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
发布时间:2023-03-10 02:14:57
我国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
作者简介:夏娟,女,湖北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1级社会保障专业硕士。
摘要:目前,我国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金实行的是双重标准,双重待遇,这种双轨制运行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同时也激化了社会矛盾,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改革是人心所向。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了当前企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差距和并轨改革迟迟不能推行的原因,并结合了福利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改进”原理提出相关政策构想,以期能为改革提供一些理论参考。关键词:养老保险;并轨;帕累托改进
养老保险“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由于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养老金便有天壤之别,一般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低两三倍。我国养老保险的这种“双轨制”运行造成了社会福利分配的严重不均衡,无论是从养老保险水平的公平角度,还是从养老保险机会的公正角度,养老体制的改革都势在必行,而养老保险并轨势必将成为我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的方向。一、相关文献综述
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一直是近年来广大专家和学者研究的热点,养老金双轨运行不利于社会公平,这是显而易见的,关于如何实施养老保险并轨,不少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杨卫东(2006)、闫新生、朱云祥、白晰勤、袁彦东(2006)等就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造成养老保险改革迟缓的根本原因是事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普通企业人员反对和支持改革的两种理念之间的博弈。要使养老保险并轨制得以实行,就必须破除公职人员官本位的老爷思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理念,而这也是改革的前提,同时他们也就如何改革也提出了自己的构想,认为应该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义务相对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实行部分积累,建立基金储备;维护党和国家政策的连续性,坚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但不能硬性统一的原则基础上,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模式。
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作者发现对于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广大学者都认为势在必行,而改革也必须从政策制定者出发,即从公职人员出发,彻底打破原有的不均衡状况,本文希望能从“帕累托改进”原理入手,在不损害既得利益者的情况下,提出改革的建议。
二、企事业养老金的现状、成因(一)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现状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城镇职工养老制度率先归入社保体系,至今,养老保险制度已涵盖了城镇企业职工、乡村居民和一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