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21 08:57:22

1 / 3 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淄政发[1998]52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1998.04.09【实施日期】1998.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失效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淄博市禁止乱贴乱画乱挂规定》等1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1998年4月9日经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淄政发〔1998〕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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