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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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作者:教务处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120更新时间:-11-240:44:14
滨医行发〔〕106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和人才培养多元化的新形势,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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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因患疾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学生,应在下年开学前持学校指定医院的痊愈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生须按学校缴费规定及时缴纳学费,之后方能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或超过暂缓注册期限两周以上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五条
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制五年的本科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至七年;标准学制四年的本科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至六年。保留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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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等均包含在修业年限内。学生毕业时学制以标准学制年限计。专业教学计划按标准学制制定。要求提前毕业的五年制学生须在大学三年级末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四年制学生须在大学二年级末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提前毕业条件者,学校批准后列入毕业生计划。凡延长学习年限者,从延长第一年起,按山东省普通高校当年生均定额拨款及学费总额收费(住宿费等另收。第三章学分第六条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也是课程难易程度和学习时间的一种量化指标。学生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绩点和平均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必修课程成绩计学分、绩点和平均绩点,选修课只计学分。
必修课、限定选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