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买卖合同的特征

发布时间:2019-03-18

简述买卖合同的特征

篇一:合同法简答 36.简述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标的物、履行条件、价金、性质、所附条件或期限、担保、其他
三、须依当事人协议、法律直接规定、裁判机关的裁判(意思表示不真实、情事变更)或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37.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实际违约是现实的违反合同。
(2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债券,实际违约侵害的是现实的债权。
(3后果不同,预期违约有可能造成实际损失,但往往尚未造成实际损失;而实际违约造成 对方期待利益的损失。 38.
1、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5、是一方当事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的合


同。
39.简述不定期租赁合同产生的情形。
1、当事人即使约定了明确租赁期限,单位采取书面形式,且该期限为6个月以上,视为不 定期租赁
2、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名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 效,视为不定期租赁
3、当事人在合同中尚未约定租赁期限 论述题(本题10
40.试述鼓励交易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 1)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
2)合同订立制度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如承诺制度中,对要约非实质性的修改的承诺视 为合同成立
3)在可撤销合同制度中,倡导变更而不是撤销 4)严格限制了合同违约解除条件:根本违约才可以解除
36、简述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


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7.简述抵销的构成要件。 1、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须双方合同标的种类、品质相同; 3、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不存在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
38.简述合同保全制度的主要特征。 1)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2)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3)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39.简述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负担的原则。
风险负担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导致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时,损失由谁负担。 负担原则: 1)当事人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3)仍不能确定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0分) 40.试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及其例外。

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



只有当事人才能享有某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双务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具有相互对应性。 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代位权、撤销权等涉及第三人的行为是相对性的例外。 36.简述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举一实践合同实例。
诺成合同,一方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交付标的才能成立。
二者成立和生效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是一般合同形式,实践合同须由法律特别规定。 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客运、一般保管、民间借贷合同等。
37.比较胁迫、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的主观要件。 1)胁迫是一方施加损害相威胁,迫使对方订立合同,胁迫方具有故意,受胁迫方出于无奈;
2)乘人之危是一方利用对方危难处境、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条件,一方在主观上也有故意;
3)显失公平是一方轻率、无经验而订立了对自己严


重不利的合同,但对方并无故意,往往是轻率方自己过错。 39.与一般承揽合同相比较,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之处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建筑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 区别:
1)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2)合同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 4)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0分) 40.试述信赖利益的损失。
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之间产生信赖关系,因信赖合同成立和有效而做出努力,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即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信赖利益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要件之一。 法律保护的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一方行为足以使另一方相信合同能够成立、生效。不能产生信赖的,也无信赖利益损失。
信赖利益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基本范围,但限于直接损失,即因为信赖合同产生生效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36.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合同订立阶段的表现。 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当当事人间已具有缔约上的联系,根据诚实守信原则相互负有先合同义务,包括忠实、相互照顾和协助、不欺诈、遵守允诺等。 37.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及其生效的条件。 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该债务具有可移转性(性质上、当事人约定、强制性规定不可移转的除外)
3)承担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 4)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合同对债权人的生效要件
5)债务承担合同的形式——无要求,但须明示 38.比较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
1)不成立是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无效是指合同内容违法。
2)合同成立体现当事人意志,合同条款欠缺也可解释补漏;合同效力体现国家意志,内容违法无效不可通过解释有效。



3)即使不成立,也可通过实际履行达成合意;无效合同不得履行。
4)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审查是否成立;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无效。
5)合同不成立可能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还可能有行政、刑事责任。 39.简述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买卖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的合同,而承揽合同也往往涉及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两类合同具有一定的联系。 区别:
1)承揽合同属于以特定的工具盒技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转移财产所有权并不是承揽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买卖合同则是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做人的要求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若其为物,只能是特定物;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当事人约定出卖人应该交付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说种类物。 40.试述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
合同权利,又称为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完全债权具有以下效力:



1. 合同债权是请求权;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3. 合同债权是相对权;4.合同债权具
有平等性;5.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立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欠缺某项效力的债权称为不完全债权。
法律对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的保护力度、配置制度不尽相同。
37.简述效力待定合同的具体种类。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38.简述损害赔偿限制中的减轻规则。
是指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失后,另一方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其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负责。 特点:1.一方的违约导致损害的发生;2.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的扩大;3.导致损失扩大。 后果:因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的扩大的损失由非违约方负责。 39.试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指当事人并非为自己设定权利,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的



