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9-01-24


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吉林大学录取丙方为硕士研究生,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18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___年。
二、甲方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颁发硕士毕业证书;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人事档案,并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
五、丙方因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位等个人原因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须在甲方办理离校手续,返回乙方继续工作,甲方不退培养费。
六、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延长修读年限期间,本协议可自动延长一年有效期,超期本协议自动废止,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因其他原因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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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习年限需补签协议,延长期间需交纳相关培养费用,相关事项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丙方休学期间的一切费用需其本人与乙方协商解决。
七、丙方在学期间申请出国(境),必须提交乙方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派出函,方能办理出国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入学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生效。协议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三方均必须共同履行。如有一方违约,则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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