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招

发布时间:2022-11-17 09: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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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评标专家
评标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投标项目评标(评审)(以下统称为评标)行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评标效率和评标质量,维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我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劳务报酬标准指导原则
(一)凡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在参加评标工作结束后,可依法获得招标人给予的合理评标劳务报酬。
(二)评标劳务报酬以人民币(元)作为结算和支付单位,计算公式为:劳务报酬=评标费+交通费,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招标人应当以评标时间为劳务报酬支付依据,按照评标活动实际发生时间支付评标费(税后),不得以标段或标的额为依据。
(四)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的食宿由招标人统一安排。 (五)因故延期评标的,招标人应及时通知已抽取的评标专家,对已到达评标现场的专家应给予交通费和适当补偿。
(六)评标专家自行前往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照不低于往返公共交通的费用支付。对于乘座飞机、出租、专车等情况,招标人给予不低

河北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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