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3-01-11 17:56:29


关于本市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及本市市场监管职能整合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巩固本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实现市场监管改革由“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转变,现提出本市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重要意义
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明确把市场监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本市各区市场监管体制完成“四合一”改革以来,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民众获得感明显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成效得到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但随着市场监管领域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全面展开,作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前沿阵地和组织基础的市场监管所,也面临市场监管事权和工作要求及流程不明确、对外形象不统一、机构硬件设施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实施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手段推进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是破除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障碍、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基层监管效率的迫切需要,是本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政府服务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发挥市场监管工作党委的作用,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坚持“依法实施、服务大局、问题导向”的原则,因地制宜、大胆实践,探索解决制约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红利释放的深层次问题,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目标任务
各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监管趋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推动本市市场监管工作形成新格局、取得新成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要求,围绕构建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通过实施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厘清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场监管所基本事权;规范市场监管所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统一市场监管所执法装备、硬件保障和对外服务形象。探索形成市级主管部门统筹指导,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监管、执法、技术支撑相衔接的监管体制机制。
(二)任务分工
由市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本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的协调、推进、督查机制。
各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负责明确相应的对接工作部门,在制度和政策上对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给予支持,尤其是在人力资源、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强

关于本市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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