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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完善
提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消费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经常受到一些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影响了消费积极性。所以,完善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维护消费者的消费积极性,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完善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起步较晚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消费者权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在某种商品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下,消费者在进行具体消费行为和完成具体消费过程时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1]。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但消费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时常面临经营者的欺诈、蒙骗、疏忽大意以及恶意行为所造成的巨大风险和损害[2]。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各国都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国家的基本职责。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以1984年9月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成立为标志,继而,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日益增强。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逐步合法化、规范化、扩展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3]。我国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志着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制建设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符合国情的,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自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以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及广大消费者的期待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仍然存在大量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主要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4]:
1、权利范围问题。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依据。《消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变化,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仅仅九项权利已经不足以保护消费者,或者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经超出了九项权利的范围。
2、行政保护体制问题。行政保护是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现行《消法》体现了政府领导下,以一个部门为主,多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行政保护构架。但是,实际操作中矛盾很多:权力交叉,分工不清,推诿扯皮。这些问题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严重滞后,弱化了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
3、维权途径问题。现行《消法》第三十四条为消费提供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五种维权途径,但是实践中往往是协商不欢而散、调解难见分晓、申诉久拖不决、仲裁没有依据、起诉筋疲力尽,最后弄得消费者懒得奉陪,自认倒霉,这严重地影响到消费者权益的落实。
4、举证责任和费用问题。目前《消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规定、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处于弱者的地位,但为了举证,特别是高额的商品检测费用往往超过纠纷商品本身的价值,使消费者望而却步。
5、赔偿主体问题。《消法》第三十五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后的赔偿主体所做的规定比较模糊,也容易造成《消法》的歧义,认为消费者因瑕疵商品受到损害时,只能向销售者求偿,缺乏消费者对赔偿主体选择权的规定。
6、民事责任的落实问题。《消法》第四十条、五十条虽然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对“故意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