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合作档口经营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16 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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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合作档口经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合作档口经营管理的定义和特征………………………….3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3
第四章合作档口经营管理流程…………………………………….4
第五章 附则…………………………………………………………5
第六章 附件…………………………………………………………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堂合作档口经营管理的规范工作,结合公司运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新宇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后公司)、集团委托代管的分(子)公司及其各子公司、餐饮区域公司、直属项目(以下通称下属单位)。
第二章 合作档口经营管理的定义和特征
第三条 合作档口经营管理是指公司有偿提供生产、加工、销售场地、设备、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及相关便利条件,合作者负责经营产品的组织生产、加工、售卖,给顾客提供饮食及相关服务的合作形式。
第四条 合作者特征
(一)无条件接受公司统一管理。
(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区别于公司其它经营模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合作档口经营管理领导组职责
(一)公司成立合作档口经营管理领导组,公司主管领导担任领导组组长,组员由高后公司职能部门组成。
(二)合作档口经营管理领导组主要负责合作档口经营管理相关决策的制定和指令发布,指挥合作档口经营管理工作组进行具体事务的处理,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如合作档口经营管理制度的制定,“引进、变更”的审批、监督,日常运营管理的检查指导等。
第六条 合作档口经营管理工作组职责
(一)合作档口经营管理领导组下设合作档口经营管理工作组,由区域餐饮负责人担任工作组组长,组员由下属单位职能部门及食堂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高后公司派人参加。
(二)合作档口经营管理工作组主要负责合作档口经营管理领导组下达的相关决策和指令的配合执行,如合作档口的招投标组织实施,日常运营管理,变更管理等。
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
(一)餐饮管理部
负责对合作档口经营管理的业务对口支撑、监督、检查及服务,对合作档口开业前规范性接口支撑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处理,制定解决方案,反馈处理结果,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公司进行相关问题的报告。
(二)人力资源部
负责对合作档口人员的入离职及社保等用工风险分级管理,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决和协调处理。
(三)财务审计部
负责对合作档口经营管理的相关资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管理、账务结算管理,并对相关问题进行监督、把控和协调处理。
(四)综合办
负责对合作档口经营管理合同的归档。
(五)区域、分(子)公司、公司直属单位
负责本区域合作档口日常运营管理(考核、激励)办法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对食堂合作档口经营管理的检查、监督,向公司上报合作档口经营管理信息,对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处理和解决。
第四章 合作档口经营管理流程
第八条 下发通知
暑期放假前,公司餐饮管理部下发《关于上报合作档口经营管理计划的通知》,收集各单位档口管理信息。
第九条 提报计划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向公司餐饮管理部提报《合作档口经营管理计划》(附件一)。
第十条 统筹安排
公司餐饮管理部就各单位上报的《合作档口经营管理计划》中相关问题本着“能自己经营的产品不得寻求合作经营者”的原则与负责人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后,统筹安排各单位档口招投
标工作相关事宜,一周内下发《关于合作档口经营管理招投标工作安排的通知》、《食堂合作档口经营管理招标文件》(附件二)。
第十一条 招投标实施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由区域合作档口经营管理工作组向单品类备选合作经营者(3-5家)发出邀请函 ,并将备选合作经营者《档口基本信息一览表》上报高后公司。
(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遵从“先定产品再选合作经营者”的原则按相关要求开展招投标工作。
(三)对单品类投标者的《合作档口经营管理评分表》(原件)以《招投标情况报告》附件的形式报档口管理领导组作为审批依据、有《合作档口经营管理评分表》缺失的情况(以实际参与评分的评委人数为准)视为废标。
(四)各单位招投标评标工作结束后,发《中标通知书》之前向公司递交《招投标情况报告》。
(五)公司餐饮管理部接到《招投标情况报告》审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批复《定标意见书》、并下发《关于合作档口中标人名单的通知》。
(六)新项目开业如因时间、人员不足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招投标的情况,需由新项目所在区域或新项目负责人在合作档口确定前向高后公司餐饮管理部递交《合作档口经营管理计划》,经批复后方可签订《合作档口经营管理协议》。
第十二条 合作协议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三日内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到中标人。
(二)协议签署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办理好相关事宜。
(三)各单位在中标通知规定时间(不超过一周)内与投标人签署《合作档口经营管理协议》。附件三)。
(四)《合作档口经营管理协议》(附件三)按公司统一模版执行,如有对相关内容的修改或增减,签署以前需提交《协议条款变动报告》(附件四),公司餐饮管理部三个工作日内批复后方可执行。
(五)各单位于《合作档口经营管理协议》签订完毕后,区域、高后公司各留存一份,并于开学前一周报高后公司餐饮管理部。
(六)《合作档口经营管理协议》允许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情况存在,但截止时间都要统一到学校暑期放假前后不超过一周的范围内。
第十三条 经营管理
(一)协议签署完毕,相关合作事宜处理妥当后,中标合作经营者可在公司允许的情况下进场做开业前准备工作。
(二)在开业前一周,各食堂将《合作档口经营管理筹备工作情况》报本区域合作档口经营管理工作组。
(三)区域合作档口经营管理工作组根据各食堂报告情况,统筹安排好相关工作,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合作档口经营管理领导组(餐饮管理部)报告,直到问题解决。
(四)合作档口经营者遵守《合作档口经营管理协议》及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由区域合作档口经营管理工作组按规定处理,处理结果报高后公司餐饮管理部备案。
(五)合作档口经营管理工作组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合作档口经营管理(检查、考评、激励等)相关补充实施细则,提报合作档口经营管理领导组(餐饮管理部)审定后执行。
(六)合作档口经营管理领导组、工作组定期、不定期检查档口运行情况,依据事实及时更新档口管理信息。
第十四条 变更管理
(一)合作档口因经营管理不善、违反公司规定、合同到期等因素需变更的,合作档口经营管理工作组需提前一周向合作档口经营管理领导组(餐饮管理部)提报《合作档口经营管理变更报告》(附件五)。
(二)合作档口经营管理领导组充分论证后,三个工作日内批复。
(三)接到批复后两个工作日内,合作档口经营管理工作组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与双方办理好交接工作及相关手续并通知食堂与财务部门。
(四)手续处理完毕三日内,合作档口原经营者退出,新经营者入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未按本规定要求形成档口合作经营管理事实的情况不在本规定范畴。
第十六条 本规定中涉及申请、报批的条款和内容,各单位按要求严格执行。擅自操作形成违规事实及随之产生的相关费用、债务纠纷等一切不良影响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区域公司不予任何形式(采购不予采买、库房不予出库、财务不予结款)的配合。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餐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