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发展现状、战略及主要政策

发布时间:2020-10-30 03:27:08

中国科技发展现状、战略及主要政策

国家计委规划司、科技司产业技术政策课题组

1998年3月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一个国家的科技实力已成为其国际地位和在国际竞争中成败的决定性因素。面向21世纪的中国,如何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迅速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确保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加速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而立足现实国情,适时制订和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将是关键所在。

一、中国科技发展的环境

(一)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

从世界经济增长周期与科技进步浪潮的相关性看,90年代世界经济发展处于低速徘徊阶段,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有所降低,表明世界科技发展还没有产生新的重大突破,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尚在酝酿之中,预计到下世纪初,世界科技发展的总体趋势,仍是第三次技术革命的深入,仍将以微电子、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等领域的科技发展和创新为核心。值得注意是:这些高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仍然方兴未艾,日新月异,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周期明显缩短,传统观念上的研究、应用开发及生产间的界限愈加模糊,科技与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如微电子技术的发展极为迅速,技术淘汰率高,产品更新换代快,在计算机领域中每六个月甚至更短的周期内就有新产品问世。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学科间的交叉日益突出,技术领域的创新更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及影响。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不再将科技项目按基础、应用和开发三个领域划分,而是按国家的战略需要划分为若干重大项目推动科技进步,以更便于调动和发挥一个国家的整体的综合优势。此外,国际间的科技合作也进一步得到加强。鉴于高技术发展具有高效益、高风险和高耗资的特点,走国际合作之路已被纳入各国政府和企业界发展高技术的战略规划,如美国、日本、加拿大和欧共体12国参加的国际空间站计划,以及美国、欧洲同俄罗斯的空间合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强手之间甚至是国际竞争对手之间也展开了联合和合作,如美国、日本、德国等多家著名微电子企业携手共同开发新一代动态随机存储芯片,以共担费用、共担风险,成为世界强手既联合又竞争的范例。

(二)中国科技发展的国内环境

中国经济发展对科学技术提出广泛的需求。经过几十年的经济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综合国力迅速增强。但是必须看到,粗放型增长方式仍在我国经济增长中起着支配地位。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主要是靠大规模投入自然资源、资金和劳动力来支撑;相当多的企业素质不高,科技开发、创新能力弱,技术进步缓慢,产品档次低、消耗高、质量差。目前,我国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很多处于世界60-70年代的水平,工业企业设备近20%老化,超期服役率达40%。资源消耗高,有效利用程度低。单位国民生产总值消耗的能源是日本的6倍、韩国的4.5倍、美国的3倍;钢材、木材、水泥的消耗强度分别为发达国家5-8倍、4-10倍和10-30倍。能源利用效率仅为30%,比发达国家低20%。我国人均占有资源贫乏,人均耕地不及世界水平1/2,人均森林面积为世界水平的11.7%,人均水的占有量为世界水平的1/4,人均矿产资源为世界水平的1/2。铁、铜、石油、天然气、钾、硫、磷、铀等国家建设所需的大宗支柱性矿产资源明显不足。面对国际经济、科技竞争的严峻挑战和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国情,这种高消耗、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将是难以为继的,加速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战略转变已迫在眉睫。实现这一战略转变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大力解放和发展第一生产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切实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从而为科技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天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开始形成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和公平竞争的经济运行机制,促进企业形成追求技术进步、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的内在动力,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开发、创新及产业化的主体。

中国科学技术在几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和实践过程中,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其中首要的一条就是确定正确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我国科技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为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此外,中国相继颁布实施了科技事业发展基本法和各专项法,如:科技进步法、技术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和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建立了从科学研究到技术推广等各项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为我国的科技进步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中国科技资源现状及配置

(一)科技人力资源

“八五”以来,我国专业技术人员数每年平均以3%的速度增长。到1996年我国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992.0万人,比1991年增长16.0%。从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看,教学人员占的份额最大,1996年为51.0%,其次是工程技术人员,占28.9%;卫生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和科学研究人员则分别占15.7%、2.9%和1.5%。我国已经培养和造就了一支覆盖各个学科领域、具有相当水平和实力的专业技术队伍。

科技活动人员包括直接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1996年,我国共有科技活动人员251万人,其中科学家与工程师146.3万人,分别比1991年增长15.2%和20.5%,科学家与工程师占科技活动人员的比重1995年达到58.3%,比1991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从科技活动人员构成看,企业的科技活动人员所占份额最大,1996年为50.0%,研究与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所占份额分别为26.0%和24.0%。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所占比重1996年比1993年上升了近12个百分点,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增长31%,说明企业正在逐步成为科技活动的主体。

