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17 19:53:54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 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XX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即不占用XX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在XX相关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文职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我XX委托巴南区贝思特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临时聘用人员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XX工作。我XX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无人事劳资关系。

第五条 临聘人员的管理坚持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符、人员能进能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 聘用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应聘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体检,身

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七条 应聘人员品行端庄、人格健全,无违法犯罪记录。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八条 临聘人员除个别岗位外,文职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对口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驾驶岗位具有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龄及驾驶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厨师岗位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辅助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如特殊工作需要,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九条 凡拟聘用临时人员,用人科室须提前将聘用岗位、聘用条件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并说明聘用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十条 经批准同意聘用临聘人员后,由综合科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接洽,由综合科和用人科室共同完成考试、面试等工作,并由综合科与劳务派遣单位办理临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工。

第四章 工资制度及待遇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薪资待遇实行按岗定资的原则,根据

临时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XX科室临聘人员保底工资为2200元,大厅窗口由XX负责聘用的临聘人员保底工资为1800元,专业技术岗保底工资为2500元,驾驶员保底工资为2500元,厨师保底工资为2500元,厨房勤杂工1700元。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另:厨房帮工属于XX后勤服务使用的钟点工,协助厨房勤杂工做好餐后碗筷清洗工作,不属于XX临聘人员,每月由XX支付其钟点报酬600元。

第十二条 XX财务科每月按时将临聘人员的工资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

第十三条 XX根据重庆市有关政策为临聘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并将应缴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缴纳手续。由临聘人员承担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临聘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临聘人员在XX工作期间,须遵守XX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各相关科室负责对其实行考勤和考核,临时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纠纷,均由本人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临聘人员不得参加我XX的岗位聘任,可参

加地方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鉴定。

第十七条 临聘人员在XX工作期间,通过自学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称且与XX聘用岗位相关的,视情况可在原工资基础上适当上调。高级职称工资每月上调500元,中级职称工资每月上调300元,初级职称工资每月上调200元;通过自学取得重庆市人事劳动局颁发的职业资格,高级工工资每月上调300元,中级工工资每月上调200元,初级工工资每月上调100 元。

第十八条 临聘人员可以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我XX,参加XX党支部、团组织活动。

第十九条 临聘人员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具有经过必要的培训并且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聘用上岗工作。

第六章 劳务解除

第二十条 违反我XX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影响XX正常秩序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胜任本岗位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其它应依法依规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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