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14-03-12 15:33:26

   财务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备注:填写个人及公司名字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部分。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常规性的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有选择的针对性项目提供的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基础上增加的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专业财务与投资顾问服务。

() 顾问目的

  1 对创业、再创业企业的全程投资、融资、经营、管理、上市的策划-咨询-服务;

  2 利用市场融资的方式提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使企业市场份额快速增长;

  3 利用项目融资的方式形成资产的多元化经营,增强企业的投融资能力;

  4 利用资本融资的方式提高企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和化解不良资产与危机的能力;

  5 提高企业发展的再投资能力,向国际化、规模化、科技化的立体经营的方向发展;

() 服务内容

  1 财务咨询:为解决企业的资产结构合理性问题、投资与财务支付的风险问题、合理纳税问题、投资赢利与投资保障问题、财务结算的合理性问题、项目预决算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为国有与民营企业改制、不良资产改造、重组上市、资产置换、股权业务代理、托管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咨询、服务。

  2 投融资咨询: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投资资金短缺、流动资金不足、项目资金不到位、缺少融资渠道等问题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3 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公司财务顾问网络及时发布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认识与理解运用投资财务技巧,合理使用金融财务工具实现企业发展目标。

4 产业发展方向、行业科技信息与投资经营管理指南:乙方利用本公司网站提供宏观经济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的有关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提供自身经营所涉及的科技、财务、投资、上市的经营管理运作指导。

5、专项顾问服务(具体协商)。

() 服务费用

1 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与投资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咨询顾问费用共计 万元人民币整。

2、在本协议签定后3日内支付 万元,待乙方完成首次专项顾问服务委托【参与备注:债务人商务谈判,协助甲方了结与备注: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后3日内支付。

3、若乙方不能充分参与与备注:债务人商务谈判,协助处理好相关事宜,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预付 万元则作为乙方差旅费用,不用退还。

(五)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 本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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