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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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教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2.校车、小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骑电瓶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靠右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行政、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要高度警惕。开小车的放学时与学生错峰放学,即在学生放学20分钟后才能离开学校。同时在学生课间休息、以及上体育课时间注意学生动向,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小学2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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