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8-07-11 15:39:58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xx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住xxxxxxxxx号,联系电话:xx

被告xxxx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住xxxxxxxxx号,联系电话:xx

被告xxxx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住xxxxxxxxx号,联系电话:xx

被告xxxx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住xxxxxxxxx号,联系电话:xx

被告xxxx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住xxxxxxxxx号,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生活费即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2000元,于每月月底最后一天之前支付当月生活费。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医药费。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照料原告的责任,四被告轮流到原告家中照料原告,5天轮换;如果四被告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请求判令被告二返还原告花钱购买给被告二的地皮,以及被告一之前出售部分地皮所得的钱款人民币87500元。

4、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丈夫婚生有四子前三子已成家立业幼子尚未结婚。198x年,原告丈夫不幸离世原告独自将四子抚养长大。原告今年已70岁高龄,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每月仅靠低保金维持生活。现又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平常饮食起居需要人员护理照顾另外,原告由于疾病原因,需要每月服药,所花药费不少。之前201x11月,原告与四被告协商后约定被告轮流到原告家中照料原告,1个月轮换一次。四人均照料1个月以后,大家认为1个月的期限有点儿长,于是协商后修改为5天轮换一次。然而,被告二(次子)不按照约定履行赡养义务,被告三(三子)刚开始还肯履行赡养义务,后来有样学样,也不愿意履行了。被告一(长子)见状不免抱怨连连。众多亲属再三调解,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却收效甚微。原告与被告四(幼子)共同生活,由其照顾原告的饮食起居。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以上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故被告应当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不赡养父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原告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诉请。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赡养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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