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纪检监察信息员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23 20:09:58

某镇纪检监察信息员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决定建立一支镇纪检监察信息员队伍。为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员队伍建设,规范纪检监察信息员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纪委、监察办根据工作需要,在镇机关、站所、所辖村(居)中聘请一批纪检监察信息员。镇纪检监察信息员一般从镇机关内驻村指导员、基层站所干部、各线(办、中心)干部、各类网格员和退职老干部,所辖党组织纪检委员、村监委主任,“两代表一委员”、乡贤会中择优选聘。区纪委、监委片区协调小组成员可以特邀的身份扩充到纪检监察信息员队伍。

第三条  镇纪检监察信息员由镇纪委、监察办提出,经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以镇党委的名义聘请,受镇纪委、监察办直接领导。聘请纪检监察信息员应当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镇纪检监察信息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三)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关心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

(四)熟悉基层情况,能正确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五)具有与履职相应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六)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第五条 镇纪检监察信息员的职责:

(一)配合镇纪委、监察办收集辖区内监督对象的纪检监察信息,并及时上报镇基层公权力监督平台。   

1.镇一级的信息员可以在整个区域内收集,村(居)一级信息员一般只能在本村(居)范围内收集,确保信息有序收集。

2.信息员收集重点是监督对象六大纪律执行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执行情况、专项整治情况(如扶贫领域、扫黑除恶等)、镇权力运行情况和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3.每位信息员开通一条监督专线,绑定在手机上,收集上报信息一般应通过手机终端操作进行。特殊情况下可通过其他渠道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

某镇纪检监察信息员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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