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11-17 08:49:53

一、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

送审稿20110923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科教学评估的意义目的

1.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开展教学评估的目的是,促进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本科教学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能力;促进政府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评价、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

(二)本科教学评估的制度体系

3.建立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

4.强化高等学校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开展行业用人部门深度参与的专业认证及评估,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适应性;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设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实现本科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控;借鉴国际评估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在相关领域开展国际评估,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评估工作水平;按照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分工负责以及“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形成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

(三)本科教学评估的主要内容与基本形式

5.学校自我评估。高等学校应建立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制度,根据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包括院系评估、学科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多项内容。应特别注重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注重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评价,注重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要建立有效的校内教学质量监测和调控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形成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在适当范围发布并报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年度质量报告作为国家和有关专门机构开展院校评估和专业评估的重要参考。

6.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采集反映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建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高等学校对数据库数据要及时更新,及时分析本科教学状况,建立本科教学工作及其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对社会关注的核心教学数据须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发布。国家建立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充分发挥状态数据在政府监控高等教育质量、社会监督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7.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院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合格评估的对象是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院校评估的新建本科学校;审核评估的对象是参加过院校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学校。

合格评估的重点是考察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教学管理和基本教学质量,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能力,学校教学改革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运行的情况。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通过”的学校5年后进入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重点考察学校办学条件、本科教学质量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学校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措施及成效。审核评估形成写实性报告,不分等级,周期为5年。

8.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在工程、医学等领域积极推进与国际标准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要与行业共同制定认证标准,共同实施认证过程,体现行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并取得业界认可。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进行专业评估。

9.探索国际评估。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聘请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国际高水平专家学者开展本校学科专业的国际评估。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估机构合作,积极进行评估工作的国际交流,提高评估工作水平。

(四)本科教学评估的组织管理

l0.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制度。教育部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针政策、教学质量基本标准、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方案,设计和建设国家级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统筹和部署合格评估、专业认证工作,统筹和指导部委属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的国际评估和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全面监督评估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所属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规划,统筹本地区所属新建本科学校合格评估的相关工作,负责实施本地区所属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工作,指导和督促所属高等学校的自评工作和学科专业的国际评估,统筹和管理所属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负责所属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工作,推动学校落实评估整改工作。

建立与“管办评分离”相适应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由具备条件的教育评估机构实施相关评估工作。教育评估机构要加强自身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评估专家队伍建设,严格评估过程组织,制定科学的评估方式方法。

11.教育部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研究、政策咨询、指导检查、监督与仲裁等。

12.加强评估工作管理,切实推进“阳光评估”。评估机构、参评学校人员和评估专家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觉遵守评估工作规则规程,规范评估行为。建立评估信息公告制度,评估政策、评估文件、评估方案、评估标准、评估程序以及学校自评报告、专家现场考察报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公开,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试行)

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对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意见》,特制定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对象与条件

l.评估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估”)案适用于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学校(以下简称“新建本科学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2.评估条件

学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为: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国家《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

已有5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学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院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呆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二)评估组织

3.教育部统筹合格评估工作,制定合格评估工作总体方案和规划,组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合格评估工作,审议进校考察专家组提交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受理争议、仲裁等事宜。

4.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本地区高等学校合格评估工作,制定本地区新建本科学校合格评估计划,指导学校开展评建工作,检查学校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5.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合格评估工作,包括组织评估培训、组建评估专家队伍、采集和分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组织专家进校评估等,并向专家委员会提交进校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报告。

(三)评估程序及任务

合格评估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环节。

6.学校自评

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校内教学质量保障制度,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

7.专家进校评估

教育部评估中心组建专家组赴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估。专家组依据评估方案,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现场听课、查阅材料、考察座谈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并给出评估结论建议。

8.结论审议与发布

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组评估报告》,出评估结论。合格评估结论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教育部评估中心根据专家委员会审议结果,正式发布评估结论。

9.结论使用

“通过”的院校,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两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三年。在整改期问,对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将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对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采取限制招生、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停止其招生。

(四)评估纪律与监督

实施“阳光评估”,推进评估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参与、加强评估监督、严肃评估纪律,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和公平。

10.评估信息公开

合格评估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活动、评估专家名单、以及《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有关数据、《专家组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

建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评估的工作机制,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11.评估监督

合格评估工作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估专家委员会受教育部委托,监督检查参评学校、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教育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作出处理。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一)指标情况

本方案中,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0个,观测点39个。

(二)评估结论

专家组评估结论经统计汇总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后得出,总体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标准为:

通过:专家所投票数中,通过的票数大于等于三分之二;

