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发布时间:2018-06-30 08:53:30

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游泳救生员培训大纲》,由具有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师授课,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具体培训课程安排报到时另行通知。

(二)鉴定考核:

培训后统一参加技能鉴定考核,理论和技能考试合格者将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鉴定考核或参加鉴定考核不合格的学员,由职鉴站安排参加下一次考核。不参加鉴定考核的学员,不能颁发国职资格证书。

(三)鉴定考核时间:

鉴定考核方式:

1、理论考核(90分钟):公共理论和专业理论考核,考核形式为闭卷

2、技能考核(不少于20分钟):含体能考核和技能考核

(四)报名人员要求:

1、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2、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

3、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

4、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

5、身体健康无疾患,年龄在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五)报名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蓝底二寸证件照片三张(附电子版底片网报使用)

4、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贴照片)

(六)报名费用

1、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费用为700/人(含培训费、教材费等, 不再另收鉴定费)

2、参加培训鉴定学员交通、食宿自理(如需培训中心安排食宿,标准为120//天)

(七)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需自带游泳衣、裤、帽、镜按时参加各项培训及考核

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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