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康复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8-06
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贫困脑瘫
儿童康复实施办法
为确保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的有效实施,依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09年-2012年,为900名贫困脑瘫儿童进行系统的康复训练、培训家长/亲友,提高儿童的运动功能、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学习能力,帮助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树立全面康复理念。
二、救助对象要求
1、救助对象主要为贫困脑瘫儿童 2、年龄不超过8岁
3、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轻中度脑瘫儿童
4、低收入家庭中的脑瘫儿童,对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脑瘫儿童优先资助。
三、救助标准
为900名脑瘫儿童,每人每年补贴康复训练经费4000元。 四、职责分工
——自治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项目任务,制定自治区项目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经费下达计划;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各地(州、市)残联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组织实施本地项目工作;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加强救助项目的宣传;按要求组织填写表格,及时上报自治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定点康复机构 各级残联康复中心及定点康复机构,为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并进行家长培训和知识普及工作。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做好受助脑瘫儿童的筛查及康复训练工作;为受助脑瘫儿童建立个人康复档案,确定救助对象;管好、用好救助经费;做好资料收集和数据上报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下达任务 下达任务指标。
——确定救助对象 由乡、镇、街道残联根据筛查情况,通知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儿童家长,并由家长提出申请,定点康复机构填写《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脑瘫儿童救助申请审批表》(附表1)。
——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各地残联要选择能够承担脑瘫儿童康复训练任务的机构做为定点康复机构,在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时优选择残联系统的康复机构,填写《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贫困脑瘫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审批表》(附表3),逐级上报。
——组织开展康复训练
各地残联要安排受助脑瘫儿童就
近就便接受康复训练。
——核拨康复训练经费 自治区财政将经费拨付各地财政,各地财政拨付当地残联,残联按照任务完成情况拨付康复机构。各地要将康复训练经费使用情况,报上级残联,并做好账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做好回访 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建立受助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回访制度,为每名受助脑瘫儿童建立回访档案,并采用电话、信函、入户等方式定期进行回访。
——建档立卡 各定点康复机构要为受助脑瘫儿童建立个人康复档案,包括:《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登记表》(附表2),对训练记录、康复训练评估、家庭训练指导、康复训练补贴经费使用情况等,要做好记录,按年度保存备查。
附件:
自治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目标责任书 附表:
1、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贫困脑瘫儿童救助申请审批表
2、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登记表
3、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贫困脑瘫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审批表
附件:
自治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目标责任书
为完成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脑瘫儿童康复项目规定的资助90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系统的康复训练任务,使脑瘫儿童提高运动功能、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学习能力,使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坚定信心,坚持训练,成为促进孩子发展的核心。地区残联与承担项目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按要求完成 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系统康复训练、家长/亲友培训任务,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家长/亲友培训率100%,家长对康复训练知情满意度≥90%。
二、工作要求
1、采取定点康复机构领导负责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选择技术水平高、态度好的康复专业人员承担康复训练任务,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开展工作。
2、对救助儿童进行筛查、评估,制定训练计划,确定训练方案,实施系统康复训练,机构训练每年不少于三个月。
3、采取母子同训、专门培训等方式培训家长。
4、机构训练与社区、家庭训练有机结合,开展上门服务和随访工作,做好救助儿童社区、家庭训练的指导和评估,社区、家庭训练指导每月不少于一次。
5、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入园、入学提供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生活。
6、不发生安全等责任事故。
7、规范填写并保存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使用“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档案)。
三、本目标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地(州、市)残联 签字: (盖章)
乙方: (定点康复机构)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