不通过:专家所投票数中,不通过的票数大于三分之一;

暂缓通过:介于通过与不通过中间的票数。

专家个人投票依据:

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 33个及以上观测点达到基本要求;

不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9个及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

暂缓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78个达不到基本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对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一)民办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

1.2领导作用

增加一个观测点“领导体制”,合格标准为:领导体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党委会机构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建立了学校发展决策咨询机构并很好发挥了作用;建立了学校师生员工民主管理监督、建言献策的机制。

2、教师队伍

2.1 数量与结构

观测点 “生师比”合格标准中增加: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50%

增加备注3:专任教师计算方法:自有教师及外聘教师中聘期二年(含)以上并满足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1:1计入,聘期一年至二年的外聘教师按50%计入,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入专任教师数。

全日制在校的自考助学生按1:1计入学生数。
(二)医学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1、教师队伍

2.1数量与结构

观测点“生师比”:合格标准中增加:要有一支双师型的临床教师队伍,使整体教师队伍数量与在校生数量的比例达到1:10。临床教师的计算以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计;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按聘请校外教师折算,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观测点“队伍结构”:合格标准中增加:整体师资队伍结构必须由校本部基础教师和临床教师两大部分组成。(临床教师必须有执业医师资格,且理论授课和课间见习教学教师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医疗职称)

2、教学条件与利用

3.1教学基本设施

观测点“实验室、实习场所”:合格标准增加:医学教育必须有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教学医院承担学生临床阶段教学,且生均床位数达到0.8张以上。非直属附属医院指经当地行政部门批准、可完成临床教学全过程且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教学医院。

3、专业与课程建设

4.3实践教学

观测点“实习实训”:合格标准增加:临床阶段教学中主干课程课间见习与理论授课的比例不少于1:1

观测点“毕业设计与综合训练”:对于医学生是指毕业实习和毕业综合考试。毕业实习时间不应少于48周。临床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有出科考试和毕业考试制度并实施;实习大纲规定的操作项目合理,多数学生基本完成规定项目;毕业实习每生实际管理病床4--6张。


(三)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1、教师队伍

2.1 数量与结构

1.观测点“队伍结构”合格标准中“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改为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35%

2.艺术类院校中的主讲教师“具有二级及以上艺术类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视同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方案框架

(征求意见稿)

(一)审核评估目的

审核评估的目的是:完善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增强质量保证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审核评估重点

审核评估的重点是:本科教学质量保体系。其基本思路是:只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体系,对决定人才培养质量的教学过程以及实施教学过程的教学资源进行系统有效的质量管理,使其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培养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三)审核评估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标准》(以下简称“质量保证标准”)作为审核评估的标准。(见附件)

《质量保证标准》对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每一要素提出了基本要求,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作为学校自评和专家进校考察的依据。该标准主要由4个方面(含质量目标、教学资源、教学过程、质量管理)、l2个要素组成。其中,质量目标是总纲,教学资源是保障,教学过程是重点,质量管理是关键。在提出的基本要求中,体现分类指导的思想,即针对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不同,提出不同的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标准说明》更加详细地解释《质量保标准》中各要素的含义,并对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给出一些可供参考的成功做法。

(四)评估程序及结论

审核评估分为三个阶段: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和形成审核报告。学校自评是学校依据《质量保证标准》,对学校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自检和完善的过程,是审核评估的基础,也是审核评估是否有实效的最重要阶段。为指导学校做好自评工作,编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校内自评指南》,对自评工作内容提出要求。

专家进校考察是最受社会关注的评估阶段,直接影响审核评估工作的整体形象。审核评估注重对评估专家的培训和管理,对专家进校考察行为提出明确要求与规范。

评估结论不分等级,专家通过进校考察形成写实性的审核报告,重在分析学校质量保证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五)评估周期

评估周期为5年。

(六)评估组织

审核评估由教育部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完成。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实施部属高校的核评估。省属高校的审核评估逐步委托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完成。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标准

本标准针对影响本科教学质量的主要方面,设立核心要素(特征值),制定基本要求(质量标准)。

本科教学质量保证过程首先是确定培养目标,根据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标准,设计培养方案;利用所有可利用的资源条件,通过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实施培养方案,达到培养目标;通过质量监控,使上述质量活动处于有效监控状态,并对相关的信息进行质量分析,从而达到持续地质量改进的目的。

本标准包括质量目标、教学资源,教学过程、质量管理4个方面;每个方面各包括3个要素,总计12个要素,对每1个要素,都规定了基本要求。

1.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是“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即人才培养的总目标、总规划,这种规划确定了培养什么样的人以及如何培养人。

