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库
北京社会科学院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京社科联
发布时间:1714461987
北京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
>
>
>
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
中心(简称“市研究中心”
)
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和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
若干政策措施》
(京办发
〔
2016
〕
36
号)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
〈北
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预〔
2012
〕
2278
号)
,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
2016
〕
304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研究中心项目经费来源于市级财政拨款,用于资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关项目的研究与管理。研究中心课题
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同时列为
“北京社科基金项目”
。
重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
15
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
8
万
元。
第三条
市研究中心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中宣部和市委
宣传部委托及研究中心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与宣传确立
的项目。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
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要明确,
页脚内容
1
北京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
>
>
>
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
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考核评价,追踪问效。要建立结果导向的绩效考评机制,
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出合理评价。
第四条
市财政局依法对市研究中心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等
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市研究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与评
审,并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经费资助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
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担单位在项目经费资助管理中履行下列
职责:
(一)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安全性、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向市研究中心反映项目经
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配合市研究中心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审计与绩
效考评。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
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七条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
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
和间接费用。
第八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
的费用,具体包括:
页脚内容
2
北京社会科学院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京社科联
推荐内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