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5 07:46:13

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稳步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初中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初中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阳光、公平、有序”的高中招生环境,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2、2014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将按照市文件精神,实行计划管理、志愿填报、多元评价、择优录取,并将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二、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1、我县具有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的学校共10所,结合各高中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办学水平等,按照每班50人的标准,综合确定各高中2014年招生计划如下: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渭南市指令性计划,不再增加。

    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均为统招生计划。各高中择校生人数按批准招生计划人数的20%比例下达。 

    3、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我县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共有6所,即各校开设专业见附件1。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比例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4、我县各公办普通高中只能招收在我县报名且具有我县户籍考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所招的特长生和民办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所招收的外县区学生必须提供准考证、成绩单、户口本。

    三、志愿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以后,由考生结合自己的成绩及各高中招生计划自主填报志愿,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名报考、限制报考。

    考生填报志愿时,在我县具有招生资格的10所高中中按照第一、第二志愿各选填1,并要认真核对,凡因不规范填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志愿填报办法及时间安排由县招生办负责制定、印发。

    四、新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与条件。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平、公正、阳光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考核等方面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录取的基本条件为中考成绩达到全县划定的各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不参加中考学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分数线。县局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学生中考成绩划定各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各高中择校生由县局按不低于公办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的范围确定分数线;民办高中跨县市区录取的考生,须达到县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方式。统招生由县局和县招生办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照“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和各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实施录取。第一批次为市属中学,第二批次为我县普通高中和民办学校。各校先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名额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体育艺术特长生在中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择校生由各高中在县局确定的分数线之上根据考生自愿报名,学校审核初录后统一报招生办复审,最终确定是否录取。

    录取结束后,县局将录取结果上报渭南市教育局复审,复审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报名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局将依照录取结果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和接收无本校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各高中录取的择校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县招生办进行审核后,持招生办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指定的交费处缴费,并凭缴费回执单到招生办领取《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后到学校报名注册。

    六、高中学籍

    普通高中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做好高一新生的建档工作。在招生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并上报高一新生电子学籍,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建立纸质学籍档案。做到纸质档和电子学籍完全并轨,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籍将作为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考资格审查的基本依据。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建高中学籍电子档案,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被我县各高中录取的学生,学籍(县域内)三年内不得迁转。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适时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招生宣传。各初中要组织召开考生大会,广泛宣传《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等工作,严禁任何不切合实际和对政策断章取义的乱宣传。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同时,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础上,要积极鼓励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现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保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比例适当,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县局要求各高中把7月15日—16日定为校园开放日,做好学生及家长接待工作,全方位对学校进行宣传,让家长和学生了解学校,吸引广大学生报考本校

    (三)健全监督机制。县局有关职能股室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察督查,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禁止学校对考生及家长承诺提前录取或进行不实宣传行为;严格禁止各种突破范围、突破计划等违规招生行为;严格禁止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高标准收费招生的违规行为;严格禁止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生源买卖行为;严格禁止任何学校或教师干预、干涉学生志愿填报行为;严格禁止中介机构或不法人员介入招生工作;严格禁止学校向学生或家长收取录取保证金行为;严格禁止新生提前或变相提前开学。坚持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违规乱招生行为,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违规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

附件2

尧山中学2014年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名单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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