研究与发展人员包括直接从事研究与发展活动人员以及直接为R&D服务的人员。1996年我国共有全时R&D人员(折合成全时工作人员)78.7万人年,其中科学家与工程师55.9万人年,占71.0%。1996年,企业拥有全时R&D人员占全国总量的比重为44.1%,研究与开发机构和高校的比重分别为37.1%和18.8%。企业R&D人员所占比重1996年比1993年上升近17个百分点,企业全时R&D人员数增长61.5%,说明企业正在成为R&D活动的主体。每千个劳动力中从事R&D活动的科学家与工程师,1996年中国不足0.7人,美国为7.4人(1993年),日本为7.9人(1993年),德国为6.2人(1991年),这表明在科技人力投入上我国与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科学技术事业的生命力在于源源不断地输入新的人才,高等学校是培养未来科学家与工程师的摇篮。1996年我国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共计302.1万人,研究生16.2万人,分别比1991年增长47.8%和84.1%。1996年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共计83.7万人,研究生毕业数3.97万人,分别比1991年增长38.6%和22.2%。

(二)科技经费

1.全社会科技资金投入状况。依据我国目前公布的统计数据(见表1、表2和表3),状况如下:

1 全国科技经费筹集额            单位:亿元

项  目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全国科技经费

304.5

404.5

512.0

587.0

743.0

884.5

1016.9

比上年实际增长(%

0.7

24.4

17.3

0.2

5.4

5.2

7.4

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1.7

2.0

2.1

1.9

1.7

1.5

1.5

注:1996年统计范围增加了小型企业和其他部门的科技经费,若按1995年同口径计算,1996年科技经费比上年实际增长了1.14%。

2 全国R&D经费      单位:亿元

项  目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R&D经费

125.4

142.3

169.0

196.0

222.2

286.0

332.0

比上年实际增长(%

5.7

6.3

10.1

1.2

-5.2

13.8

8.5

R&D经费/GDP%

0.7

0.7

0.6

0.6

0.5

0.5

0.5

注:* 按GDP的缩减指数计算

3 国家财政科技拨款     单位:亿元

项  目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国家财政科技经费拨款

139.1

160.7

189.3

225.6

268.3

301.9

345.7

占全国科技经费比重(%

45.5

39.7

37.0

38.4

36.1

34.1

34.0

关于科技经费等集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八五”以来,我国科技经费筹集额绝对量逐年增加,1990年为304.6亿元,1996年达到1016.9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2.5%。科技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呈起伏变化的状态。1990年为1.7%,1991年和1992年都超过2%,1994年回落至1.7%,1995年和1996年更落至1.5%。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内生产总值高速增长和统计口径发生变化,使得GDP统计数增大,而科技经费的增长速度相对较小;二是1993年开始采取的紧缩银根政策,影响了非政府资金和贷款对科技的投入。

关于研究与发展(R&D)经费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我国R&D经费从绝对量看也呈逐年增加的趋势,1990年为125.4亿元,1996年达到332.0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7.6%。R&D经费占GDP的比重是国际上衡量一个国家科技投入和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美、日、德等发达国家1995年此值在2.3%~2.9%之间。而我国这个数值从1990年和1991年的0.7%,1992年和1993年的0.6%,直落到1994年至1996年的0.5%。这里面既有统计口径造成的不可比因素,也表明科技投入增长速度与国家财富积累速度的不同步,尚缺乏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向科技发展流动。

关于国家财政科技经费占全国科技经费的比重。政府对科技投入的绝对量在逐年升高,国家财政科技经费支出1990年为139.1亿元,1996年达到345.7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6.4%。国家财政科技经费占全国科技经费的比重,1990年为45.7%,1991年开始下降,1995年和1996年间基本保持在34%左右。这表明,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在弱化,但仍占居着重要位置。

以上三个比值情况表明,“八五”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势头很好,全社会潜在的支持科技进步的实力在增长,但是全社会科技投入与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未能实现同步增长。目前全社会对科技投入仍显得不能适应科技、经济发展的需求。

2、科技经费的构成。在全社会科技经费投入中,政府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所占比重逐步下降,企业投入的比重不断上升,银行科技贷款有所增加,1995年新增货款余额达到80亿元。我国科技经费的来源开始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以企业投入和政府财政支出为主渠道的全社会多渠道科技投入格局正在形成。在1996年全部科技经费筹集额中,政府拨款所占比重为26.8%,银行贷款为14.1%,自筹资金为41.0%,其他渠道筹集额为18.1%。在1996年企业技术开发经费筹集额452.7亿元中,企业自筹占总额的69.1%,银行贷款占19.7%,政府拨款占总额的7.1%,其他来源占2.4%,横向技术性收入为1.7%。企业自筹能力有显著增加。

3、科技经费投向。1996年,科研机构,企业和高校使用的科技经费分别为444.3亿元、421.5亿元和48.9亿元。研究机构和企业使用的科技经费占全国使用总额的绝大部分,两者所占份额差不多,分别是48.6%和46.1%。高校使用的科技经费比重较低,仅为5.3%。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384.9亿元,占产品销售收入的1.1%。

