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西窗法雨

发布时间:2020-04-26


夜赏《西窗法雨》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在春意阑珊的夜里,台灯下,独坐,沏一杯香茶,室友熟睡的鼾声和帘外偶尔刮过的风声,倒也显得十分悦耳。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突然有种陶醉于诗境的感觉,而随风潜入夜,最令人赏心悦目的,却是那近手边的西窗法雨了。
书的作者刘星先生是一位博学的法学教授,自书名就可见一斑。西窗法雨,单是推敲这几个字,便油然而生诗意。有人说,枯燥的法律和柔美的文学是很难联姻的。而刘星先生却如小说家般在《南方周末》开始了连载,一字一笔沁人心脾,真的让法学化作文学的云彩下了一场雨,不紧不慢,恰到好处。
这本书既是学术随笔,内容自然也不会如专业书一般庞杂。正如散文一样,全书亲切平和,对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点拨评说,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却如同读者聊家常般,不经意间启蒙着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引人深思。
翻阅章页,首先引人注目的是一个先知的故事。苏格拉底,我们都熟悉,他的死刑是不公正的,于今人看来,于其弟子看来。越狱,或饮毒?他选择了后者,我们在慨叹其固执之时,却不得不对这位先哲肃然起敬。正如伏尔泰曾言,也许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而苏格拉底也正是用生命在捍卫法治的尊严,在告诫世人有些东西比生命更为重要,像理性,像秩序。
同样慎重,戏剧中的安提戈涅选择了遵从自我内心的要求,这于西方人看来,并非挑战秩序,而是选择认为更好的法律秩序。世俗法律之上还有法则的观念长期盛行,而大多数时候都表现为正义与公正。而体现正义之时,往往是法律有所矛盾,即缺陷在现实中被检验出时。如女工诉老板穆勒案,女工认为劳动福利法规定了最高劳动时间,而穆勒认为加班是签订了契约的,契约绝对自由。就在法官难以决断时,一位大律师从法律的本质出发慷慨陈词,法律是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正义彰显不可替代,最终女工胜诉。类似的在一起汽车合同纠纷案里,受伤的夫妇本无具体法条可依是不可能胜诉的,但法官却认为法律的目的在于公正,因此当法律不能实现公正之时,公正便是超越法律的判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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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万能的,不能规定一切,对此,有时候,我们不得不惊叹于律师的智慧,条条在理,无可辩驳。因为法治的理性并非唯明文是举,更多的规则隐藏在明文背后。立法的初衷是凸现正义与理性,尊重的是大众准则,遵循的是人民的价值判断,这也能解释为何恶法非法了。这不禁让我想起了《今日说法》上曾看到的一起案例,嫌疑人落网时已超过法定20年追诉期,难道就此让其逍遥法外吗?最高检最终的批示是提起公诉,原因不必多说,因为只有如此,你,我,绝大数国人才觉得大快人心,才觉得这才叫公正法治。
显然,法律虽呈现为自上而下,但作为社会秩序却是自下而上。法律的根基是民主运作,当有人善良违法时,就该考虑法律是不是已不能再代表人民意志了,是不是该改革了?这也是法治优于人治的根源罢,只可悲了苏格拉底,他是超越时代的先哲,他的思想还不能为当时的民主所采纳,留给今人的只能是敬仰与沉思。
开西窗,下法雨,潜入夜,深入心。书卷里的沐浴已然欢愉,想来是该乘醉之时入梦寻周公了。
——法学1401班王xx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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