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8-07-01 23:49:28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心得体会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央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一些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主体意识不强,重经济发展轻廉政建设,不能很好地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想追究、不敢追究、不会追究等提出的工作要求。

  就工作实践中如何具体落实好两个责任,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必须着力落实责任主体中的责任人职责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必须重视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这是非常明确的,但要把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还必须着力落实好责任主体中的责任人职责:第一,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实际的责任人,对所领导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负全责;第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做好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工作,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应有责任;第三,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承担起职责范围内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做到抓业务工作与抓廉政建设并重,看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第四,作为责任人不能只在所在机构挂挂名,开会讲讲话,责任书上签签字,象征性地参加一下检查考核就完事了,而要具体实际地做工作。具体来讲,责任人要着眼于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从全局谋划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出好思路,做好决断;要努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指导,督促落实;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勤政,以上率下;要抓好责任追究——勇于发声,敢于亮剑。

  二、必须着力落实纪委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职责

  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着两个方面的重要职责,即组织协调和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就是说党风廉政建设不是某个领导、某个职能部门的事,一家一方是很难承担和做好的,必须齐抓共管,这就有个组织协调的问题。根据《党章》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级纪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者。

  如何组织协调,对于纪委而言,主要是协助党委和第一责任人制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目标,提出工作任务,做好安排部署,抓好监督落实。纪委的另一项重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一段时间里,纪委监察机关工作无所不管,无所不包,四处参与,到处插手,结果自己应尽的职责没有尽到,应做的工作没有做好,应有的作用没有发挥,这成为腐败现象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三转,回归其应有的职责职能,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应有作用,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同时也要注意,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既不能把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融为一体,把两个责任、两项任务混为一谈,也不能把纪委的职责与党委工作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和具体工作模糊混淆。

  三、必须着力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目标

  有些同志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软任务,这种认识无疑是错误的。党风廉政建设既是很重要的工作,也是硬任务,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一是工作目标要明确。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研究确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目标,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工作漫无目的,做成什么样就是什么样。

  二是工作任务要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尤其要着眼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提出的任务不能大而空,搞形式主义的东西,做表面化文章。三是工作责任要明确。

  要职责明确,分工明确,是什么责任,是谁的责任要划分清楚,不能含糊不清,谁都负责,结果谁都不负责。四是工作措施要明确。措施办法要具体,有很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落实措施不能笼统空泛,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同时,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和举措要签字背书,责任书应当具有重要的约束力,做到严格遵守,严肃执行。

  四、必须着力抓好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是落实两个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手段。党风廉政建设抓不好,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检查不认真,考核不严肃是一个重要因素。抓好检查考核,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领导班子成员要参与。党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既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党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敦促责任落实的重要方法。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检查考核不能只做样子,走了形式,不能依赖或仅限于年底带队检查一次。廉政建设既然是大事要事,党委作为责任主体,就应该常过问常敦促常检查。

  检查考核要严格全面。在检查考评中,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得过且过、轻描淡写、遮遮掩掩,要敢于直面问题,敢于发声亮剑。监督检查要多渠道多途径了解情况,尽可能听到各方面的声音,了解到各方面的情况,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并认真甄别分析,进而得出较为客观的结论,做出比较全面准确的评价。同时,掌握情况后反馈意见,提出要求,责令整改要具体、实际,杜绝大话、套话、空话一大堆,让人不知所云。

  要发挥好检查考核结果应用的导向作用。对检查考核结果如何应用,对党风廉政建设有着重要的牵引作用,要积极发挥检查考核结果应有的奖惩作用,避免考核归考核,问题归问题,提拔归提拔。要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与抓好经济发展同等重要、同是重要政绩的评价取向,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评价班子政绩,考核使用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必须着力抓好报告、述廉等制度落实

  要重视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违反了就要处理和追究,形成权威。

  在制度落实中要执行好报告、述廉等制度。报告就是要向全委会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责任人责任的情况。述廉就是在年度工作述职时就廉政廉洁情况或就廉政问题的专门事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报告,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社会监督。报告、述廉既要反映报告、述廉者工作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的情况,也要说明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报告、述廉要具体实际,防止大而空,虚而不实,敷衍了事的现象,相关部门对报告、述廉情况要进行核查,对内容失实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有重大问题的要严肃查处。

  六、必须着力落实责任追究

  正反经验反复告诉我们,责任追究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后也是最紧要的一道关口,认真抓、抓得严可为廉政建设整体工作锦上添花;失之软、失之宽则会使工作的整体效果大打折扣。

  严格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至关重要。

  责任追究,既是党委的重要责任,也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在工作中,要把责任追究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重要环节和重要手段,严肃认真抓好。责任追究的主体主要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了问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首先要勇于自究、承担责任,同时对其他相关人员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不搞下不为例或轻描淡写一带而过。纪委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追究,严肃执纪不走样,责任追究不手软。同时,哪些事应当追究,哪些人应当追究,追究的手段有哪些,追究的程序是什么,都要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不搞自由裁量,不能随心所欲。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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