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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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方案
按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X市监发〔2019X号)和XX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资市监发2019103号)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XX县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方面
(一)重点问题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利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重点关注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功能的食品。
3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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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
4.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
5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未按要求公示证照信息。
(二)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线索。一是突出重点地区,全面排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高速服务区,对上述地区的出租房屋、商业聚集区进行房屋用途排查,掌握一批案件线索,集中交办、限期调查,强化源头整治。二是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紧盯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环节,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抓住重点时段、薄弱环节开展检查。三是突出重点品种及重点企业,紧盯生产经营白酒、肉类、冻品、农产品等大型专业市场,保健食品生产加工和可能用于非法添加的生物制品企业等食品安全高危场所、企业等。四是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建立问题台帐,对连续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五是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掌握深层次、高质量的案件线索,及早进行案件查办。
2依法严厉打击。对掌握的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坚持“查源头、破网络、擒主犯”的办案要求,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打、源头末端一起查,集中精力、集中警力,追根溯源、循线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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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对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不放过违法犯罪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和任何一名责任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从严打击。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落实“四个最严”
3加强案件指导。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突出“打大、攻坚、惩恶”,组织对在侦案件进行细致梳理,集中优势兵力警力,全面开展深挖扩线工作,通过侦破一批典型性、规模性的大要案件。带动整个面上打击工作深入开展,迅速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执法办案中的难题;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大要案件、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大要案件的查办实施督查督办。
4加大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执行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布违法案件处罚结果,对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违法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布相关信息,积极发挥“黑名单”制度惩戒震慑作用。
5.加强联合打击。加强“行刑衔接”,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摸排、案件移送、情况通报、联动执法、联合督查督办、检验鉴定、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涉嫌食品生产经营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够成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可以行政拘留的,要坚决予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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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确保“处罚到人、处罚到位”
6.积极扩大影响。根据案件查办实际进度情况,适时邀请媒体参与召开问题食品公开销毁现场会,打出声势,形成震慑。
(三)实施步骤
1案件查办1110日前)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统计相关案源与案件办理工作安排,初步划分案件性质、严重程度、类别级别,分门别类进行督查督办。实行案件查办月报制度,各单位每月报送案件查办情况。视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召开销毁现场会。
2.检查总结(1112日前)。县食安办对各单位案件查办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纠正案件查办工作中的问题,统计汇总全部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分析报告,上报市级联合行动工作组。
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方面
(一)重点问题
1.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摆,未设置专区专柜;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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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4.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5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直销、非法会销和非法传销。
6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二)工作措施
1.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加强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严禁无证、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二是落实保健食品专柜专区,严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摆;三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企业主体责任。
2.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以保健食品经营者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夸大宣传。二是抓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贯,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三是结合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切实提高消费者识骗、防骗能力。四是开展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联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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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严厉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广告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未经审查或篡改保健食品审查批准文件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健康养生类节目栏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广电部门负责:按照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例会中的工作部署,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相关工作。
4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严格落实省“百日行动”专项工作组《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各项任务,对“保健”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评价,检视“百日行动”中的立案结案率,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以及“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在延续“XX”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良好治理态势基础上,重点加强保健食品日常监管。二是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摸排,重点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证据确凿的从严从快处理。三是建立健全“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作为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深入查找整治“保健”市场存在的盲区和隐患,找准“病灶”“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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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坚持规范与打击并重,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跨区域重大案件的联合查办。
5.严厉打击传销和严格规范直销会销。商务部门负责:一是严格直销行业市场准入,暂停受理直销许可申请,暂停办理相关审批和备案事项。二是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直销企业保健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三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相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查处一批涉及保健食品的违规直销、非法会销和传销违法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二是加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压实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直销企业主体责任。三是扩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会销宣传力度和范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一是紧盯功能声称。加大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食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检验与所宣称功能相关、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二是及时核查处置。对前阶段专项整治和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开展跟踪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三是强化案件查办。注重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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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步骤
1.集中整治(1015日前)。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各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视情况分别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召回相关产品等措施,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流入市场、继续销售。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监管,对存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重大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2.督导检查(1112日前)。重点检查此次保健食品清理整治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等,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
3.情况报告(1112日前)。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及时报送此次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和典型案例查处情况,按时填报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形成工作总结分析报告。
三、推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方面
(一)重点问题
1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落实不到位。 2学校涉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实战效果问题。 3.校园周边经营“三无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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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措施
1.完善监管制度。一是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XX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后工作落实。着力解决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宽松软问题,体现“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学校、政府、社会各方面责任,加大惩处力度,构建社会共治。二是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学校食品安全问题通报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2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每天不少于1名负责人陪同学生就餐。二是督促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三是建立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四是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五是严格落实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招标制度,以招标的方式公开选择优质供应商。六是强化学校对集中供餐单位监督责任,为师生提供优质安全食品。
3.严肃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一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学校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三是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小卖店、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标签标识无法识别、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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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质食品的行为。五是规范学校周边“小餐桌”监管。
