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项目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8-09-17 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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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项目合作协议书
篇一:医疗合作项目合同书 医院医疗合作项目合同书 合作项目名称:*************** 甲方: ************医院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人代表: 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法人代表:****** 开户医行帐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优势 互补的原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合作开展项 目,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章 合作项目实施地 第二条 合作项目实施地设定在 该场地所有 权、使用权为甲方享有。 第三章 合作目的和范围 第三条 合作目的: 合作双方运用当代国内外先进的眼 科、耳鼻喉科诊疗系统及技术,在甲方医院开展微创眼科、 耳鼻喉科医疗、科研及健康咨询等活动;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将微创五官科建设为一达到专科医院规模的 省和地区一流水平,在某些专病诊治上达到西北地区(或国内)一流学科水平的眼科、耳鼻喉科。 第四条 合作项目开展范围:在相对独立区域内完成眼科、耳鼻喉科病人门诊、住院全流程(包括挂号、收费、诊断、观察、治疗、药品发放、检查、检验、保健、咨询等诊疗业务)。 第四章 合作期限 第五条 本合作协议期限为八年。合作起止时间:年 月至月。 如乙方有意续约时,可在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合作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利,并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章合作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合作双方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 军队的有关规定,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向有关部门申请成立本项目的立项报批手续。2、提供开展项目的必要条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投入; 3、与乙方共同研究机构设置与筹建方案。 4、配备项目负责人和相关的医务人员。对“微创五官科” 人员、行政及医疗护理质量、感染控制等进行统一管理;各机关对项目聘用人员实施审查、批准、备案;各职能科室对项目实施监督考评;药剂科、医学工程科负责项目所需的专科药品、医疗耗材的采购及监管。 5、申报合作项目所需的设备参与总部、——的集中招标采购。 6、负责“微创五官科”的水、电、气、暖的应;医疗器械和布类的消毒、浆洗;医疗文书、门诊发票、住院发票的供应;协助安装若干内线电话;保障相关科室向项目开放,发生的费用按实际消耗成本由乙方承担; 7、根据“微创五官科”工作需要,在项目中工作的甲方现有军籍医、护人员其人事关系和医疗、福利(不含工资、奖金、劳务费、加班费、操劳费等)等仍保留在甲方,由甲方承担。 8、协助乙方做好物价申请和媒体宣传等工作,经费由乙方负担。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9、对乙方提出的所需的专科药品(包括专科使用的抗生素)、医疗耗材的清单的指定生产商和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进行品种、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军字一号”统一办理出入库手续。 10、按部队规定对军免病人在微创眼科、耳鼻喉科所产生的药品、耗材成本进行核算。 11、负责接待军地上级部门的检查,并协调解决。12、负责办理“项目”委托的其它事宜。13、负责处理“微创五官科”的医疗纠纷和事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改建工程实施监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协助甲方共同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 2、负责所投资设备的购置,确保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及时。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和培训相关的技术人员;根据需要购买相关辅助仪器设备。提供清单及相关有效票据。 3、提供法人资格有效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关诊疗技术和医疗设备器械准入制度及管理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书、凭证。 4、提供所需设备清单及相关有效票据。 5、负责组织“微创五官科”医疗、办公场所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合作场地电梯的购置和安装。配合甲方对装修工程的监管和验收。 6、负责聘请知名专家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的专家组成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会诊以及科室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指导工作,确保诊断、治疗质量的高水平。 