从研究与发展(R&D)经费的投向看,1996年我国R&D经费按执行部门分布,科研机构占41.1%,企业占36.8%,高校占13.0%。较之1993年,企业R&D经费所占比重上升了14.1个百分点,研究机构和高校所占比重分别下降了8.8个和4.7个百分点。上述经费投向状况反映出,企业的研究与发展活动逐步得到加强,开始成为我国研究与发展活动的主要力量。

3、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中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主要由政府部门属研究与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研究与发展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及其技术开发机构三类机构构成。“八五”以来,政府部门属研究与开发机构的数量变化不大,1990年为5416个,1995年为5421个;从事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科技活动的高等学校的数量变化较小,1990年为804个,1995年为766个,高校属研究与发展机构的数量变化也不大,1990年为1666个,1995年为1806个;大中型工业企业及其技术开发机构数增长较快,1996年分别为24061个和12033个,分别比1991年增长61.1%和36.9%,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0.0%和6.5%。由此可见,企业的科技进步正在不断深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在我国科技活动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视的是,全国开展技术开发活动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有11676家,只占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数的48.5%,企业技术开发和技术进步工作仍有待加强。

三、中国科技发展成就

“八五”以来,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八五”期间,全国取得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成果16万项;评选出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国家发明奖共3046项,其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都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1996年,全国取得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成果31099项,其中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占成果总数的比重分别为6.2%、89.2%和4.6%。“八五”期间,我国国内申请专利授权量为187396件,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为150359件,都比“七五”增长两倍多。1996年国内申请专利授权量为39725件,其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占专利总授权量的比重分别为3.5%、67.9%和28.6%。“八五”期间,全国在国内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数为510476篇,被国际著名的SCI、ISTP和EI三系统收录的我国科技论文数为100149篇。其中,1995年“科学引文索引(SCI)”和“工程索引(EI)”收录的我国论文篇数分别为13134篇和8109篇,我国在世界各国被收录的论文数排序中分别居第15位和第7位。

(一)基础研究成绩斐然

“八五”期间,我国基础研究获得了一批有国际影响的重大成果,如高温超导研究,证明定理的数字机械化方法,五次对称准晶的发现,胰岛素分子正确结构的形成,τ—轻子质量的精确测定,斯坦纳比猜想的证明,新核素合成及重要核素衰变纲图研究等成果获得国际学术界的充分肯定;具有较大应用背景的“光电功能材料研究”获得多项国际领先成果,一批新兴学科如生命科学、表面科学、纳米科学、非线性科学、认知科学以及地球系统科学等得到了迅速发展,极大地缩小了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我国一批科学家获得了国际科学界设立的成就奖。200多名科学家担任了国际科学组织中的不同职务,为祖国赢得了荣誉。“八五”期间,一批不同领域的国际重要学术会议在我国举行,促进了我国与世界各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我国基础性研究的总体水平居发展中国家前列,少数领域的研究工作已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二)产业技术成果丰硕

解决了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一批关键技术问题。“八五”期间,农业科技在推动传统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了作用。10种重要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2亿多亩,增产幅度在8%—10%以上。黄淮海中低产区域治理,粮食单产比“七五”平均增长15.7%,油料增长39.3%。冶金行业成功地进行了高炉氧煤强化炼铁等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并投入实际应用,使我国这一技术的总体水平跃居世界前列。化学工业在实现生产过程自动控制方面取得进展,实现了合成氨与尿素装置的优化控制和调度,为同类企业改造提供了经验;成功研制的氯碱生产过程优化控制和工艺故障诊断、预报系统,已推广到许多企业。机械工业开发出的4种具有自主版权的数控系统,促进了我国装备工业的自主发展。信息通信行业成功地开发出拥有自主版权的大型软件开发环境——青鸟系统,为发展我国的软件产业提供了技术平台和工业化生产手段。采用自主开发的准同步数字系列和同步数字光纤通信技术装备,建成了京沪干线和成都——西昌——攀枝花等光纤通信试验工程,为自主建设大容量、高速率光纤通信骨干网创造了条件。铁路准高速客运技术和重载货运技术的应用,筑路机械研制和高等级公路建设技术的推广,航道整治技术的突破,为改善运输“瓶颈”制约的状况做出了贡献。自主开发的大型露天矿成套装备、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亚临界火电机组、宝钢二期工程成套设备、大乙烯成套设备、大化肥成套装备等,提高了我国大型设备的技术水平,加快了大型设备国产化的步伐。

(三)社会科技进步成绩显著

“八五”期间在我国紧缺矿产资源及海洋资源的勘查和调查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资源的合理、有效开发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在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处置、脆弱地区生态环境恢复、酸雨形成机理的认识和防治、全球气候变化等领域取得了许多具有较好实用性的成果。在医药卫生方面,乙肝疫苗等成果的推广应用,使乙型肝炎等传染病得到了控制;恶性肿瘤和心脑血管病等一些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生物技术研究成果向医药业转化,约开发出20多种基因工程药物。短期气候预报已初步形成了一个新的台风、暴雨监测、预报、服务技术体系,使我国台风暴雨的预报技术和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四)高技术研究进展明显