4.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提高学校食堂和学生用餐集体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学校食堂和学生用餐集体配送单位可视化监管。二是大力推行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力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品牌、供餐单位等信息。三是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统一设置投诉举报箱、投诉举报电话10底前完成)规范处置工作,及时回应家长社会关切。四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实施步骤
1.学校自查整改(1015日前)。一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报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二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对现有的食品原料供货商资质及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核查、评估,该撤换的坚决撤换,并将相关情况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三是学校要对供餐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重点调查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分装和配送等,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拒不改正的要及时更换,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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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教育、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
2.案件查办(1110日前)。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整治期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查明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惩重处并对学校相关负责人从严从重给予相关处分。
3.推进“明厨亮灶”1110日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要超过80%
4.检查落实与总结上报(1112日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公安局及时报送学校食品安全问题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查处的案例、下步工作安排等)填报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
四、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方面
(一)重点问题
1.豇豆、韭菜、芹菜、菠菜、叶用莴苣、菜心、山药、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在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豇豆、韭菜、芹菜、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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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蛋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不规范;在兽药中违法添加组方外其他隐性成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
3.鳜鱼、鲶鱼、乌鳢、加州鲈鱼、大黄鱼等水产品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经营、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经营时非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为预防、治疗水生动物疾病或有目的调节水生动物生理机能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以及“渔用非药品”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问题。
4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符合设立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
5.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稳、能力薄弱、监管手段缺失;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难,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不畅等问题;对农产品药残问题不敢执法、执法不严、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
(二)工作措施
1实施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豇豆、韭菜、芹菜等高风险农产品中的禁限用农药残留问题,抽查对象主要为蔬菜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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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不执行安全间隔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蔬菜生产经营企业和责任人。二是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及包装、标签管理,不得将不同农药产品混合或联体包装销售误导农民用药。三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农药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禁用农药、限用农药用于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服务组织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四是开展用药培训指导。以片区为单位,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散户开展农业投入品使用培训,引导农业生产技术人员和农民优化施药方式方法,提高施药效率和农药利用率,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药,上市农产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有效减少农药施用量。强化对农产品经营者教育引导,进货时严格索证索票并做好记录台账,确保采购的蔬菜符合质量安全规定,在运输、仓储过程中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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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禽蛋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蛋禽规模养殖场(户)、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兽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禽蛋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管。加强对蛋禽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加大投诉举报信息核查力度,对违法生产假劣兽药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开展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筛查兽药非法添加成分,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企业。三是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以片区为单位组织蛋禽养殖场(户)开展用药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意识,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和休药期制度,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做好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的宣传和指导。强化对禽蛋经营者教育引导,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并记录好进销存台账,确保采购的禽蛋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3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水产品养殖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查封扣押不合格水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农业农村局在养殖环节发现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要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开展养殖规范用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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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片区为单位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开展水产养殖科学用药技术培训,引导养殖渔民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杜绝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同时强化对水产品经营者教育引导,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并做好记录台账,确保采购的水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规定,严禁在运输、暂养过程中违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4实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全面排查生猪屠宰企业基本情况,所有信息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对于不符合生猪定点屠宰设置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报政府予以关停,压减生猪屠宰企业数量。二是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采取飞行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强化重点时间、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四是强化肉品质量安全培训。组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意识及质量安全把关操作培训,同时向群众宣传购买猪肉产品需查看“两章两证”及相关注意事项,培养安全消费意识。五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衔接,加大对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联合打击采购、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者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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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5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一是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强化县、乡、村网格化管理,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加强和稳定基层监管队伍。二是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指导和监督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律性检测,销售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产地证明;指导和监督农产品销售市场、销售企业建立农产品入市登记、购销台账、产品检测、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等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农产品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四是提升绿色食品认证影响力。稳定加强绿色食品认证工作队伍,严格按照程序审核、申报绿色食品,强化绿色食品认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对不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的产品,按程序进行取缔。
(三)实施步骤
1.集中整治(1110日前)
1015日前,开展生产经营销售环节集中排查,对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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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销售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同时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开展第一批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全县落实不少于40个(县农业农村局20个、县市场监管局20个)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查任务。
1031日前,公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在产屠宰企业100%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100%检测非洲猪瘟。压减一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取缔一批不符合要求的屠宰企业。
1031日前,开展第二批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全县落实不少于40个(县农业农村局20个、县市场监管局20个)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查任务。
2.督导检查(1112日前)。重点检查此次专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抽查生产者用药以及执法监管等情况。
3总结评估阶段1112日前)公布监督抽查结果,依法查处一批不合格农产品,关闭一批证照不全的生猪屠宰场点,查办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及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四)部门分工
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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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专项整治,以及农药、兽药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抽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抽查,重点排查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存在的风险隐患,组织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和农药、兽药违法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活动。
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联合开展相关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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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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