7、负责招聘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医疗技术人员和所需的其他人员,并承担聘用人员费用;所聘人员必须具有行 业资格,并向甲方相应机关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原件,以供审阅,复印件供存档;8、承担在“微创五官科”工作的现有甲方军籍人员的工资、奖金;承担其他聘用人员工资、奖金、保险等; 9、承担为宣传“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若宣传失实所致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10、负责协助项目所需的专科中标药品(包括专科使用的抗生素)、医疗耗材品种的采购,并委托甲方指定的药品、耗材供应商集中进行配送。 11、负责办理“项目”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章双方的投入及收益分配 第七条 甲方投入(资金资产清单附后) 1、医院投入:门诊楼八楼西侧作为微创眼科、耳鼻喉科门诊、病房用房;医院眼科、耳鼻喉科现有人员价值;医院眼科、耳鼻喉科现有设备万。医院无形资产 %。 第八条 乙方投入(资金、资产、设备清单附后) 投入万元人民币购置眼科、耳鼻喉科诊疗设备;办公设施。 投资 万对医院原单身楼外墙及室内装修(装修方案和设备价格认定须经甲方认可)。 乙方在开业半年内投资设备必须到位,否则按违背合同处理。 第九条 收益分配 篇二:医疗合作协议 医疗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甲方需求,更好的满足服务于患者出发,就“颈腰疼痛专科”合作双方平等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共建项目:颈腰疼痛专科: 业务范围:颈、腰椎、四肢关节疼痛、康复理疗、中医科 二、管理方式: 合作专科纳入医院的统一管理,科室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实行自负盈亏。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项目所需业务用房(包括门诊、办公室、住院病房、手术室),电脑收费软件、络、住院床位及水电等辅助设施; 2、提供挂号、收费、住院、医疗保险等手续办理和票据; 3、收费室、财务室、临床辅助检查科室、供应室等为专科提供服务; 4、协助乙方办理专科所需医疗广告、医疗设备的证明以及专科医务人员办理执业注册等手续; 5、负责专科遇到的医政、药政、物价、税务、工商、医保等部门的检查及验收; 6、负责专科医保的项目申请; 7、不得新增加与专科业务冲突的同类医疗服务项目,允许乙方购进药品。 五、乙方职责: 1、负责专科的形象策划和市场开拓; 2、按专科需要,聘请专家、教授参与专科工作; 3、负责专科的医疗设备、技术支持以及专科设备的耗材和项目日常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付; 4、负责市场开拓费用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 5、负责专科病人的诊治,在治疗过程中熟练掌握、运用医保政策。 六、结算及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对专科的收益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进行分配,甲方同意在院内财务系统中为专科设立专门账目,独立核算,专科门诊收入与自费住院收入在每月10号前结算给乙方,医保结算费用以到账时间3日内结算给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核算付款,甲方未及时结账,甲方支付乙方按1%/天收取滞纳金。 甲方收入的费用: 甲方每年收取10万元科室成本折旧费,按营业额总收入的10%业务管理费。水电费乙方负责,物业费甲方负责。 乙方收入的费用: 1,临床辅助检查费(包括检验、B超、心电图、放射、)乙方收取 25%; 外检项目乙方自己负责。 2,药品管理费: 七、专科正式启动时交风险押金10万元。 八、医疗纠纷和事故约定: 合作项目运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医疗工作,依法行医,按章收费,杜绝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确有医疗纠纷或事故发生,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一般医疗纠纷(2万元以内)由甲方出面。乙方参与解决纠纷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重大医疗事故纠纷其费用分担甲方10%,乙方90%。 九、协议期满及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延长协议期限,但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内提出或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决定权。 2、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合作期满,其中一方不同意续签时; (2)、专科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3)、一方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时; (4)、一方严重违约导致专科无法经营时; 3、由于专科持续亏损无法经营时,乙方需终止本协议,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则不视为违规行为,从告知甲方之日起,不得接诊新病人,并积极处理已就诊病人的治疗和复诊工作,不得遗留纠纷隐患。 4、由于甲方的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收购乙方所购置的医疗设备。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应,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诚信履行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各项条款,当一方终止或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其赔偿不得低于专科成立时投资的金额。 十一、其他: 1、如果双方合作经营专科发展良好,甲乙双方可深入合作其他专科; 2、协议期间,专科经营遇到困难或亏损时,甲方有义务创造条件解决困难,提高专科效益; 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二、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捌年,自XX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止。 