“八五”期间,我国在生物、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5个高技术领域中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其中,植物基因图谱研究、动植物转基因技术、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等技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自主开发成功0.8微米集成电路芯片制造技术和拉制成功8英寸硅单晶,使我国微电子技术向前迈出了一大步。研制成功的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程控交换设备,其主要性能指标达到或接近90年代国际水平,使国产程控机国内市场的份额由1992年以前的0%迅速上升到1996年40%左右,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技术基础;两系法杂交水稻通过300万亩区域性试验,比三系法增产10-15%,米质达到二级标准,使我国杂交水稻继续保持国际领先水平。6000米水下机器人海试成功,使我国具备了对全球97%的深海区进行探测的能力。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曙光”系列计算机,高温气冷堆和快中子增殖反应堆、人工晶体、储氢材料等的研究开发进入了世界先进行列。

“八五”期间,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额达到279.8亿美元。1996年为76.8亿美元,比1991年提高了1.67倍。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商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和工业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分别为5.1%和5.9%。在10大类高技术产品中,计算机和通讯类产品的出口居首位,占高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48.7%;生命科学类和电子类产品分居第二和第三位,比重分别为14.6%和14.1%;光电、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武器、航空和航天等类产品在高技术产品出口中也占有一定的份额。但是,应当看到,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尽管呈现加速增长之势,但还仍处于起步阶段。1992年OECD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将达到了8100亿美元,其中美、日、德、英、法五国所占份额达85%以上。

四、科学技术发展战略与部署

(一)“科教兴国”和科学技术发展战略

科教兴国,就是要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教育为本,

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质,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

发展科学技术,必须坚持“依靠、面向”的指导方针,增强全民族的科技意识,动员和吸引大部分科技力量投身于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注重技术创新,努力吸收和尽快应用世界上先进的适用技术,加速国民经济各领域的技术改造。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科学技术的发展要以大规模生产的产业技术和装备的现代化为主要方向,同时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稳定地加强基础研究,增加科学储备。

(二)战略目标和重点

“九五”期间和到2010年科技发展的目标是:

——努力改变经济的增长方式,真正使经济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2000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目前的30%左右提高到50%左右,劳动生产率较80年代有大幅度提高。到2010年,重点发展行业中的科技进步贡献率力争再增加10—15个百分点。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应高于全国平均

水平,实现较高的增长。

——到2000年,要力争攻克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技术,加强工程化研究,使全国主要工业领域,如基础工业、原材料工业、能源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的技术达到国际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水平。到2010年力争使部分行业的主要技术指标接近当时的国际水平,缩小差距。

——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使高技术产业的增加值及出口额的年增长率高于工业增加值及出口总额的年增长率。到本世纪末,要形成一批年产值过十亿、百亿的高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到下世纪初,争取使微电子、通信、新材料、软件产业的主要产品能够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并占有国内市场的主要销售份额。

——基础研究要争取在有优势的学科领域中取得突破。充分利用国际科学发展的资源,把科学的发现和技术的突破结合起来,推动学术研究和复杂技术系统中的交叉学科的研究发展,提高面向经济建设的工程技术应用研究的能力。建设一批国家重点科学和技术研究的基础设施。

——高技术研究要集中在新型能源技术、生物技术、高速信息网络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重要的新兴领域。面向我国高技术产业中的关键问题,提高我国高技术的创新能力。选择有应用前景的高技术研究前沿进行跟踪,选择与我国特有的资源优势开发有关的高技术,为高技术产业的形成和21世纪初新兴产业的建立提供技术储备、技术支撑和必要人才。

——依靠科技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将环境保护、生态平衡、资源利用统筹考虑并取得明显效果。提高人口素质,增强防病治病的手段。

——造就一批跨世纪的优秀科技人才,完成“九五”期间的科技队伍交替,并为下世纪科技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吸收科技人才的环境,促进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共同转移到企业的新机制,把人才培养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体制;进入21世纪时,要逐步建成科技组织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研究开发体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的有效的技术创新机制;实现高效、协调的宏观科技管理和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科学化管理制度;形成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为主要手段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

“九五”期间和到2010年科技发展的重点是:

——发展关键技术,促进产业技术进步

农业方面的首要任务是,要为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的三重压力,为粮食生产再增产1000亿斤,实现农民人均收入1200元目标,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要切实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和发展高技术,注重高技术和常规技术的紧密结合,探明农业科学理论与规律,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

