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08 03: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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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制度


  篇一:乡镇纪委案件案件查办工作职责
  xx镇纪委案件案件查办工作职责
  一、严格进行审批。对案件的检查要集中研究,按程序报批,办理相关手续。
  二、严格检查程序。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本辖区内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应予以受理,并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三、严格进行审理。案件调查终结后,案卷材料一律报送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理。
  四、严格规范卷宗。案件调查终结后要实行一案双报告,即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卷宗要规范化,统一使用谈话笔录纸、记录稿纸、卷宗目录和隔页纸,并按照顺序排列装订。
  五、严格办案纪律。案件检查中不准逼供、诱供、指供,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不准接受被检查人及其亲属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xx镇纪委
  20xx年4月16日
  篇二:xx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xx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一、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对群众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违纪问题受理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先进行初核后,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三、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四、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二个月,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复杂疑难的经批准可延长。
  五、案件立案后,在县纪委的指导下成立调查组,拟定调查方案和调查提纲。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乡党委审批。
  六、调查取证应严格按照《县纪委监察局办理党纪政纪案件工作规程》规定组织实施。
  七、案件查结后,应及时向县纪委和镇党委汇报,调查组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并签字,经过集体讨论,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八、经乡纪委书记审批后按规定顺序装订案卷材料移送审理。
  九、对于查实违纪违法的党员根据上级纪委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处理。
  十、实行严格的办案工作纪律,在办案中应严格按照《凤冈县纪委监察局办案工作人员纪律》执行。
  篇三:当前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挥好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职能,对于促进基层干部廉洁自律、保障群众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就正宁县而言,乡镇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使查办案件的惩前毖后、净化社会风气的治本效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一、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查办案件数量偏少。少数乡镇纪委一年能查办1至2件案件,大多数乡镇纪委甚至连续几年存在办案空白。一些乡镇纪委干部不善于挖掘案源,很少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村级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且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不敏感,不善于抓要害,以至于大案查成小案,小案查成“信访结案”,反而认为基层没有问题、无案可查。乡镇纪检监察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甚至有的乡镇纪委已多年不办案,处于“开开会议、订订报纸、填填报表”的状态。20xx-20xx年,全县10个乡镇纪委中仅有3个乡镇纪委查办案件3起,8个乡镇未查办案件,未办案乡镇纪委占全县乡镇纪委总数的80%。
  二是所办案件层次较低。乡镇纪委独立查办的多数是村干部失职渎职、挪用、侵占类的违纪案件,稍为复杂的经济类案件均需县纪委牵头联合调查或全程指导。对同级党政部门、乡镇直单位的普通干部,乡镇纪委虽然也有立案权限,但在实践中很少对以上人员进行立案调查,查办的对象都是村干部或者农村无职党员,难度较低。20xx-20xx年,乡镇纪委共查经济案件3起,而同期县纪委、检察院查办的乡、村干部经济类案件达17件。
  三是案件质量良莠不齐。乡镇纪委查办案件重实体轻程序,不能严格遵守查办案件工作相关规定,常常查审不分、程序颠倒,在案卷中表现为事实表述不清晰,证据材料不齐全,定性不准确,处分档次不恰当,文书格式不规范等现象。乡镇纪委所办案件因程序漏洞、证据不全、定性不准、处理意见不恰当等瑕疵被退回补充调查的约占“协审”案件总数的90%以上,有的案件需反复多次,才能结案。
  四是办案效果未能彰显。许多乡镇纪委只满足于个案的快办快结,查而不研、查而不纠、查而不防,案件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案后总结不深入,整改措施跟不上,未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腐败、纠正错误等治本功能,导致同类问题一再发生,办案工作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乡镇纪委查办案件不力的原因剖析
  一是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办案工作难度加大。随着社会经
  济的发展,农村资金流量越来越大,因此成为基层腐败的首要目标。一些腐败分子巧钻监管漏洞,利用一切可乘之机,四处寻求作案同盟,不断更新作案手段,并在犯案之初就预设了问题暴露后的应对之策,使得腐败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反调查性,为案件查办带来更大难度的挑战。
  二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一些乡镇党政机关领导只注重短期发展成果,忽略长期发展环境,既担心查处干部之后后继无人,又担心问题曝光会“拔出萝卜带出泥”,为当地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极力“护短、遮丑”,对查办案件工作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影响了乡镇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积极性。
