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8 03:22:37
证明
经查我 村,户主 ,身份证号码: ,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子女 身份证号码: (是,未)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登记在校学生。
符合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条件。
特此证明
扶贫主管签字:
乡(镇)(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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