基础工业发展要把缓解“瓶颈制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为目标。

重点发展有利于资源开发和节约、发挥资源综合优势、提高资源整体使用效益的关键技术。

支柱产业要立足于提高重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力提高和鼓励技术创新,在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上下功夫。要为我国技术装备上水平、传统产业改造和国民经济信息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高技术研究与发展主要侧重在五个领域,其中生物领域以发展农业、医用生物技术为重点;信息领域要在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软硬件等产业,开发出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与产品;制造领域要重点突破现代设计技术、综合自动化、精密成形与加工技术以及系统管理技术,以提高制造业的生产管理水平;新材料领域重点解决复合材料、陶瓷材料等新材料的设计、改性、制备技术,以及超导材料及应用技术等。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

要重点支持在农业、基础工业、支柱产业以及环保产业等领域,建设若干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含量高的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通过对已有科技成果的重组配套、系统集成,或以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自主开发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形成一批由新技术支撑,对产业发展能够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的先导产业群,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带动传统产业技术水平提高。

要使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有较大的提高,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主体。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并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以各种形式进入技术中心。加强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工程化研究,以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重大成果转化中的工程化问题,“九五”期间,将利用国内外资金,建设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鼓励部分科研机构转变成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为广大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服务。

——加强基础研究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九五”要继续增加自然科学基金以支持基础研究。基础研究要为经济长远发展服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要在资助面上研究项目和自选课题的同时,把一些与未来新兴产业联系密切的交叉学科领域作为资助重点。并要选择一些我国有优势、有基础、处于国际前沿的项目纳入国家重点科技计划。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在对已有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调整、充实、提高的基础上做好工作;确保科研教育信息网、国家专利信息系统的建设;根据国力的可能和工作进程,适时地建设若干重大科学工程。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经济与科技的结合。

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基础上,加大科技体制改革的力度。坚持实行“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除少数院所外,大部分科研院所要通过多种形式与企业结合;在开发型科研院所中推进企业化管理,采取鼓励政策,促使一些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逐步发展成为高技术企业,探索建立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科技发展规律,有利于科技经济密切结合型的科研生产体制。

要保持和稳定一批精干科研力量从事基础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和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从资金投入、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在重点科技项目管理中,继续倡导开放、流动、联合。

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充分发挥中央、地方、行业的积极性,在宏观管理、政策调控前提下,组织各方面力量,在不同层次上相互衔接、补充、配套。国家科技发展计划重点安排基础性研究和公益性研究,跨部门、跨行业、多学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关系和支撑作用的重大科技项目,对未来新兴产业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的高技术研究等。地方科技发展计划重点是为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服务,为区域经济的振兴提供科技支撑。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的重点是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切实推进高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

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形成由科技界、经济界专家参加对政府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状况和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执行进行评估审议的机制。

——加快人才培养

要大力培养跨世纪的高素质的研究人才,特别是培养能创立学派,并把众多一流人才集聚在周围,可领导大型科研工程的“帅才”;要注重培养专业知识扎实,工程设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开发型人才,以及市场经验丰富、既懂专业又善营销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有专业知识兼有领域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做好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工作

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程度,是国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标志。要通过公民义务教育和新闻媒介宣传,加强对全社会的科学知识普及,创造一个崇尚科学精神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科技成果,以及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渐进过程和内在规律,树立对发展科技的正确认识,增强民众的科技意识,推动先进技术的运用。

(三)战略部署

根据“科技兴国”和科技发展战略,我国目前现有的国家科技计划是按照三个层次来进行整体部署的。其中,属于第一层次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科技计划有9个,属于第二层次的高技术及产业化计划有3个,属于第三层次的基础研究计划有4个,具体见表4。

4 国家主要科技项目计划简况一览表

序号

计划名称

主管部门

出台时间

主要任务

主要特点

1

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计划

国家计委国家科委

1982年

通过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中长期重大科技问题,促进传统产业的现代化和产业结构优化;支持发展高技术并使其产业化。

属国家指令性计划,以国家财政拨款支持为主,主要内容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以五年为基本周期,滚动实施。

2

国家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计划

国家计委

1995年

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高新技术推向产业化,为基建和技改工程提供示范和样板,引导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由国家开发银行进行评审,并下达贷款资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现代制造技术、生物、通信、新能源及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3

国家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计划

国家计委

1984年

促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将中间试验成果放大到一定规模,验证该项技术和装备的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

着眼于生产工艺和工程应用,通过工业化扩大试验,强化科研成果向生产转化的中间阶段。主要支持具有工业示范性的生产线,重点行业和技术领域的工业性试验基地。资金以国家拨款和承担方自筹相结合,按年度计划滚动安排并实行国家专项资金和省(市)级专项基金两级管理。

4

技术创新工程

国家经贸委

1996年

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是一项旨在全面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计划。主要支持范围包括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活动及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5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

国家计委

1988年

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将有市场价值的重要应用科研成果进行后续的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着力开发适合规模生产需要的共性和关键技术。

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中间环节,通过组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工程中心,开发适合经济规模生产需要的共性技术。进行技术工程化和系统集成,增强产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市场能力。工程中心一般依托有较强实力的科研院所或企业,

