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制度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25 03:41:09

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

学校共青团工作制度

 

1、学校共青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武装青年学生,引导他们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未来社会需要,自觉为实现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一代新人。

2、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建立团支部,一般初一年级建立团支部或班班建立团支部;初二以上班班建立团支部。

3、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每学年要进行调整充实。

4、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学生干部任期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制度,“三会一课”(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上团课)制度、团日活动制度、团员发展制度、团员档案管理制度、团费收缴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等,有秩序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现科学化管理。

5、按照“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员的大门”的发展方针,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初中阶段团员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高中、技校、中专要达到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试行在初中一年级十三岁的少先队干部中发展团员。

6、加强对学校中少先队、学生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使他们能够独立地、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7、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向学校行政领导为做出显著成绩的团员和学生申请表彰和奖励,向学校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

8、在青年教师中积极开展团的工作,带领青年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教学任务,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9、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组织中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社会服务、考察访问、军训、结合社会调查或科学考察的远足活动等。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了解社会,了解改革,了解油田,了解本地经济文化状况,发展规划和对各类人才的需要情况,认清当代青年学生的社会使命,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人才观,树立远大理想,确定成才目标。

10、开展科技实践活动。组织中学生涉足校内、外各种类型的科技实践,积极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创造、小设计、小论文等创造发明活动。通过科技实践活动,开阔中学生知识视野,提高理论与实际结合、动脑与动手结合的能力,发展创造精神、创造思维和创造才能。

11、开展生产劳动实践活动。组织中学生参加油田生产建设、农副业生产劳动、商业、服务业劳动和公益劳动等。通过生产劳动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和劳动观念,养成热爱油田、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品德。

12、开展文化体育实践活动。组织中学生成立记者团、艺术团、文学与集邮协会等各种社团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文化体育活动,强健学生体魄,陶冶学生情操,提高文化素质,增强各方面的能力。

13、建立校内、外实践教育活动基地。在校内,充分利用学校场地开展实践活动;在校外,与学校附近的科研卫生、服务公司、农场、商店、饮食服务、地方企业等单位进行联系,建立活动基地,开展对口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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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组织工作制度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从严治团,强化团员意识,严格团内管理,严格团籍注册,抓好各支部的三会一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凝聚力、战斗力和辐射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员的教育和管理

1.建立健全团员管理制度,各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有具体的考核措施。

2.使用团员证、转接关系,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组织关系,如果团员证遗失,要说明原因,及时到团委补办。

3.团员的奖励与处分载入个人档案。

4.做好推优工作,为党输送合格人才。

5.支部组织生活、团课及团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考勤,并做好记载。

6.支委对连续6个月不过组织生活,不交团费,不做分配工作的团员,要及时上报团委,及时做出处理。

7.支委对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团员,要召开支委会,讨论处分方案,给予团内处分,并报团委备案。

二、团的组织生活。

1.各支部每月组织生活不少于两次,形式内容有记载,并上报团委。

2.组织生活的内容:

A.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

B.学习党、团基本知识。

C.讨论团的工作。

D.在团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E.开展社交、演讲、文体等系列活动。

F.支委请老师讲解具有针对性问题的团课。

三、有计划、按比例、保质保量发展新团员。

1.对积极争取进步的青年,团支委应培养和考察,并给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和委派专人帮助。

2.认真掌握入团条件,团支部对于进步青年的表现要定期向团委汇报,待条件成熟时就进行发展。

四、团费收缴。

1.团委规定每月5日前,各支部将当月团费交到团委。

2.组织委员负责团费存根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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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工作,使团的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重庆电力技校团委根据西南电管局政治部通知精神,特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团组织是学校里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行政的参谋和帮手,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团组织在学校中具有特殊的、不可代替的重要职能和作用。

第三条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青年,努力把青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使之能够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重任,为实现共同理想而奋斗。

第四条团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育人为中心,全面活跃团的工作。团组织的工作必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为改革服务。为学校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服务,为青年成长服务,力求人才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校团委受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直接领导,向校党委和上级团委负责。同时,接受校长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协助党委(或支部,下同)和校长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引导青年正确认识改革,积极投身改革,促进改革健康发展。

(二)经常对青年进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进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共同理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民主与法治、纪律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教育青年做国家和学校的主人翁,妥善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同一切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现象作斗争。

(四)建立健全团内青年思想动态研讨小组,定期调查分析青年的思想状况,了解、研究青年的思想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的思想工作。抓好第二课堂活动,调动和保护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关心青年的特殊利益,为青年办实事。

(一)建立“青年思想”信息反馈系统,了解和反映青年的意愿,维护青年的特殊利益。

(二)指导各类正当的青年社团活动。

(三)与有关部门协作管理和共同使用校内的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学校广播室,建立青年业余活动阵地,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等活动。活跃青年业余文化生活,促进青年身心健康发展。

(四)关心和帮助青年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八条加强团的自身建设。

(一)建设好团的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实行科学管理。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1.加强团支部基础工作,健全团支部最基本的簿册(即:会议记录簿、组织生活记录簿、团费收缴登记簿、好人好事登记簿、团员花名册)。

2.在各团支部推行“团的工作季度目标考核制度”。

(二)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途径培训团的干部,提高团干部的素质。

(三)督促团员履行义务,保证团员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搞好组织发展工作。壮大团的队伍,使学校中团员占青年的比例达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第三章工作职权

