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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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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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医行发〔106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和人才培养多元化的新形势,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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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因患疾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学生,应在下年开学前持学校指定医院的痊愈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生须按学校缴费规定及时缴纳学费,之后方能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或超过暂缓注册期限两周以上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五条
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制五年的本科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至七年;标准学制四年的本科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至六年。保留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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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等均包含在修业年限内。学生毕业时学制以标准学制年限计。专业教学计划按标准学制制定。要求提前毕业的五年制学生须在大学三年级末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四年制学生须在大学二年级末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提前毕业条件者,学校批准后列入毕业生计划。凡延长学习年限者,从延长第一年起,按山东省普通高校当年生均定额拨款及学费总额收费(住宿费等另收第三章学分第六条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也是课程难易程度和学习时间的一种量化指标。学生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绩点和平均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必修课程成绩计学分、绩点和平均绩点,选修课只计学分。
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见习课等18学时为1学分。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军训、社会实践、就业指导等1学周计1学分(其中毕业实习出科考核、临床技能考核等考核环节及格,才能获得学分
毕业设计(论文一般以研究课题数目计,每完成一个研究课题(专家组审定48学分。
第七条各专业学生必须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应修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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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学分数详见各专业教学计划。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所得学分均载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第九条
必修课、限定选修课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课程考核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学习态度、出勤、听课、课堂讨论、作业、实验或见习、平时测验及期中考核等般占课程总成绩的10%30%。经学校批准的考试改革课程,可按所批准的考核办法评定成绩。
任意选修课考核成绩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评定。第十条绩点与平均绩点的计算1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换算考核成绩绩点
90-100(优秀4.0-5.080-89(良好3.0-3.970-79(中等2.0-2.960-69(及格1.0-1.9小于60(不及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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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均绩点计算方法
(1先将考核成绩转化为成绩绩点数,然后乘以该课程的学分,即为课程的学分绩点。
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
(2以学生所修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修的学分数,即为该生同期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学期、年、教学阶段或全教育过程的平均绩点均可采用上述公式计算。
第十一条凡一门课程跨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的,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第十二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按各环节计算学分。凡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或以上者,即获得该环节的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除按标准缴纳重修费外,所需其它经费学生自理。第十三条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疾病或身体缺陷不能参加体育、军训课程者,经本人申,学校指定医院鉴定,所在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能够免修。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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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能够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五条因专业教学计划修订,某些课程的计划学时发生变化,导致重修课程的学分与原计划不一致时,其获得的学分仍按原学分计。第十六条学生课外及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规定。
1课外及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之外,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所进行的有意义的科研和实践活动,其主要形式包括:
(1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课程内容相关的专题讨论、学术报告会、读书报告会、演讲会等活动,学生能积极参与,写出较高水平的书面总结报告,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每项活动每生可获得1学分。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该类学分。
(2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或课外科技活动小组,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并撰写文献综述、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实验设计等,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每项活动每生可获得13个学分。
2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必须完成的实践环节(包括社会调查报告、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等内容,不能作为课外和第二课堂活动取得学分。
3学生获得课外和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必须提交相关原始材料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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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教师对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与完成情况及水平等方面综合评价,经所在系(审核,报学校教务处批准。第十七条学生创新学分的规定1学生创新学分主要包括:
(1参加国家、省级知识、技能竞赛并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可获26学分;
(2在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较高质量作品者可获得13学分;(3取得校级及以上各种小创造、小创造成果者可获得16学分;(4经鉴定独立完成各种实验设计者可获得12学分;(5参加科研课题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者可获13学分。
2学生创新学分须由本人申请,经指导教师推荐,所在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获得。第十八条取消考试资格。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1实验、见习、实习及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学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实践课总学时的1/6;2实验考试不及格者;
3因病、事假缺课以及旷课学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1/3;4未经批准修读的课程。第十九条缓考
1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实不能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者,学生能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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