6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

国家科委

1992年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中间环节建设

资金由国家、地方和单位共同筹措。

7

星火计划

国家科委

1986年

依靠科技振兴农村经济,把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向农村推广,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

属国家指导性计划,近年来由国家信贷资金支持为主,主要支持农村地区和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与应用,除按年度实施年度星火计划项目外,还支持若干星火密集区及区域性支柱产业的建设;按国家、省、地方三个层次组织实施。

8

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国家科委

1990年

重大科技成果向行业或全国推广。

国家指导性计划,以国家信贷资金支持为主,主要支持内容为科研院所和企业比较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在较大面积和范围的推广应用,同时支持军用技术向民用技术的转移。按国家、省、地区三个层次组织实施。

9

国家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

国家经贸委

1988年

引导新产品开发(主要是工交企业)

是国家利用财税政策支持研究院所和企业新产品开发的一项计划,主要支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具有较好市场前

10

国家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

国家科委

1988年

引导新产品开发(主要是科研院所、高校、高技术开发区)。

景的新产品。国家(包括地方)支持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11

军转民科技计划

国家计委

1986年

促进军工技术转为民用技术。

 

12

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国家科委

1996年

提高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水平,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是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的一个全程计划,具有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特点,主要支持内容为医药、环境、资源等领域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社会发展综合试验区,科普以及与(中国21世纪议程)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研究。

13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863)计划

国家科委

国防科工委

1986年

在几个重要的高技术领域,跟踪国际水平,缩小同国外的差距,力争在我们有优势的领域有所突破,为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安全服务

属国家指令性计划,国家通过组织少量精干的科技力量,在生物、航天、信息、激光、自动化、能源、新材料和海洋等重点高技术领域进行研究开发。经费以国家财政支持为主,在管理上注重充分发挥专家管理机制的作用。

14

火炬计划

国家科委

1988年

重点是引导、推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广大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建立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新型科技企业。

属国家指导性计划。旨在实施一大批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和国内外市场及经济效益好的高技术产品开发项目,促使高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技术产品产业化和高技术产业国际化。计划按年度实施,资金以国家信贷和单位自筹为主。旨在通过改革,制定配套政策,改善投资环境。

15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

国家计委

1984年

提高我国重点基础性研究领域的科研能力,培养高水平的科研人员

着眼科技发展的长远储备,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通过改革,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合作”的运行机制,在一批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择优建设和装备一批高水平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资金以国家财政支持为主。

16

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攀登)计划

国家科委

1991年

明确基础性研究的战略目标、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

选择一些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的项目,组织精干的基础研究队伍,国家给予较为持续稳定和较大资金强度的支持,集中力量,争取有所突破,对国家科技发展起到带动作用,计划实行“首席科学家制”。

1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1982年

指导、协调和资助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工作,发现和培养人才。

面向全国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分为面上、重点和重大三类项目。面上项目主要支持科学家自选课题,重点和重大项目则结合国家学科布局,优先领域和战略需要支持若干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基金实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平合理”的运行机制。基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按照科技计划的资金来源,现有的科技计划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国家财政经费支持为主的计划,如科技攻关、基础研究计划等;另一类则是国家政策引导、以金融机构贷款与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为主的计划,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

我国现有的科技计划在计划设置和管理上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从计划体系上看,科技计划按照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化、稳定基础研究这三个层次进行部署,初步形成了覆盖整个科技活动的科技计划体系。专项科技计划虽然多数只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但各计划之间可以相互补充,以形成一个整体。

二是从计划内容上看,多数专项计划为涵盖学科领域或行业面较宽的综合性计划。同时,由于某些计划在目标设定,项目安排上沟通不足,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重复设项、资源浪费现象。

三是从计划的组织实施上看,为了保证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关部门针对不同计划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严格的项目咨询、评估管理程序。除个别计划外,大多数科技项目计划的承担者为全民所有制科研机构(包括大学中的科研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

五、中国主要科技政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的不断完善,我国政府推动科技进步的职能发生了巨大变化,逐渐由直接的行政干予,转向宏观政策指导和良性环境的创造。

(一)科技进步法制

科技法制建立是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事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为了适应科技和经济的发展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并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方面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于1993年7月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科学技术基本法。立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抓住改革开放这条主线,着重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中的关键性问题,并注意向国际规范靠拢。该法分10章62条。其中,第一章规定了立法宗旨,明确了推进科技进步的指导思想和科学技术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性地位,确定了我国发展科学技术事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第二、三、四章按照科学技术发展三个层次的战略布局,把经过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指导原则、主要政策、运行机制和重要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第五、六、七章分别对科研机构改革、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增加科技投入、完善奖励制度等涉及我国科技进步的关键环节和重大问题做了规定;第九章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明确了科技进步活动中若干突出问题的法律责任;第十章是附则。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转化法》)于1996年5月由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一部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速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宗旨的单行法律。《转化法》提出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即坚持面向经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方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该法第一次以立法的方式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对增加政府投入、扩大科技贷款规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基金、实行税收优惠、健全科技信息网络等做出规定。

