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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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7713.1-2006)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05)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申请吉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与格式。
一、基本要求
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并能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二、语言种类
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教育硕士除外)可用相应语种撰写,但论文题目、摘要等必须有中文译注。
三、字数要求
理科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1.5万,文科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5万,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
四、学位论文的形式结构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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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引言结语参考文献注释正文
独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目录
学位论文形
前置部分中英文摘要
式结
构
主体部分
附录
附录部分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主要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