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2018)

发布时间:2023-02-02 20:34:58

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2018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岸带保护、利用与管理,保障海岸带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岸带的保护、利用与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海岛保护、海上交通、船舶污染、海水养殖等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刘公岛等有居民海岛的保护、利用与管理,有关海岛保护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的交汇地带,包括海岸线向海洋一侧延伸的近岸海域和向陆地一侧延伸的滨海陆地。向海洋一侧延伸的近岸海域的范围为自海岸线向海一侧延伸至一千米等距线。向陆地一侧延伸的滨海陆地的范围根据保护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生态优先、应保尽保、优化结构、强化管控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设立保护界标。第四条海岸带的保护、利用与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海陆统筹、保护优先、永续发展、严格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海岸带保护、利用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带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整合管理力量,形成监管合力。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岸线向陆地一侧海岸带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海岸带的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防治污染物对海岸带的污染损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海岸带保护的监督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对海岸带范围内湿地保护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和旅游、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岸带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七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岸带状况动态监测检查制度,通过开展现场巡查、接受举报、卫星图片对比检查等方式开展海岸带动态监测检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行为,掌握海岸带保护动态信息,并建立海岸带现状及变化影像、文字档案。第八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岸带保护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提升海岸带保护的能力和水平。第九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岸带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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