,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地方性加分项目也要取消。五部门文件重申了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规定保留 “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 ()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加分项目。

一、从北京的少数民族加分谈起

当五部门《加分瘦身意见》发布后,在北京不少人看 到保留加分的项目有“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之后的第一反应是,这下北京的少数民族加分可该取消了吧!因为北京肯定算不上“边 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这个理解看似合理,但是公众可能并不理解,教育部在这里所说的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与北京市每年享受高考加分的六七千名 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不是一回事。这里的“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并不是这次五部门《加分瘦身意见》新规定的,在每年的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都有这样的规定。五部门这次只是再次重申这个加分项目继续保留而已,并不是从2015年开始对少数民族加分项目重新做出了“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这个限定。那么北京市往年的少数民族加分又是怎么回事呢?2014年为例,北京市的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是作为北京市地方性加分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龋”并在这个项目前面加注了“*”,北京市文件进一步规定标注符号“*”的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地区的高等学校招生录龋因此不能据此简单判断北京市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取消了。

在北京既然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属于北京地方性加分项目,那么2015 这个项目的去留问题应当遵照五部门《加分瘦身意见》中关于地方性加分项目的规定。五部门《加分瘦身意见》中提到地方性加分时候已经明确列举了要取消的地方 性加分中有“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偏偏没有点出少数民族加分。显然,教育部是把少数民族加分列入需要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里面 的,因此在谈及地方性加分的时候就不好再列举,否则会引发异议。而北京市的少数民族加分又是多少年来作为地方性加分在实际执行着,不可以随意否认它的存在 和影响。这就使得2015年北京市是否还会把少数民族加分作为地方性加分继续保留目前不好给出明确的结论。有媒体甚至以《北京地方性加分或只剩“少数民族”一项》为题分析称“地方性加分包括三类,若明年取消市三好、市优干后,仅剩“少数民族”一类”。

如果北京市坚持保留少数民族加分,则必须按照五部门《加分瘦身意见》第二部分第4项“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严格执行:根据国发〔201435号文件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由此看出,北京市2015年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最受关注的焦点就是少数民族项目。理由有三:第一,北京市少数民族项目人数所占加分总数的比例太大,以2014年的数据,少数民族考生6842人,占加分总人次(10655)64.25% 第二,北京市的少数民族享受加分是北京公众意见较大的加分项目。而五部门《加分瘦身意见》发布后,让公众更加明确的教育部的本意是“边疆、山区、牧区、少 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才能享受加分待遇。对北京大都市居住的少数民族仍然享受加分的不合理性会有更清楚的认识。第三,如果将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北 京市地方性加分全部取消,北京市高考加分人数将不超过300人,不足目前加分人数的3%。完全可以忽略。

二、全国省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汇总

一个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在北京居然引出这么多说法来。那么我们看一下全国其他省份是怎样一个情况呢?晨雾归纳整理了全国所有省份2014年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汇总到同一个表格中(如下表)

三、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加分的民族聚居区要求以往就有

首先我们看到,即便在还没有出台五部门《加分瘦身意见》之前,按照往年教育部的规定是这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龋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教育部的规定从文字看,关于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仅仅是一个非强制的指导性意见,具体执行的政策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

四、各省千奇百怪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我们看看2014年各省区是怎样执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呢?

1.8省区少数民族无条件加分

首先我们看到第一大类省区,这些省区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属于无条件加分。包括北京、天津、安徽、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和湖北共8个省区。在这些省区只要是少数民族就可以获得加分,对是否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做要求。

2.山西省少数民族全部不加分

其次我们看到第二类省区,只有一个山西剩山西省对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仅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也不区分少数民族聚居区。

而后我们看到第三大类的省区,这些省区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规定,在执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时采取了根据聚居地点区别对待的规定。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22个省区。由于各省少数民族情况很不相同,因此采取的政策也有很大的区别。但是这些省份基本上采纳了教育部规定,本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到加分照顾。

3.河北、山东和陕西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根据聚居区区别对待

其中河北、山东和陕西的规定最简单。河北省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山东省规定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4.更多的少数民族聚居省份的民族加分由民族种类以及居住区域确定

而更多的省份由于少数民族种类以及居住区域的复杂性,其少是民族加分政策也非常复杂。以广西为例,不得不用大篇幅的文字做出规定: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2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7分。

5.吉林和黑龙江少数民族加分根据高考答卷的民族文字决定

我们还注意到,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更加奇特,不是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区进行是否加分的界限,而是根据少数民族考生高考选择的文字来确定加分分值。例如吉林省规定:

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不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

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

6.部分省份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也加分

我们的常规思维,享受高考加分的少数民族是指汉族以外的民族。而在有些省份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可能反而成了“少数”,他们也能享受加分待遇。例如湖南省规定:

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类似的“汉族加分政策”在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青海也有。

7.新疆只要报考其他民族招生计划就加分

而在新疆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更有点“意思”。看似在民族之间更加“公平”。少数民族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民考汉)或者汉族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招生计划(汉考民)都享受加分待遇。新疆规定:

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8.西藏少数民族只要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就加分

在伟大的西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规定更加简单明了:

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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