甲方: 乙方: 篇三:医疗技术合作协议 医疗技术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甲方需求,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要出发,特需聘请外科、妇科专业技术人才组建专业团队,经双方平等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二、共建项目: 以妇科、外科(以下简称专科) 三、项目性质: 保障甲方经营性质不变,隶属关系不变,医务人员身份不变,专科诊疗的收费标准按甲方现行标准收取,双方共同建设、共同经营。 四、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用房(包括门诊室、办公室、住院病房等)、手术室、住院床位及水、电等辅助设施。 2、提供挂号、收费、住院、医疗保险等手续办理和票据。 3、药房、临床辅助检查科室、供应室为专科提供服务。 4、协助乙方办理专科所需医疗广告、医疗设备的证照以及专科医务人员办理执业注册等手续。 5、负责专科遇到的医政、药政、物价、工商等部门的检查及 结果。 6、根据专科临床需要补充医务人员,不得新增加专科业务冲突的同类医疗服务项目,允许乙方购进部分专科药品。 五、乙方职责: 1、负责专科的形象策划和市场开拓等提高专科必须业绩的工作。 2、按专科需要,聘用专家人员参加专科工作。 3、负责专科的医疗设备、技术支持以及专科设备的耗材和日常维护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4、负责市场开拓费用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提供专科项目所需医疗设备及专家。 6、乙方投入的医疗设备包括: 六、管理方式: 为保障专科医疗质量和经济效益,专科成立管理办公室,接受甲方监督管理,上对甲方负责,下对专科员工和乙方负责。专科管理办公室由3-5人组成,由甲乙双方派出本项目负责人以及专科业务骨干组成,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专科管理办法,有权决定专科的工作经营计划、市场开拓、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专科运营的问题处理。 七、结算及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有权对专科的收益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进行分配,甲方同意在院内财务系统中为专科设立专门账目,独立核算。决算日为每月最后一天,每月10号前结算上月营业收入。专科运营期间,专科收入全部归专科所有。 甲方收入的费用有: 1、专科病人的氧气费、基本药品费以及非专科医用耗材费由甲方按全额计收入。临床辅助检查费甲方收取70%。 2、专科手术费(由专科病人、手术所产生一切费用,包括麻醉费、床位费、护理费、留观费、注射费)甲方收取20%。 乙方收入的费用有: 1、专科挂号费、专科检查费、专科治疗费、专科医用耗材费、专科用药费乙方全额计收入,临床辅助检查费乙方收取30%。 2、专科手术费(是指由专科病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麻醉费、床位费、注射费、观察、陪护、护理费乙方提取80%)。 结算日为每月的最后一天,每一个月结算1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结算付款给乙方,甲方将专科所得收入在每月10号前交付给乙方,如未能及时交付,乙方将按5%滞纳金收取。 八、医疗纠纷和事故约定: 合作项目运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医疗工作,依法行医、按章收费,杜绝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确有医疗纠纷或事故发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由医疗纠纷甲方参加诉讼的,甲方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在乙方与患者发生纠纷时,甲方应予以协助处理。 九、协议期满及协议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延长协议期限,但应在本协议期满前2个月内提出或在相同条件下优先乙方。 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合作期满,其中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2、专科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的。 3、一方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4、一方严重违约导致专科无法经营的。 由于甲方的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医疗设备折旧率回购乙方提供的医疗设备。 因专科持续亏损无法经营时乙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甲方,不视为违约行为,从告知甲方日起,不得接 受新诊病人,并积极处理已就诊病人的治疗和复诊工作,不得遗留纠纷隐患。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诚信履行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各项条款,当一方终止或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时,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其赔偿至少不低于专科成立时投资的金额。 十一、其他: 1、如果双方合作经营专科发展良好时,甲乙双方可深入合作其他专科。 2、协议期间,专科经营遇到困难或亏损时,甲方有义务创造条件,解决困难,提高效益。 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伍年,自XX年XX年 月 日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