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的基本法制,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对外经济、贸易、科技交流合作环境与条件的重要措施。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主要包括:著作权制度、计算机软件保护制度、专利制度、农业化学物质产品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商标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等六方面内容。相应法规参见表5。

5 知识产权制度相应法规简况

规 名 称

生效时间

法 目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1年6月1日

保护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991年6月4日

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5年4月1日施行

1992年9月4日修订

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药

品行政保护条例

1992年12月

1992年12月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用行政手段对某些不能获得新专利法保护的外国农业化学物质产品和药品的独占权人的合法权益给予相应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施行

1993年2月22日修订

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科技投入政策

逐步提高科技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是促进科技进步、保障科学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级政府在不断增加科技投入方面进行了积极努力的工作。

——保证财政科技经费的持续、稳定增长。国家财政在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不断下降的困难境况下,通过优化支出结构,保证了财政科技经费的稳定增长。“八五”期间,国家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6.76%,高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比“七五”财政科技支出年均增长高出约10个百分点。1990年至1996年,国家财政科技经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基本保持在4.7%左右,同一些财政状况远优于我们的发达国家相仿佛,高于以“技术立国”著称的日本(美国是4.4%,瑞士是4.3%,法国是5.2%,日本2.8%)。此外,国家财政支出中还有一些属于科技投入性质或与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支出,分列在不同预算科目中。这些支出,随着支出总规模的加大而不断增加。如: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八五”期间总规模达到1174.43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4%;1996年开始,中央财政拨专项资金,对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开发进行补助;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等等。

——改进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财政不再对科研单位按比例增加事业费,而采取有保有压的经费分配政策。在确保重点前提下,对财政科技经费中的科学事业费增长部分,按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进行调节,增加了对基础研究、农业和社会公益研究的投入,并专项支持综合研究和开发能力较强的国家重点研究单位的发展。以财政周转金的方式,支持一些技术力量雄厚、对产业技术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采取优惠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投入。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各项费用可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技术开发投入增长幅度在10%以上者,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对企业为科技开发购置的关键设备、仪器,在一定数额内,可摊入管理费用。

(三)引导产业技术发展的相关政策

定期发布技术发展信息和相关政策,引导产业技术进步,是加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方式。1985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能源、交通、运输、通信、农业、消费品工业、机械工业、材料工业、建材工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乡住宅建设及环境保护等12个领域的技术政策,此后,又陆续出台了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海洋技术等三项技术政策。这些政策对指导“七五”、“八五”重点领域发展,促进其技术上台阶,产生了重要影响。为施行促进科技进步的财税、金融政策提供了依据。1993年8月,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九十年代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提出了35项与国民经济上台阶密切相关、对产业发展有深远影响的国家关键技术。这一举措,较好的体现了我国集中有限财力,有选择地发展的意志倾向,在国家“八五”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的后期调整和“九五”计划的研究制定中发挥了指导作用。1997年下半年,国家经贸委发布了《“九五”国家重点技术开发指南》提出了工业生产八个重点领域中的166项关键性技术,以推动技术的开发与创新。这一举措在国内企业界产生了积极影响,引起了国外企业界的普遍关注。

政策信息发布在我国方兴未艾,并逐渐向科学化、制度化方向迈进。就目前情况看,还有许多需要调整和完善的地方。从信息发布的管理看,由于缺乏技术发展政策的顶层设计和发布部门间的交流、沟通,出现了一些信息重复、矛盾、政出多门的现象,影响了信息质量和权威性;从发布的信息量看,还缺乏诸如国内外产业技术发展动态、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法规信息以及明令禁止的技术信息等;从信息发布的周期看,信息发布尚未形成制度,发布的内容还无法适应技术的飞速发展。

(四)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政策

运用税收政策来促进科技进步,是目前世界各国共同采取的重要策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一套基本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进步的要求,对某些产业、领域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其中涉及科技发展的政策主要有七个方面。

——鼓励新产品开发、促进产品更新换代的政策。1995年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减免税政策取消后,为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技术创新,开发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中央财政从1996年起,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对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补助。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为了加速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国家对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性收入酌情给予减免税的优惠。包括:对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对新办的科技咨询、信息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所得税;对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化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在一定限额内暂免征所得税。

——支持科技事业发展的政策。对科研单位的科研设施建设投资、科研单位实施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的基建投资以及科研单位建设科技人员住宅的投资、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投资,予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的免税照顾。对科研机构、学校、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一定条件下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研、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科研单位从经费自主年度起,在一定时限内,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激励企业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研究开发费用在成本中列支;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者,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对技术开发用设备、仪器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下的,可摊入管理费用。改善企业技术开发条件:对企业科研单位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的进口仪器、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并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允许企业自主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对技术进步快的企业实行快速折旧方法。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政策。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凡属技术先进的,可在较长时间内减免所得税。