合同。此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使债务人向第三方履行义务,第三人取得直接请求债务履行的权利。
特征:1.第三人不是当事人、合同签字人,但依据合同享有接受债务人履行和请求履行的权利。
2.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不得为第三人设定义务。 3.合同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同意。 篇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特征

dsda20XX-01-04 11:18:34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


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中,出卖财产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或卖方,接受财产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或买方。在一般情况下,所有权人是最经常的出卖人,但也有例外(如行纪人、代理人、担保物权人、人民法院等。合同法对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并未作特殊要求。因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当然,对某些特殊物为标的物的买卖,经济法律亦对主体进行一定限制。另外,法人或其他组织还要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
篇三:合同法简答题 简答题
1.简述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即是


否发生只具有可能性,不具有必然性。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选定的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当然具有的限制,不属于合同的条件。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2.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
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 (1必须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 (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 (3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
(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3.简述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依《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有应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4.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



法定抵销的要件有: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3双方侦的标的的种类相同。(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
5.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6.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 (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等不得让与。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债权的性质,虽然不在禁止之列。
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般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应以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为前提。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7.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 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有;
(1技术咨询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 (2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
(3技术咨询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
(4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 8.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有:(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 9.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
委托合同的特征有:(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10.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
(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的主要内容有: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


义务。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内容有: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相抵销。
11.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
(1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意味着在我国原则上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2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寄存人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
(3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特定的保管行为。保管合同的保管人的义务是依约对保管物提供保管行为,即将保管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妥善、安全地对保管物进行保管,并于寄存人解除保管合同或者期限届满时返还保管物于寄存人。
(4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12.简述提存的适用条件。
提存的条件又称提存的原因。《合同法》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对于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时,债务人可将给付的标的物提


存。
(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而导致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困难,故应肯定债务人以提存方式消灭债权。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此时欠缺债务受领人,故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3.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
(4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 (5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14.简述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答: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
(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即这种错误与欺诈之间有因果关系。



(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15.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 答:委托合同的特征有: (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 (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
(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16.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
合同无效的原因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17.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与传统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


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18.简述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 (1不可抗力。 (2拒绝履仔。(3履行迟延。(4不完全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前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0.简述违约补救的措施。(8分)
答:违约补救的措施主要有:1)停止违约行为。2消除障碍。(3)恢复质量标准。(4)退货。 5)减少价款或报酬。
21.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件。(8分)
答: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件有:(1)互负债务。(2均届清偿期。3)对方未给付。4)对方的给付是可能的。 22.简述可撤销合同的原因。
1.可撤销合同的原因有: (1一方因欺诈、胁迫而订


立的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4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牛在线-学习@+ c 23.简述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
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Q(1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2w (2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2 (3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21 b(4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
1 24.简述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W 2.答: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不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3 25.简述违约责任的内容。
答: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


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3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27 L4 y. F; [3 s2 h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2
26.简述赠与合同法定撤销的概念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答: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2按照我国《合同法》1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2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1/ |! L( Y3 H. q 27.简述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 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1)不可抗力。(2)拒绝履行。(3)履行迟延。(4)不完全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以



通知为要件,对方当事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对合同的解除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能否解除。 28.简述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解释的基本内容。(9分) 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解释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下列解释方法:(1)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2)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3)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在发生争议时,应以非格式条款确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29.简述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3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5 30.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蜗6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e6 $ 31.简述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


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督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2.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定式合同的条款,一般由一方当事人事先确定,实践中多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制订并提出。 (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篇四:简述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五:简述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含义及特征。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


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六:试述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


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七:电大合同法简答题 简答题
1.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 2)充分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 3)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色。 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职。
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 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趋规范。 2、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3、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意义。
1、义务内容不同。无偿合同利益出让者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有偿合同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无偿合同中,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成为 纯获利的一方。
3、对债权人行使撤消权要求不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消权;债务人有偿转让财产,要求主观具有恶意时,债权人可行使撤消权。
4、区分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 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有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法律通常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尽可能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5、简述格式合同的基本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致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持久性。 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6、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
1)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7、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要点)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8.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9.简述要约的撤消与撤回的区别。
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消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发生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消有着严格的限定。 10.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邀约的实质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11、强制缔约的特点。
1)强制缔约依然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不过一方当事人负有承诺的法定义务。
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依该标准来确定。
3)在强制缔约中,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 12、合同条款的种类。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13、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
1)合同无效和撤消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2)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4、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在哪几点? 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起合同约定的义务; 3)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
15.简述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 1)附条件的要件: A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B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C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D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2)附期限合同的期限要件:
A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B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 C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二者主要区别在于:条件是将来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期限是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
16.简述附条件合同中条件的事实具备的条件。 附条件的要件: A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B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C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D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17.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8.哪些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 4)因显失公平而而订立合同。 19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20、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
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