  三是职责意识不强,工作中顾虑重重,存在“缺位”的现象。少数纪检干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害怕得罪熟人,不敢坚持原则,缺乏深挖严查和公正执纪的职责意识。对违法违纪现象不敢抓,不愿管,一定要拖到上级督办后才重视起来。拟定的处分意见明显畸轻,甚至希望用组织处理方式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削弱了党纪国法的威信。一是乡镇纪检干部人员流动性较大,干部调整比较快,在有针对性的问题上,许多干部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加上乡镇纪检干部受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纪委双重管理,人、财、物属乡镇党委管,业务上受县纪委指导,这种不太合理的管理体制使乡镇纪委书记处于尴尬位臵,以至于开展工作得过且过,只要求两头莫得罪。这种用人体制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弊端。一是把关不严。有的地方把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作为安排人员的“跳板”和解决职级待遇的途径。任用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从事业的需要出发,从而导致部分干部工作不安心、不认真。二是流转不活。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干部有必要在系统内部进行广泛的交流,以排除在一个地方工作过长带来的不利因素,并有利于干部队伍取长补短,吸收其他单位的工作经验,提高在复杂环境中开展工作的能力。但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调动决定,县纪委没有主动权,导致系统内部上下左右的流转基本没有。三是出口不畅。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战线上的领导干部不断得到提拔重用,但力度仍然不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使用的出口仍然不畅,严重挫伤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办案力量薄弱,业务能力不精。乡镇纪委书记因为是班子成员,专职工作之外也要分管许多的其他工作,兼职多、调动多,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难免顾此失彼,甚至出现
  “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家田”的现象;兼职纪检干部只有一人,工作任务较多;乡镇纪委虽然选举了2-3名纪委委员,但除了纪委书记外,纪委委员一般由站所干部兼任,平时疏于法纪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基本功不扎实,也很少参加纪检监察工作。办案人员对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信心不足,业务生疏,对违法违纪的新形式和手段把握不住,影响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是拓宽案源渠道,把握“有案可查”的形势。必须始终
  把信访举报作为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管理,热心倾听群众呼(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制度)声,耐心筛选举报材料,不放过每一个可疑的线索。而且要善于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案源,积极针对群众关注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教育经费和收费、社会扶养费征收、惠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检查,深入发掘问题,及时跟踪捕捉线索。
  二是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有案必查”的共识。明确查办案件工作是纪委的第一要务,树立“经济要抓,纪律要管,有案必查”的正确认识。及时与乡镇党委沟通、协调,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努力为乡镇纪委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打消各种顾虑,支持他们敢查案、能查案。制定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奖惩激励机制,解决好责任制落实情况与评优选先、干部任免相结合的问题。今年,县纪委明确提出消除“办案空白”现象,要求全县10个乡镇纪委至少办1起案件,并实行纪委领导干部包乡指导责任制,在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中,对有案不办或办案不力的单位,将扣减分数、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纪委包乡领导扣除纪检津贴,并向县
  纪委常委会做检查;对办案成绩突出的乡镇纪委将及时总结、表扬,对办了大案要案的工作人员会给予奖励,在纪检系统形成了“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敢查案不称职”的共识。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要重点抓好对乡镇纪委书记的培养、管理和使用,把精通法纪知识、作风过硬、年富力强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充实进来,要求乡镇纪委书记理顺本职工作和兼管工作的关系,必须把主要时间、精力放到案件查办工作重点上来。同时配备好勇于担当的专职(兼职)纪检干事,及时选拔掌握法律、财会、计算机等知识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办案一线。同时应在“乡案协审”过程中着重引导乡镇纪委总结经验,研究规律,增强独立办案的能力和信心。今年县纪委深入推行乡镇纪委案件交叉办理制度和跟班学习制度(县纪委抽调乡镇纪委书记参与县纪委案件调查和审理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办理案件),整合查办案件的力量,精选财会、法律、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进入“办案人才库”;举办了一期基层纪检干部查办案件业务培训班,逐步培养起一支业务过硬、善办大案要案的精锐队伍。
  四是注重以案促教,增强“查有实效”的社会影响。需强化执纪办案和廉政宣教的关系,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增强干部知法守法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认真做好案后回访座谈,帮助查找问题,堵塞漏洞,降低重复发案率,力争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优化了舆论环境,有力维护了“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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