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承包协议(通用版)

发布时间:2019-07-10 18:21:19


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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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承包合同

甲方(学校):
乙方(承包方):
为办好学校食堂,服务广大师生,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1、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

2、本协议中的食堂定义为:

食堂地址:       

食堂包括:       

食堂不包括:     

 

二、承包经营范围

1、乙方可在食堂经营下列业务:

饮食、饮料、开水供应。

2、乙方不得在食堂经营下列业务:

上述第1点约定的业务以外的业务,包括不得经营:烟、白酒生活用品、食杂(面包、蛋糕除外)、文具、水果,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

 

三、承包期限

 年,即从      日至      日止

 

四、有关设备设施负责 

1、甲方负责提供下列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服务:

按现有食堂条件提供给乙方;保证食堂的水电供应,但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提供下列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服务:

 

注:如无特别说明,上述范围中涉及的费用由提供方自行承担。

3、水电费用标准:        

 

五、伙食标准

1、不高于当地一般食堂的伙食费标准;

2、保证多种档次的消费供应。

最低中餐晚餐消费标准(满足吃饱的标准)不超过:每人每餐   

最高中餐晚餐消费标准不超过:每人每餐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2、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
3、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一般每月一次)时,乙方(承包者)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办得更好;若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
4、乙方对食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2、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
3、承包期内乙方应按国家要求办理相应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应有健康证。

4、食堂内由甲方提供的固定资产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于200391日前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
5、食堂内娱乐设施不得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在晚自习及上课时间不得播放音像制品。

6、食堂内粗加工间、更衣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食堂采购应有厂家卫生许可证及每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应配备大型消毒柜两台并正常使用,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应保证消毒柜正常运行和使用。

7、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

8、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乙方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制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

9、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应另支付卫生管理费用每月1000元。
10、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满合同终止后,除可拆除的如空调、消毒柜、电视、音响及不影响装修的设备外,其余改造设施归甲方所有。

11、乙方应向师生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免费开水。
12、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应到场参加,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降低成本,减轻用膳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13、乙方不得干涉学生在校内外选择就餐的自由.

14、乙方应在分菜间设一个教工售菜窗口。
15、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16、若工商、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1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等任何法律法规,或造成学校、师生、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失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导致甲方损失(包括向师生、第三方赔偿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乙方的经营活动违规导致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18、合同期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学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八、承包金额
1、承包金额为:每年     人民币。
2、承包金按如下方式缴纳:

每学期倒数第二周(以校历表为准)向甲方交清下学期承包费(即半年承包费)

首次交纳承包金时间为       日之前

3、乙方逾期不交纳承包金超过30天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食堂承包经营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食堂另行发包。

4、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万元

 

九、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从乙方所交的保证金中每次抵扣500元直至全部,做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

发生保证金扣除事宜后,乙方应立即补足保证金。

2、如甲方原因导致承包被提前解除或终止,或事实上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同时承担以下责任:

1)赔偿乙方装修损失。

装修损失按:装修费用/约定的总承包期限月份数*未履行的承包期限月份数

装修费用:双方核定为     元。

2)违约金:按未履行的承包期限月份数*每月   计算。

3)如有乙方已经交纳但未履行完毕的承包金,甲方应予相应折算退回。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承包被提前解除或终止,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食堂承包协议(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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