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维稳膛综治工和总结

发布时间:2011-11-22 15:33:09

**司法所关于维护稳定和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总结

2011年,在镇委、镇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所紧紧围绕“加快转型 建设幸福**”的目标,认真遵循市司法局、市综治委等上级部门的方针指示,积极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为进一步维护我镇繁荣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添砖加瓦。现将我所该段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今年以来,今年以来,司法所共受理62宗案件,已结51宗,正在办理11宗,调解成功率为100%。目前未发现无不稳定因素。

在社会转型的形势下,我镇作为外贸加制造业工厂集中、外来人员密集的地方,由于目前社会客观环境、竞争因素以及个体素质的限制和影响,我镇在该段时间内发生了多宗企业整合搬厂引起的工人集体罢工事件。如,2011617上午830分左右,**瑞丰木业有限公司三中厂区约200名员工罢工上访,上访途中聚集于三中派出所前天桥底附近,集体堵塞清凤公路。事件发生后,我司法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联同公安、交警、综治、信访、人力资源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劝,遣散堵路人群,维护现场秩序。经调查,瑞丰厂因经营困难,为减少经营成本,决定收缩生产厂区,于617日早上7发出公告,告知员工将三中村厂区的员工调至大利村厂区上班,并表明随迁员工的工作岗位、职务、工龄及福利待遇等与迁前一样。但因小部分员工的不断煽动引起大部分员工的误解和不满,导致工厂600名员工罢工,其中约200人聚集堵路,要求公司搬迁需先支付经济补偿金。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并由公安分局抓捕了4名主要煽动闹事员工,拦路员工已于950分左右被全部劝导散开。下午1430分,企业应急小组的配合下拟定答复的内容,就员工所提出的补加班费、调整年休假、伙食费等问题,工厂都能按照员工要求进行整改;对于经济补偿的问题,因没有法律依据工厂不同意支付,人力资源分局也表示工厂在市内正常的搬迁不涉及经济补偿金;对于提前通知搬迁问题,没有明文规定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员工因此提出离职,工厂表示可以立即结算工资,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个别员工情绪激愤,煽动其它员工拒绝工厂的方案。2011618日上午9时左右,**瑞丰木业有限公司三中厂区约200名员工,再次罢工同时上访至**镇政府。200多名员工列队在镇政府厂场,在小部分员工的煽动下挂横幅,喊口号。经商讨后,员工收回所挂横幅,并派出五名代表到维稳中心反映诉求,主要是要求厂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厂方代表来到维稳中心后,向员工表明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可以补回加班费与调整年休假。员工代表在听取答复后,不但没按要求传达,并继续煽动员工聚集喊口号,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公安分局同志立即列队集中,并向聚集人群警告在三分钟内散开,因部分员工不听劝阻,行为过激,公安民警抓捕了21名带头闹事员工,此后,上访员工逐渐散开。随后,镇维稳中心负责人向员工代表提依法维权的相关要求,建议员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争议。至622日下午4时,瑞丰公司(三中厂区)约800名员工中,有约450人正常上班、约250人提出离职申请,约150人正办离搬厂手续,约20人提出劳动仲裁。

二、法制宣传工作

加强法制宣传和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是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基础条件,有利促进社会经济繁荣发展和社会治安良好稳定。今年以来,我所在市司法局和镇委、镇政府的政策方针指示下,结合法制宣传的具体要求,联合或配合公安、团委、劳动、工商等职能门开展场外法制宣传活动3场,接待人民群众达1万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40000多份。926日上午,我司法所联同、团镇委、综治办、志愿服务中心等单位在镇政府广场举行《法律援助条例》实施8周年“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紧紧围绕“纪念《法律援助条例》施行8周年与《广东法律援助条例》实施13周年”的主题,现场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的相关知识,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横幅、为群众现场解答疑问等方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活动一开始便吸引了众多群众前来咨询,工作人员除了向广大群众派发《**法援》、《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普法》等宣传小册子外,还为他们讲解在平时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参与活动的义工还走上街头,派发法律援助宣传资料。不少新莞人向参与活动的律师咨询工伤赔偿、职工权益、农民工维权等法律问题,律师一一进行了解答。在此次活动中,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50多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法援》、《**普法报》、《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等宣传资料5150多份;当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案件1宗。**电视台对此次活动进行了报道,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

大力做好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工作,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抢救”的方针,是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保证。现我镇共有社矫对象10名,其中剥夺政治权利6名,假释1名,缓刑3名。社矫对象生活状况较为稳定,9名社矫对象已实现就业,1名社矫对象正计划自主创业当中。刑释解教人员有65名,实现安置率100%,帮教率100%,无脱管、漏管现象。

在社区矫正方面,20114月开始,市司法局分配两名专职社工协助我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门负责开展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司法社工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和技巧,当好协助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从思想、心理和行为等方面对工作对象进行全方位矫正:一是采取交流访谈的形式,降低其抵触情绪,提高矫正对象对社工和社区矫正的认同感;二是通过定期的心理辅导,促使矫正对象在思想上“去恶向善”,不断增强其回归社会的自信心;三是在日常矫正工作中充分挖掘矫正对象自身长处并帮助其发挥特长,在不断成功的过程中,逐渐消除犯罪和服刑带来的挫折感和挫败感。在省、市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相关政策指引下,我镇至今取得了“四无”的成效,即“无漏接、无漏档,无漏管,无事故”,真正做到了辖区内无漏接社区矫正人员、无漏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无漏管社区矫正人员、无发生重大事故。

在安置帮教工作中,针对刑释解教人员文化素质普通偏低、法律观念淡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安置工作较困难的现状,我所积极通过组织刑释解教人员集体座谈和个别重点帮教的方式,鼓励他们不断学习,提高就业能力,重树生活信心。。通过我所与各村委会等单位的紧密联系,逐一对该18名帮教人员进行谈心、教育,并介绍他们入厂、入治安队工作以及鼓励有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等,目前已为18名人员解决了就业问题,安置率达100%

**司法所

20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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