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协议-公司与业务公司签订

发布时间:2020-06-04 13:16:52

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原则就办理企业保险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企业工伤险和商业险

二、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合作方式:甲方负责办理投保手续,乙方负责开发企业客户并签约

四、保险费及管理费

每月1日前乙方 元/人/月向方支付保险费及管理费该收费标准随保险政策的调整而调整,如有变动,甲方须书面告知乙方。

管理费为含税价,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账户资料:

银行账号:

银行户名:

行:

乙方开票资料:

户 名:

税 号:

开户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五、理赔规定

乙方签约的投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在8小时内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协助进行工伤备案,乙方应做好现场保护及人员救治工作。由于乙方晚报,迟报或虚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报销资料并承诺其合法性和真实性。甲方在接到工伤人员相关住院或救治等医疗凭证后,应及时进行报案和理赔事宜。工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医疗费或赔偿款拨付后,甲方于三个工作日内以电汇的形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详见第四条)或工伤人员账户。

甲方权利义务

1、按约定提取保险费及管理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业务行为。

乙方权利义务

1、按时支付保险费及管理费

2、不得借甲方公司名义从事不利于甲方形象、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不得将甲方运作的客户介绍给同类企业运作。

4、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不得将知晓的甲方业务和其他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5、乙方须保证业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因违反协议条款导致对方受损,受损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索已垫付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发生的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2、擅自解除协议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

3方支付保险费及管理费时间在社保中心最后办理日前第5个工作日(含前第五个工作日的,视为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方支付日分之的违约金。

4、因乙方未按时或未足额支付甲方保险费和管理费,而造成甲方未能及时办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迟交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赔偿、出保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如乙方、投保单位或投保人员恶意骗保或串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投保前出险、伪造虚假治疗事实、提供虚假治疗发票、虚开发票金额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相关人员协助调查。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理赔手续,并要求乙方、投保单位各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乙方与投保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投保单位拒绝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出现如下情形,合作协议自动终止,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合作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业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乙方连续三次逾期支付保险费及管理费;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终止的其他原因。

、其他约定

1、乙方每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当月的投保人员信息(内容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籍贯、年龄、工种、缴纳险种、要求缴纳时间等),具体投保日期甲方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乙方。

2、当月1日以后新增的投保人员需缴纳当月保险的,以邮件发送信息为准,新增投保人员的保险费及管理费于方投缴保险前三日内汇入方指定账户

3、甲方办理投保手续需满足如下条件:

(1)保险费及业务提成足额、按时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汇款时间为:每月1日,最晚不得超过社保中心最后办理日的5个工作日前。

4保险公司、甲方委托的乙等以上公立医院或具有行医资格的医生有权介入投保人员骗保调查,调查结果和医生治疗意见可作为判定骗保行为的有效证据,甲方可据此拒绝办理理赔手续,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合作期限届满前30日内继续合作,双方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3、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务合作协议-公司与业务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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