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版汽车租赁协议书(通用6篇)

发布时间:2023-02-28 15:08:31

简单版汽车租赁协议书(通用6篇)简单版汽车租赁协议书1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第一条租车标的及期限甲方将一辆提供给乙方驾驶,车牌号:粤,从日时起到日时交付给乙方使用,租期(月),月)租费用元,共元。此车辆只能由乙方司机驾驶。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1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租金元人民币。乙方需延长合同期限,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继续使用,延时租金按元天计算。
2乙方在提取甲方车辆时需要交付押金元。还车时甲方退元给乙方,如果租赁期内乙方未发生交通违规、事故、意外、车辆无损坏,在合同结束后5天内,甲方经过咨询交管部门后确定无交通违规、事故、意外将退还剩余押金给乙方。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日。第三条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包括汽车行使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及桥费年票、购置税等)2、当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意外发生,甲方应赶往现场或者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处理。3、因甲方车辆本身问题或自然原因导致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甲方应当即更换相当档次和新旧的车辆为乙方服务。4、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维修,负责该车全年的养路费、保险费、车检费。第四条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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