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13 15: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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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淮政办[2015]14号
【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8
【实施日期】2015.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淮政办〔2015〕14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7月8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33号)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15〕8号)精神,设立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 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 将市纪委(监察局)承担的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3. 将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划出的职责。
将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室承担的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市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材料工作职责划给市政府研究室。
(四)增加的职责
1. 增加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职责。
2. 增加“市长热线”电话的受理、转办、协调、督办及相关工作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 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工作职责。
2. 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安排和服务,承担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服务的相关工作;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审核目标管理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督查和考核。
(四)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文电的收发、运转、印制等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相关批示。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督促落实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等工作;负责“市长热线”电话的受理、转办、协调、督办及相关工作。
(八)负责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领导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全市性重大活动安排、大型会议筹备、公务接待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调研、考察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市政府对外联系工作。
(十一)调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指导督查县区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十二)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十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制定解释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国家和省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