11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预期,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构建知识体系、配置课程资源的基本依据。不同类型的学校所确定的培养目标是不一样的。

基本要求:学校应确立先进的人才培养理念,准确进行人才培养定位,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个专业具体的培养目标,明确人才服务面向。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充分体现国家、社会及学生的要求与期望。

12培养标准

培养标准是学校针对人才培养目标所制定的各个方面(例如,学生应达到的思想品德标准、能力标准、学习标准)、各个教学环节(例如,教师课程教学的标准等)的基本要求。不同类型的学校因培养目标不同,培养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基本要求:学校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应能够指导教学过程的工作,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13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是保证教学质量,达到人才培养质量目标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的依据。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标准、培养规格、知识结构、课程体系、主要课程、学制或学分、毕业条件、学位授予等。

基本要求:培养方案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的制定应能够很好地体现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应建立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审批程序,以及监控和评审制度;应保证得到有效执行。

2.教学资源

教学资源是学校为人才培养所提供的所有软件、硬件条件,例如,教师、实验室、图书资料、实习、实践、实训基地、教学经费等;资源的合理配备和有效使用等,以保证实现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

21教师队伍

教师是最重要的教学资源,是核心要素。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高水平教学的基本保障。

基本要求:学校建立了一支数量充足、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教师队伍;教师队伍年龄、学历、职称、学缘结构合理;教师能够把足够的精力投入本科教学。

对于研究型人才培养:要求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60%;教师中外籍教师、具有海外教学背景或获得国际著名大学学位的比例不低于10%;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比例不低于95%;教师有机会参加国际会议、出国访问、访学等。

对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60%;符合岗位任职资格的主讲教师比例不低于90%;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比例不低于30%。

22学习条件

学习条件是学校为学生学习所提供的所有条件,包括实验室、图书资料、网络、实习、实践、实训基地、教室等,以及为保证学生有效学习所建立的学生学习支持系统,包括有效的学业指导和心理咨询等。

基本要求:学校应以学生需求为服务宗旨,为学生提供恰当并充足的学习资源,图书馆、体育设施、实习、实践、实训基地等能够满足人才培养要求,并建立全方位的学生学习支持系统。

对不同类型学校的学习条件可提不同的要求,例如,对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的学校应要求将高水平的科研资源、学科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多途径学习异国文化的机会等。

23教学经费

教学经费主要体现教学经费的投入与使用,包括教学四项经费(本专科生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尤其是持续增长情况。

基本要求:教学经费的投入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保证持续增长并有效使用。

3.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形成过程,由各个教学环节组成。教学环节对培养质量的形成起着基础性作用。

31理论教学

理论教学是教学的主渠道,包括备课、讲授、讨论、作业、答疑、考试等,理论教学要突出强调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倡导研究型、启发式教学方法的应用。

基本要求:学校应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很好地掌握基本理论。

32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实践教学要突出构建以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为核心的实践教学体系。

基本要求:学校应切实加强实践教学,能够有效地实践教学环节应满足专业培养方案中对学生创新能力和买践动手能力培养的要求。

对不同类型学校的实践教学可提不同的要求,例如,对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的学校应要求依托高水平的科研项目、高水平教师队伍,建立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实践的机制,对学生进行创新能力的培养;对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学校应更强调加强学生实训和社会实践。

33第二课堂

第二课堂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例如,讲座、社团活动、课外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综合素质。

基本要求:学校已经建立并完善了第二课堂教育体系,围绕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以及技能培训等方面,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

4.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保证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质量的一种手段。质量管理通过对影响质量的要素进行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质量监控、质量评估、质量分析后,进行持续性地质量改进。

4l质量监控

质量监控是对教学的关键环节,例如,课堂教学、实验与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考试等设置质量控制点,以质量控制点为重点,制定质量保证流程和实施条例,按照“检查一反馈一改进建设一检查”的运行机制具体实施,使执行过程与监督过程形成一个循环闭合的流程。

基本要求: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监控机制,对主要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实施全方位有效监控;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督导队伍,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建立完善的评教、评学等制度等。

42质量分析

质量分析是对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的各个指标,例如,生源质量、学生的学习状况、毕业生就业去向和就业质量、毕业生工作状况和成就感,用人单位的反映等进行定期的分析。

基本要求:学校应建立制度,对生源情况进行年度分析,对应届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分析,对在校生学业状况进行年度分析,对校友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调查与分析。

43质量改进

质量改进是针对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进行持续改进。

基本要求:学校应针对质量监控、质量评估和质量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与改进措施,配备必要的资源,进行质量改进,并对纠正与改进措施的有效性适时进行评价。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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