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3-02-20 21:45:33



教处字[2015]34
关于2015年校级教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2号)和《泰山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管理办法》(泰院政发〔201248号)文件精神,现将校级教改项目申报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按照“整体推进,示范引领,重点突破,鼓励创新”的原则,针对我校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立项,深入开展研究,力求取得创新和突破。发挥团队合作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教学投入,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提升内涵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高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立项范围
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更新与教学方法改革、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创业能力的培养、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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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等。
三、立项类别
按照项目的选题和应用推广价值,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不能兼报。
重点项目主要解决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高等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中的关键环节与问题,教学改革以及人才培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申报项目应具有先进的理念和较好的研究基础,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践性和指导性,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对泰山学院教学改革和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面上项目主要解决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问题,项目研究对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实质性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四、申报限额
每个教学单位申报36项,教辅及机关单位不超过3项。五、项目申报(一)申报条件
项目选题符合立项指南要求,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前期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合理可行,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的基本条件。鼓励校校、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已获得同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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