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9-11-27 00: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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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所提供的复印件,须用纸复印。
一、购买单位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
㈠ 提交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复印件。
㈡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个人身份证;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
、属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提供《南宁市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南宁市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
南宁市区以外的,提供辖区房改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件。
、属在建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和集资或市场运作建房批文。
㈢ 如属分期付款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年的住房消费额。
二、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㈠ 提交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㈡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 个人身份证;
、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 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时限为一年)。
㈢ 如属分期付款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年的住房消费额。
三、购买二手房
㈠ 提交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㈡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 个人身份证;
、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 房屋买卖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