——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积极性的政策。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上机关颁发给科技人员的科学技术成果奖,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科技金融政策

金融支持科技发展是从技术改造贷款起步的。截止1996年银行对企业的技术改造贷款余额已达到4357亿。其中“八五”期间,贷款规模年均增长率达到30%,远远超过“七五”期间的8.7%。技改信贷的投放,加快了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步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为了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在信贷计划中开辟了科技开发贷款项目,其贷款规模逐年增加,已由开办时的2000万元发展到1997年的80亿元,1996年的贷款余额达到276亿元。科技开发贷款对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它与国家财政科技经费、企业自筹资金共同构成我国科技投入来源的三大支柱。

“八五”后期,为了加大成果转化的投资力度,促进高技术产业化,国家开始在相关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的投资中引入信贷资金。1995年到1997年的三年时间内,共安排专项贷款17亿元。其中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10亿元。商业贷款7亿元,初步形成国家进行风险投入,金融机构、企业多渠道筹资,风险共担、利益结合的投资机制。

由于存在着科技项目风险性和银行贷款稳健操作间的矛盾,同时,信贷资金的特点也注定了其很难将高风险与高效益挂钩,所以,银行对用于风险性较高的科技项目贷款一直执比较审慎的态度,为此,对一些风险高、投资大、影响面广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要研究分担银行投资风险的有效措施,调动金融机构投资的积极性。

(六)未来科技政策展望

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应把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作为科技政策追求的目标,主要应在四个方面得到发展。

——建立健全促进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抵制专利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知识产权所有者有偿转让知识产权或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研究政府投入所形成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权益代表人问题,制定相应办法,促进国家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建立技术信息发布制度。根据国际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国内科技开发状况以及市场需求变化,有关部门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协同对产业技术发展战略、关键技术领域等进行适时调整,定期发布鼓励发展及限制淘汰的技术和装备目录、技术装备引进指导目录等技术政策信息,以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对企业微观经济行为的有效引导。

制定鼓励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行为规范。鉴于技术中介服务组织在沟通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市场中的重要桥梁作用,为了促进其健康发展,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技术服务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标准,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规范其中介服务行为。

加强对新产品技术标准、计量标准的制定。参照国际规范,加强对新工艺、新产品有关技术标准和计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及时对原有的产品、工程设计规范进行修订,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提高科技投入的水平

在继续保持国家财政科技经费的持续、稳定增长基础上,把增加科技投入的重点放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激励社会投入上。财政的科技投入将主要用于基础研究和为科技、经济长远发展战略目标服务,具有公益性质的研究开发项目,用于对产业技术进步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使用方式,要逐渐由拨款转变为项目资助、风险补贴、资本金注入等。以此来保证重点项目的投资强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运用优惠的财税政策诱导、刺激企业对科技开发的投入,除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现行的投入激励政策外,要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储备投入,使其能够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技术研究、开发储备金,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动力、储备后劲。通过贴息、担保、风险抵压等方式,调动金融机构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积极性,使信贷资金更好的为科技进步服务。

——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将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机构在技术转移所得、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作为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坚持下去,以贯彻中央“稳住一头”的战略方针,为科技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健全资产评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促使开发型研究机构以多种方式与企业联合。如,通过资产划拨、兼并等方式进入企业;通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改造,转制为科技型企业;通过兼并、股份制、合并等方式,组建成为以科研机构为主体,科研生产相结合的企业等。国家要在人员安置、资产重组、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方面,制定促进联合的政策措施。逐渐废止那些影响科研机构技术扩散和技术发展的政策。

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研究开发机构,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办工程研究中心,鼓励中小型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强化企业技术开发的主体功能。

发展技术服务中介组织,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委托资深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的组织者,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规范服务,促进国家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通过中介组织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让、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技术供需之间的沟通,加速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发挥技术开发商在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纽带、桥梁作用,以优质的中介服务,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的优化组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国家对技术中介服务组织推动成果转化所需资金要给予信贷政策上的支持,对其技术服务性收入要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高新技术产业化要积极利用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一是以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形成的成果和部分资金投入,在社会上进行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按项目资金的比例享受资产权益,分担投资风险。二是创建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国家投入一定量的引导资金,通过相应法规,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创建和经营,以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创业阶段”的新兴企业发展。三是对成熟的高技术企业的股票上市标准进行调整,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直接融资。

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兴建的项目以及用财政经费购置的办公设备等,在同等优先的原则下,提倡使用国产化设备或装备。对使用国内研制开发的先进技术产品,由银行提供优惠的买方信贷。以此来发展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启动、培育创新市场。

加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以完善的基础设施,优质的社区服务,科学的管理方式为高新技术的孵化、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中国科技发展现状、战略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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