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21.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和行使的主要内容。 适用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与债务人的债务。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 4)债权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 5)债权人有保金债权之必要。 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 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2.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内和对外法律效力。 (一)内部效力:
1)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



2)让与人对受让人付有告知的义务。 3)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二)外部效力:
1)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消。
23、.简述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 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24.试论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行使方式。 行使条件:
1)不可抗力。是指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拒绝履行。是大陆法系的概念,是指当事人能为履行而违法的不为履行。
3)履行延迟。又称债务人延迟,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情景。



4)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虽为履行,但未按合同债务的内容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使方式:
1)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5、提存的适用条件。(即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其他债权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6.简要论述违约责任的基本内容。
(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要


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 (3)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27、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 2)损害事实;
3)行为人的主观上的过错;
4)损害事实和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28.简要论述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解释的基本内容。 1)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9.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和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转移的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殊规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就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或合同



的效力
(一)对出卖人的效力: 1)交付标的物
2)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3)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标的物 4)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
5)按照约定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6)对标的物的权利瑕疵负担保责任 7)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二)对买受人的效力: 1)支付价款 2)接受标的物 3)对标的物进行检验 4)通知责任
30、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 1)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2)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3)多为标准合同; 4)受计划控制。 31.赠与合同有哪些特征?
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合同



3)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这种诺成是效力极弱的诺成。
32、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消的限制有哪些? 1)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必须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
33、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于人与赠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33.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2)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 34、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 3)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
5)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



篇八:论买卖合同 论买卖合同
[ ]文章考察了与 总则的关系、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的担保、风险负担及其与其他有偿合同的关系等问题。认为《合同法》框架下买卖合同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已无存在必要;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是与违约责任相分离的一个问题;认为其他有偿合同在参照适用买卖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关键词]买卖合同,法律问题 一、买卖合同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
买卖合同是所有有偿合同的典范。买卖合同是最典型、普遍、广泛的交易形式,是自由经济社会营利行为之代表。《合同法》总则中许多制度都是以买卖合同为蓝本构建起来的,契约法中的绝大多数规则都来自买卖法(注:陈小君、易军著:《合同法分则整体性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1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XX年版。)。在《德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一至第七章关于债权法的总则性规定中,有很多规则都是于买卖合同;《德国民法典》的总则编也是如此。(注:[]罗伯特。霍恩、海因。科茨、汉斯。G.莱塞著:《德国民商法导论》,1996年版,126-127页。)在各国民法典中,买卖合同都规定于典型合同的首位,这充分证明买卖合同的重要性。但是即使如此,作为买卖合同的规定与《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仍非单纯为特


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判断,应当分门别类,因其性质不同而个别分析了解。
首先,《合同法》总则的规定,系从抽象意义上讲;而买卖合同的规定,则为确定性规范,即对总则内容进行了具体化。如总则中往往称之为债权人、债务人,在买卖合同中则称之为出卖人(在价金债务中为债权人,在标的物债务中为债务人)、买受人(在价金债务中为债务人,在标的物债务中为债权人)。又如《合同法》总则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类型,其中该条第5项规定: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买卖合同中则有许多具体规定。《合同法》164条、165条、166条、167条的规定均是。 其次,买卖合同出于具体合同本身或法律政策等原因的需要,为了减缓或者加重债务人的责任,则有一些修正性规定或排斥性规定。其中部分排除的,即为修正性规定。例如对于履行地点的确定,《合同法》总则部分第61条、623项确定了一个标准,但是买卖合同一方面适用《合同法》61条的规定,同时对第62条第3项却不再适用,而是在《合同法》第141条、160条单独确定履行地点。如果全部排除总则的规定,则为排斥性规定。如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50151152条的规定来看,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出卖人对于标的物的出卖属于无权处分,则出卖人应当承


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既然出卖人承担的是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在性质上当然属于有效合同。 根据买卖合同与总则的这种关系,在法律适用时,应当首先考虑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不能引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而应当直接引用买卖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二、买卖合同法律特征考察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 付价款的合同。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现就几个一般性问题作一简单探讨。 (一)双务与有偿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即并非所有的有偿合同均属于双务合同,并非所有的单务合同均属于无偿合同。一般来说,双务合同中的“债务”必须是合同生效以后的债务,而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其为要物合同,则标的物的交付非为合同生效以后的债务,而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属于债务。因此如果是有偿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仍属于单务合同,但为有偿合同。因此双务、单务与有偿、无偿之间的关系为:凡双务合同必为有偿合同,凡无偿合同必为单务合同。但有偿合同不一定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一定是无偿合同。