第九条学校团委(或支部,下同)有下列参与权:

(一)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是党员且条件适宜的,参加同级党委;是党员而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会议;不是党员的,应通过适当的途径及时了解党委的意图。

(二)团委书记参加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协助校长就学校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带领团员青年积极贯彻实施。

第十条校团委有以下决定权:

(一)根据校党委、校行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部署团的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

(二)团的组织发展、下级团干部的任免、团纪处分、团籍管理、审批下级团组织的建立和撤销。

(三)表彰先进团员和青年,授予荣誉称号。

(四)支配团的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学校团委有下列考核权:

(一)考核下级团组织的工作情况。

(二)受校党委和校长的委托。考核下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是否重视青年工作和关心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校团委有下列建议权:

(一)提出下级团干部的使用情况,协助党组织管理下级团干部。

(二)向党政部门推荐优秀青年入党,提干和上学深造。

(三)向党政部门为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申请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组织设置和团干部

第十三条团组织应根据团员的数量而设置。

(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二)团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特殊情况下,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三)团员在两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特殊情况下,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第十四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必要时团的支部书记,总支书记也可由上级团委在征得有关党组织同意后任命,每届任期一年。团的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五条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门,不是一级团组织,可根据青年工种、班次、特点等情况灵活设置。

第十六条团干部应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配。

(一)团委书记一般应为同级党委委员担任。

(二)团委正、副书记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岁。

(三)团的专职干部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团委正、副书记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七条团委专职正、副书记分别享受校中层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十八条教工团支部书记每月应保证适当时间做团的工作,其奖金不受影响,各单位党政领导应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

第十九条团干部要专职专用,任何部门抽调团支部书记做其他工作七天以上的,必须与团委协商。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条团的活动经费来源如下:

(一)团员缴纳团费的留用部分。

)如上述经费仍入不敷出,学校可视情况拨出一部门予以补助。

第二十一条学校团委举行的大型活动,行政可视具体情况予以资助。

第二十二条团(总)支部经费来源:

(一)团委指定任务时拨给的经费。

(二)通过勤工俭学提取的部门经费。

(三)开展活动向团委申请的资金。

(四)评为先进后团委颁发的奖励资金。

第二十三条团的活动经费一定要用于开展团的活动。

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

第六章党政对团的领导和支持

第二十四条党组织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定期讨论研究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考核团的工作,肯定成绩,指出问题。

第二十五条校长应主动地给共青团工作以指导,根据学校教学等情况和团组织的工作职责,吸收团委书记参加有关的行政会议。向团组织提出任务,交团组织去完成。

第二十六条党政部门应尊重团组织的工作职权和提出意见,支持共青团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在团干部的配备、培训、转业安置、团的活动时间、活动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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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书记职责

一、在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二、制订团委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定期收缴、上交团费,公布团组织经费的预决算,检查班级团支部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提名团委委员人选,报学校党总支审批,审批各班呈报团支部成员的人选,审批新团员,办理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四、抓好中学生团校的建设,提高团校的教育质量,培养青年中的积极分子,做好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工作。

五、抓好《中学生德育系列化教育试行方案》和《争创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量化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活动。

六、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抓好广播稿的审查和黑板报的检查评比工作,巩固校外学雷锋活动基地。

七、组织领导全校优秀团员、优秀干部的评选和表彰,做好对违纪团员的处理工作。

八、指导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

九、主动与教育处、教务处、总务处、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学校各项工作,完成学校党总支和校长委托的各项任务。

十、副书记协助书记完成自己分管的工作,保证团委会的工作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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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共青团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党的宣传鼓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鼓动,结合学校中心工作,以正面宣传为主体,开展系列活动,使团员青年认清形势,增强自信心,引导他们自尊、自爱、自强,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有用人才。

一、宣传工作会议制度

1.每月召开团委委员会,研究形势发展和学校主体工作,提出本月工作重点;

2.每月召开一次团支部宣传委员会议,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布置本月工作。

二、宣传工作检查制度

1.检查核实各支部工作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的读书读报活动的书面材料;

时间:每月第四周星期二组织人:团委宣传委员

2.检查各支部每月一期的黑板报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黑板报比赛单独检查;

时间:每月第一周星期二下午

组织人:学生会宣传部长

3.检查各支部对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的收看人数和收看效果;

时间:每周一次检查人:团委委员

4.检查各支部每周通讯稿件的完成情况和写作质量,将结果纳入“五星”级班级的评定内容;

时间:每月24日统计检查人:团委宣传干事

5.检查核实各支部每月一次组织学雷锋活动的情况,将结果纳入“五星”级班级的评定内容;

6.团委的黑板报、橱窗由团委会组织人员与各支部板报同期完成,并将完成情况汇报给校党委宣传部,接受其考核;

7.定期召开广播小组会议,商讨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把握好对外窗口,真正起到喉舌作用。

三、宣传工作评比奖励

1.团委所管的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小组接受党委考核,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学期末给予一次性奖励;

2.广播室负责日常工作事务的两名学生由团委考核,每学期向人事科报一次材料,领取奖励费;

3.根据各团支部黑板报检查情况,每年按15%的比例,在“五四”青年节评出宣传工作优秀团支部,奖励活动费20元。完成情况较好的团支部奖励活动费10元;

4.通讯稿件、好人好事纳入学校“五星”级班级评比标准,由

教育管理委员会统一评比、表彰;

5.校外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稿酬按学校党委宣传部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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