(二)对于合同书面形式要求的认识。买卖合同不要求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为不要式合同无疑。但是《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合同法》第197条)、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第215条)、融资租赁合同(第238条)、建设工程合同(第270条)、技术开发合同(第330条)、技术转让合同(第342条)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除租赁合同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转化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其他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法律没有规定。多数学者认为这种书面形式的要求不属于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而应当属于倡导性条款。
篇九:合同法期末考试题附答案 合同法试题(二)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l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C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贷合
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 非格式条款 D. 律规定
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


同的成立地点为( B C A.承诺生效的地点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合同签订地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A. 诉讼时效 B. 除斥期间C. 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B
A.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C. 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
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B
A. 买受人承担 B.出卖人承担 C. 担保人承担 D.第三人承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B C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 8.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 B A. 不承担连带责任 B. 承担连带责任 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D. 由法律作出规定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


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B A A. 研究开发人所有 B. 委托开发人所有 C. 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所有 D.国家所有
l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 中,行纪人属于( B A A.当事人 B. 代理人 C. 居间人 D. 利害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ABCDE
A. 平等、自愿原则 B. 公平原则 C. 合法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E. 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2.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BC AB A.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 C. 因一方受欺诈而订立 D.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E.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3.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 BCDE BDE A.支付定金 B.赔偿损失 C. 中止履行合同 n续履行合同 E. 采取补救措施
4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ABC ACDE


A. 土地所有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 C. 宅基地土地使用
D.某大学校舍 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5.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E ABDE A. 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 C. 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 D.为诺成、双务合同 E. 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5
1.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的地点。 3.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分为——和——两种类型。 乙合同的移转包括——、—— 5.混同的原因有——承受和——承受。
6.根据赠与合同成立和履行的时间关系可分为——赠与合同和——赠与合同。
7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的标的可分为——合同和——合同。
8.从技术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来看,技术开发合同是——————合同。
9.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和——办理委托业务。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 1. 可撤销的合同 2。合同的承受 3。侵权责任 4.合同解释 5.房屋租赁合同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8
1.简述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2.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3.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4.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六、论述题(12
试从法律责任竟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 七、案例分析题(10
中学生赵某,16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不久,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试分析: (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请结合所学的合同法学理论说明理由。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lo 1C 2C 3C 4B 5B 6B 7C 8B 9A 10A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 1. ABCDE 2AB 3BDE 4ACDE 5ABDE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5
1.合同法律 2.成立 3.意思表示不一致 意思表示不自
4.债权让与 债务承担 5.概括 特定 6.现 非现实 7.总承包 分项承包 9.要式 9.名义
四、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
1.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2.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3.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


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制度。
5.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8
1.答题要点: 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 (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2 (3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3 2.答题要点: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2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3 3.答题要点: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1 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
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2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2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2



4.答题要点: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 (2融资租赁合同的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2 (3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2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1 六、论述题(12
答题要点: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2这里说的其他法律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这条规定可以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更充分的保护。(2
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例如行为人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


法的规定,又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时,当事人就面临适用哪个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的问题。(2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2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 七、案例分析题(10 答题要点:
1.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1
2.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 篇十:《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1 三、填空题
l.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 一般规范性和 不确定 性。 2我国《合同法》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 通知 方式作出。



3.合同的保全包括 代位权 撤销权 4.合同终止的原因,是指引起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法律事实。
5.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 继续履行合同 、和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6.借款合同的担保可以采用三种形式: 抵押担保、质押 担保和保证担保。
7根据租赁的标的物来划分,租赁合同可分为动产 赁与 不动产 租赁。
8.运输合同最主要的当事人为 承运人 托运人 9.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 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
10.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 的地点。 12.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分为 意思表达不成立 意思表达不自由 两种类型。 13.乙合同的移转包括债权让与 、债务承担 14.混同的原因有 概括 承受和 特定承受。
15.根据赠与合同成立和履行的时间关系可分为 现实 赠与合同和非现实 赠与合同。
16.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的标的可分为 总承包


合同和 分项承包合同。
17.从技术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来看,技术开发合同是 要式合同。 18.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 名义和 费用 办理委托业务。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C 4B 5D 6C7B8A 9D 10. A 11B 12B13A14C 15B 16B 17C 18B 19A 20A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
AB3BDE4ACDE 5ABDE6ABE 7ABCDE10ABCD 四、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
1.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2.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3.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


简述买卖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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